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月15日),“薛之謙 盜攝”詞條衝上微博熱搜第一。
昨天下午,薛之謙在微博分享《飛馳人生2》觀後感,文章內附帶的3張在電影院拍攝的電影畫面引發了“盜攝”爭議。
薛之謙陷“電影院盜攝”爭議
網友吵翻
有網友表示薛之謙拍圖內容沒曝光劇情,也沒作商業用途,且其所用物料均為《飛馳人生2》官方宣傳使用的素材,沒必要上綱上線;
另有網友表示拒絕攝屏是觀影的基本要求,公眾人物帶頭盜攝,確有不妥。
@百老匯電影中心 微博轉發薛之謙微博並表示“文明觀影,拒絕屏攝”。
還有網友表示,“一直以為拍視頻髮網上才算盜攝,原來拍張照片在朋友圈分享也算盜攝嗎”。
對於在電影院內拍攝甚至是在演出現場拍攝的行為,還有網友有不同的觀點。
薛之謙打油詩回應“被指盜攝”
今早(2月16日),薛之謙發打油詩回應“被指盜攝”一事:“祝你慧眼,識圖看片,本尊在謝,你在塞臉,習慣示眾,罪帶笑點,此心光明,亦復何言。”
隨後,相關詞條再次衝上微博熱搜榜第一。
百餘位明星曾發出拒絕電影盜攝倡議:
正在放映的電影不是景點
據cctv-6電影頻道微博@今日影評mtalk,2021年春節期間,電影頻道融媒體中心曾發起“拒絕盜攝倡議活動”,包括雷佳音、楊冪、董子健、于和偉、路陽、賈玲、張小斐、沈騰、劉德華、王寶強等影人發出倡議:正在放映的電影不是景點,屏攝是不文明行為。
2023年春節檔期間,“盜攝”也曾引發熱議。《流浪地球2》《熊出沒之伴我“熊芯”》《中國乒乓之絕地反擊》《滿江紅》《交換人生》《無名》《深海》7部影片集體發聲,呼籲大家聯合抵制盜版、嚴防盜錄盜播,嚴格遵守並自覺維護秩序。
2021年,女歌手乃萬也曾因“在電影院拍攝屏幕live圖”一事發文致歉。
律師:拍照無論傳播與否都侵權
據電影頻道《今日影評》欄目報道稱,盜錄電影的灰色產業鏈,曾一度影響着很多影片的正常市場發行。
“薛之謙被指盜攝”事件發生後,電影頻道今日影評官方微博再次發布相關視頻報道。
律師指出,在電影院內拍攝電影正片、彩蛋均屬盜攝!拍照無論傳播與否也都侵權!購買電影票,並不等於擁有盜攝影片的權利,觀影仍需恪守底線。
曾雯雯律師表示,屏攝,顧名思義,指的是在觀影過程中的屏攝,也就是錄音、錄像。
《電影產業促進法》第31條,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同時,影片著作權及其相關的權利,還受到《民法典》、《著作權法》、《刑法》等法律的保護。
雖然現有法律條文對於“放映”暫沒有明確的界定,但我們認為,從龍標之後到電影放映結束影院亮燈的時間都屬於“放映”,不應屏攝。
有觀眾認為,拍照不是法律中所說的“錄像”。但是錄像的含義,是指用光學、電磁等方法把圖像記錄下來,最終呈現形式是“圖像”或“圖像+伴音”。此外,目前主流的攝影功能手機,為了突破感光單元和鏡頭進光量的物理缺陷,往往採用拍攝多張照片通過“堆棧”方式獲得一張效果最優照片。某些品牌手機,進入攝影功能後,並不需要用戶按下拍攝鍵,就在後台暗中運行錄像,以確保不錯過潛在拍攝機會。換言之,對於手機而言,拍照和錄像功能的區分越發模糊。因此,我們認為,拍照是屬於“錄像”的範疇。
還有觀眾認為,在電影放映中,普通的拍照或者錄一段視頻,並沒有進行營利性的傳播,僅僅是分享在社交網絡或者自己保存,並沒有給片方帶來明顯的損失,甚或是在給影片宣傳呢!首先,法律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法有禁止則不可為。其次,關鍵場景/關鍵信息,往往一張靜態圖片或者台詞的片段,就足以造成破壞性的泄露。如果想分享影片內容到社交媒體,建議使用官方發布的海報、劇照、片花,或者影院展出的海報,同時也不會因舉起手機屏攝,而影響其他觀眾的觀影體驗。
律師建議,在國家出法規及技術重拳打擊侵權行為時,觀眾自己也要養成良好觀影習慣。
來源 | 南方都市報、@電影頻道融媒體中心、@今日影評m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