為什麼張藝謀《第二十條》能封神?因為它踩到了中國人真正的痛點

看了張藝謀的《第二十條》後,我敢斷言,這部電影才是2024年春節檔影響最大,最長遠的一部電影。為什麼這樣說?先看劇情。

《第二十條》中有三個故事,三個故事看似毫不相關,各自獨立,可實際上卻有着千絲萬縷的關係。

王永強防衛反殺案

王永強和老婆郝秀萍都是聾啞人,他們生有一個女兒,也是聾啞人。不過他們女兒的聾啞並不是先天性的,醫生說還有的治。

為了給女兒治病,王永強四處借錢,最後借無可借,王永強便向同村人劉文經借了高利貸。

錢是借到了,王永強卻無力償還。

於是劉文經便用鐵鏈把王永強鎖在屋外,他在屋內侵犯郝秀萍。劉文經還提出以此來還錢,他侵犯郝秀萍一次就可以抵200元的債,王永強看門就再加100元。

面對這樣的侮辱,王永強爆發了,他和劉文經扭打在一起。眼見劉文經要到車裡拿刀,王永強害怕了。他拿着剪刀向劉文經捅了過去,這一捅就是26下。

劉文經死了,那王永強到底是故意傷人,還是正當防衛,又或者是防衛過當呢?這就是《第二十條》想討論的主要問題。

張貴生見義勇為案

公共汽車司機張貴生看到兩個流氓在欺負一個女孩,果斷上去阻止,結果卻遭到流氓毆打。在反擊過程中,張貴生用滅火器將一個流氓的頭打破了。

最後張貴生丟了工作不說,還被判刑三年。

影片一開始,韓明便對張貴生見義勇為案做了拆解,哪一步是見義勇為,哪一步是互毆,哪一步是故意傷害,韓明都說的很清楚。

這其實就是一個鋪墊,為王永強防衛反殺案定性,就像影片最後韓明拿着一堆過往案例對呂玲玲說的那樣,以前像王永強這樣的案子都是判的故意傷害。

可是過往的判定都是對的嗎?除了呂玲玲,其他所有人都覺得對。

校園霸凌案

韓明兒子韓雨辰看到同學被其他人欺負,便仗義出手,結果最後卻變成了毆打同學。

更諷刺的是,韓雨辰後來遭人報復,被小混混打了一頓。韓雨辰明明是受害者,卻因為被揍的太輕而無法報警。

這裡韓明說了一句,四個人打的還這麼輕,看似搞笑,實則是在諷刺。

韓雨辰涉及的校園霸凌案其實就是一個例子,它就是被用來證明,法律並不都是完善的,也有瑕疵和紕漏。

張貴生的死,兒子受到的委屈,讓韓明對過往的判定產生了動搖,這才有了韓明在影片最後的那一番話。

也正是這一番話讓《第二十條》封神了,這是一部具有顛覆意義的影片,它不僅重新定義了什麼是正當防衛,也重新定義了什麼是法律。

正如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在《法律篇》中所說,法律的基本意圖是讓公民儘可能地幸福

在《第二十條》最後,韓明也說過“如果我們不能給她帶來希望,那我們有什麼資格穿這身衣裳?你們有沒有想過:我們辦的不是案子,是一個人的人生!法律的權威來自哪裡?難道不是老百姓最樸素的情感期待嗎!”

《第二十條》上映後,網友們為這部電影打出了許多好評,其中不少人都覺得這是一部替老百姓說話的好電影。

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善良的人,但因為一些不好的案例讓他們不敢善良,比如扶摔倒的老人,他們不是不想,只是不敢。

正如影片中的張貴生和韓雨辰,他們幫助其他人有什麼錯,法律對張貴生的判定公平嗎?

如果法律本身的制定就有問題,公民又怎麼會幸福。

正如韓明所說,“5歲的娟娟還有剛才我當事人的女兒,她們都是未成年人,她們會長大,會步入社會,那我們有沒有想過,我們究竟是把怎樣的一個世界交到了他們手裡?”

有的網友看完《第二十條》後忍不住誇讚說,張藝謀真敢拍。

可是細想一下,到底是張藝謀敢拍,還是相關部門允許他這樣拍呢?

細看,《第二十條》的出品公司之一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影視中心。

所以說,《第二十條》的上映是一種態度,也是一種決心和改變。相比電影本身而言,《第二十條》具有的意義更為深遠。你們說,是不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