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謙轉發央視報道,再回應盜攝爭議

今晚7點37分,薛之謙微博轉發央視新聞的報道,並配文“文字 乃兇器  可傳善 可滋惡 流量 是乾爹 可換銀 可報應”,再次回應盜攝爭議。

據央視新聞報道,今年電影春節檔足以用火爆來形容,但同時也有網友質疑,有觀影者在看電影的時候,拿手機對着銀幕拍照,而後在社交平台上發布觀影感受,以此作為配圖。網友指出此舉構成“盜攝”,引發輿論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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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謙看《飛馳人生2》後發了一條微博,引發巨大爭議

很多朋友關心,看電影時對着銀幕拍幾張照片,發個朋友圈兒或者微博,到底算不算“盜攝”呢?來聽聽專家的解答。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我國法律上沒有盜攝這個說法,這應當是侵害著作權的一種通俗的叫法。一個照片或小片段,用於自己欣賞、個人研究、課堂教學,為了評價或評論某個已發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範圍,不構成著作權法中所說的侵害版權的行為。但是,如果將電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視頻平台傳播,若當事人不許可,權利人不同意,則屬於侵權。

此前,周兆成律師也發文詳細解讀了薛之謙被指盜攝之風波。

周兆成律師表示,薛之謙的行為是否構成盜攝,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如果薛之謙在拍攝他人作品時未經許可,並且將這些材料用於公開傳播、商業利用或其他侵犯他人權益的目的,那麼這種行為就可能構成盜攝。但是,如果薛之謙的拍攝行為僅僅是為了個人觀賞或留念並沒有傳播或商業利用的目的,那麼這種行為通常不會被認定為盜攝。像薛之謙這樣具有廣泛影響力的明星,其社交媒體發布的動態瀏覽量及影響力都是遠大於我們普通老百姓的,他們的言行舉止也被放大在了公眾視野下,公眾人物要承擔更重的注意義務與責任。

如果發生盜攝行為,並且被片方追究,盜攝者可能會承擔民事責任:盜攝者可能需要賠償片方因盜攝行為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票房收入、版權費等。盜攝行為可能違反相關的行政法規,盜攝者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如罰款、吊銷執照等。如果盜攝行為構成犯罪,盜攝者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此外,周兆成律師還提到,“即使從法律上講沒有追究,盜攝行為在道德和社會層面仍然是不可接受的”,並呼籲大家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和隱私權,避免進行盜攝行為。

你覺得薛之謙的行為算盜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