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濫用警徽發圖,飯圈粉絲回應稱已第一時間刪除 律師:涉嫌違法,應理性追星

近日,有網友反映,某男演員的一名粉絲在去年12月底為警告“吃瓜群眾”不要造謠,帶頭並多次發布一張自行製作、帶有警徽的藍底白字海報。隨後,這一事件引發熱議。

2月3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繫上涉事粉絲。對方稱,當天第一時間把警徽刪除了,並且從熱搜廣場上私信幾名傳播圖片的用戶讓其刪除。該粉絲強調,不知道為什麼有人說她“多次發布並且不回私信”,實際上她意識到不妥後已第一時間刪除。事發後一個多月,因頻繁遭遇網暴,她已經不怎麼敢看微博等平台。

▲涉事粉絲稱,發布後第一時間刪除,並阻止擴散

為警告“吃瓜群眾”配警徽圖標

粉絲稱未多次發布,第一時間阻止擴散

1月30日,有網友反映,某男演員的一名粉絲在去年12月底為警告“吃瓜群眾”不要造謠和開盒,帶頭並多次發布一張自行製作、帶有警徽的藍底白字海報,並配文“泄露***離婚信息或觸刑法,造謠開盒請二選一”等字眼。

搜索發現,此粉絲為某男演員的“超話創作官”,在微博上擁有17.3萬粉絲,是該男演員的“大粉”,許多粉絲在其發布博文後進行轉發。目前,紅星新聞記者在其主頁已找不到相關海報的博文。

2月3日,紅星新聞記者通過私信聯繫到該名“大粉”,其回應稱,當天已第一時間把警徽刪除了,並且從熱搜廣場上私信幾名傳播圖片的用戶讓其刪除。此外,該粉絲強調,不知道為什麼有人說她“多次發布並且不回私信”,她實際上在意識到不妥後已第一時間刪除。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事後,這名粉絲曾發布微博回應稱,“當時誤以為配圖‘警徽’圖標,會對有開盒意圖、並有能力做出這一舉動的個人和團體產生震懾作用,沒有注意到非官方個人不得隨意使用這一圖標,思慮不周。”

她表示,在被提醒後,已在三分鐘內刪除了不恰當的配圖,並儘可能阻止圖片內容的二次擴散。她為自己的不恰當行為表達了歉意,並稱自己在這一個多月內也受到了網絡暴力。

針對她的道歉,有網友認為,“她有17.3萬粉絲,三分鐘足夠讓一眾散粉盲目跟風了。”也有網友稱,這是一個多月前發生的事情,本意是為了阻止造謠和開盒行為,也最大限度阻止傳播了,不要上升到網絡暴力。

律師解讀:

非法p圖使用警徽標誌,已涉嫌違法

針對此事,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表示,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上述粉絲非法p圖使用警徽標誌,已涉嫌違法。

據2000年2月起實施的《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規定》,警徽及其圖案不得用於:(一)商標、商業廣告;(二)日常生活的陳設布置;(三)私人婚、喪、慶、悼活動;(四)娛樂活動;(五)其他有礙於警徽莊嚴的場合或者物品。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也指出,依據《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規定》第7條“警徽為人民警察專用標誌,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持有、使用、製作、仿造、偽造和買賣警徽,也不得使用與警徽及其圖案相類似的標誌”之規定,相關粉絲非法p圖使用警徽標誌,已涉嫌違法。

趙良善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36條規定:除了可沒收非法製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還可以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此事件中,警方可視情節輕重,對粉絲處警告或者行政拘留。”趙良善說。

趙良善介紹,若該粉絲的及時挽回行為屬實,由警方視情節輕重決定。他提醒大家,粉絲要理性追星,平時也要提高法律意識。警徽、警服等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使用。

紅星新聞記者 蔡曉儀

編輯 張莉 責編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