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
薛之謙發布微博長文
點評《飛馳人生2》
針對“盜攝”問題,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曾有專家曾雯雯透過《今日影評》節目平台指出,簡單來說,龍標亮起的時候,觀眾就不可以再拿出手機拍攝。只要拍攝正在放映的影片,就屬於“盜攝”行為。
你此前對盜攝行為有了解嗎?
你怎麼看?
值班編輯 古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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