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2月1日消息(記者汪寧)近日,百萬粉絲博主“楊藩講藝術”發布視頻稱,與輝同行直播間大規模抄襲自己的文案。楊藩稱,與輝同行主播董董解說米開朗基羅的“內容、架構、用語幾乎一模一樣”。
1月31日,楊藩對記者表示,與輝同行主播的講解視頻與自己的內容重合度達90%,包括措詞、關鍵詞都一樣,在賣貨的時候商用並切片做成短視頻屬於抄襲行為。同日,記者私信與輝同行某平台賬號表示想了解相關情況,截至發稿,未獲回應。
楊藩還表示,侵權事情本身不太嚴重,自己原本只是發下牢騷。“我發了兩個視頻,第一個視頻我說註上我名字就更好了,然後有些粉絲對我網暴。一氣之下,我發了第二個視頻,帶有很大情緒,接着網友留言就炸了,很多人對我謾罵和人身攻擊。”
直播內容被抄襲?博主:重合度達90%
楊藩列舉與輝同行主播講解視頻與自己內容的相似之處(央廣網發圖片來自“楊藩講藝術”)
博主“楊藩講藝術”在兩條視頻中列舉了三段與輝同行主播董董解說米開朗基羅時,與自己早年間介紹米開朗基羅視頻的相似之處,含內容、架構、用語、圖片等。楊藩對記者表示,與輝同行主播的講解視頻與自己的內容重合度達90%。
對此,與輝同行主播董董在直播時稱,講解藝術時可能會用到一些老師的作品,但無意冒犯,有什麼問題可以及時溝通。董董還稱給“楊藩講藝術”留言被刪。“楊藩講藝術”則稱未刪除,商用抄襲自己可以不追究,但希望對方聲明引用來源。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商業性質的直播間講述他人曾經公開發表過的內容是否涉嫌著作權侵權的關鍵在於,他人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作品、有沒有著作權、以及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他說,作品是指作者的創作活動產生的具有文學、藝術或科學性質具有獨創性而以一定有形形式複製表現出來的智力成果。該博主發布的內容如果具有獨創性是構成作品的,而“與輝同行”直播間具有盈利性質,主播所講述的內容是具有商業價值的,因此可能不會構成著作權合理使用,涉嫌著作權侵權。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直播中的內容涉及表演等一些形式,因此直播本身是有版權的。以博主講的米開朗基羅的幾代師徒關係為例,如果是把直播內容換一種更容易讓人理解的方式表達,而非對內容的複製粘貼,嚴格意義上講,不一定屬於侵權。但如果把直播的片花、文案完全複製粘貼,是典型的侵權行為。該事件特殊點在於,可能把別人一部分的文案、腳本,包括一部分思想,用另外一種方式表達出來,可能載體和表達形式不同,但內容有高度相同之處、或者腳本關鍵點高度疑似,因此引發侵權爭議。
如何界定抄襲?律師:根據不同情形進行考量
近年來,影視劇、短視頻和文學作品都不斷發生抄襲爭議事件,如:奧迪廣告營銷視頻被指抄襲,知名影視劇《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甄嬛傳》陷抄襲風波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未經原作者許可,擅自複製、發行、出租、展覽其作品的,均構成侵權。
山東豪德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宗艷說,從法理上講,著作權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在文學作品中,情節的前後銜接、邏輯順序,將全部情節緊密貫穿為完整陳述的個性化表達,這種足夠具體的人物設置、情節結構、內在邏輯關係的有機結合體可以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表達。文學常識、事實陳述孤立看可能屬於文學作品的常用表達,不具有獨創性,但這些句子的組合如果在整體上能夠體現作者的獨特構思,則這些句子組成的語句在整體上仍具有獨創性。判斷是否構成抄襲,則需要根據不同情形進行考量,實踐中,經常運用“接觸+實質性相似”的判斷標準,“實質性相似”是指在後作品與在先作品在表達上存在實質性的相似,使讀者產生相似的欣賞體驗,遵循的是並列比對,綜合判斷的比對方法,概括而言,大致可包含作品出版時間、獨創性和文字雷同程度、接觸可能性、作品特徵對比、使用文字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
朱巍稱,雖然思想不受法律保護,但一旦形成固定模式,比如直播中的腳本和文案,則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且不需要作者事先註冊。侵權的邊界在於,是否對文案完全複製。同樣的內容,不同的人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去講述,模式和創意也可以學習、模仿。但如果大部分文案、腳本和圖片都一樣,則屬於典型的侵權,“現在一些大的視頻平台均有巡查機制,發現內容高度雷同或者文案抄襲,平台會採取下架處理,及向作者發布是否侵權報告。”
朱巍還表示,在使用過程中,不一定所有情況都屬侵權。比如,在使用過程中為了教學使用、沒有商業利益、而且標明了原來著作權人的出處、符合相關的規範等,這種情況在侵權認定上,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此外,在進行評論點評某人或某事時,引用對方話語或觀點,也需標註當時的出處,不屬侵權;如果只是借用、引用,或者大部分內容不一樣,只是用自己的方式把原來內容表達出來,這種情況一般來說也很難認定為侵權;還有就是創意模仿,如有一類視頻火了之後,拍這類的視頻博主就變多了,這種模仿是一種拍視頻的創意,如多點拍攝、多鏡頭切換等,均不屬於著作權保護的範圍。
付建說,如果被證實存在抄襲行為,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此外,侵犯他人著作權會影響原創作者的創作積極性,甚至其應有的收益。對消費者來說,他們可能會因為抄襲內容的存在而無法獲取到高質量的原創內容。主打文化類的直播間要更加註意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注重引導粉絲尊重法律、尊重他人權利、樹立法律意識。
(來源: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