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兼職直播被“套牢” 調查稱並非個例

女生主播申請退出被拒

  近日,一位女大學生在社交平台發帖表示,自己在去年加入了一家直播機構,本想着能兼職賺取零花錢,但沒想到在直播了一個多月以後,不但拿不到底薪,而且還被與機構簽訂的一年期合同困擾。不少網友紛紛跟帖表示自己有類似經歷,被“套牢”的形式五花八門。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聯繫到發帖女生小曉(化名),她表示,她自去年4月停播後就再也沒有直播過了,也一直沒有拿到4000元底薪,但她和機構的協議還將持續到2024年的3月,面臨合同在身的隱憂。

  紫牛新聞記者 徐韶達 萬承源 實習生 高磊

  圖片視頻素材/受訪者提供

  主播崗的“誘惑”

  女大學生“誤入直播間”,為拿4000元底薪堅持直播

  小曉是一名大二在讀學生,在去年3月加入直播行業一個多月後,她堅持不下去了。

  起初小曉只是想找一份可以賺零花錢的兼職,在招聘軟件看到一家從事直播業務的公會(發掘和管理主播的機構)在招募主播,“當時覺得這份工作報酬挺豐厚的,而且要求也不高,沒想到我卻因此被‘套牢’。”

  在開播前,公會經紀人和小曉約定了“一天播4小時,一個月100小時”。起初小曉以為,每天利用零碎時間偶爾播一下,肯定能湊滿時長,但直到小曉開播之後才發現,經紀人的意思是必須每天都上播且連續播滿4小時,“他們說這樣直播間的流量才高,才能賺到錢。”小曉表示,由於她還在讀大二,課程安排相對緊湊,只有一天的課程結束後才有完整的時間進行直播,“基本每天都要播到晚上十一二點,第二天還得早起上課,特別疲憊。”

  小曉的定位是娛樂主播,她直播的內容基本上就是閑聊以及和其他主播連麥“pk”。據小曉介紹,“pk”是指兩個主播連線,通過直播間的觀眾給主播送禮物增加“pk”值,連麥一次的時長一般是3-5分鐘,輸的一方要接受約定好的懲罰,比如小曉就做過深蹲、畫鬼臉等。“有一次在‘pk’中連續輸了兩回,一共做了200個深蹲,兩個直播間的人都在看,真的感到挺丟臉的。”

  小曉還常常在直播間遭受一些網友莫名的惡意,心理防線一度崩潰。小曉記得,在她直播的第一天就哭了,在連麥的過程中,一個男主播以心情不好為由罵了她五分多鐘。小曉表示,在直播的那段時間感覺有點抑鬱,時常崩潰到拿頭撞牆,支撐她繼續播下去的動力是每月4000元的底薪。“那時候沒想到,要拿到這個錢居然這麼困難。”

  被經紀人勸說簽合同,直播一個多月卻拿不到底薪

  經紀人勸小曉簽合同的時候,小曉是猶豫的,“當時我就有所顧慮,但經紀人以‘沒有任何違約金,金牌運營培養大主播,保底4000’等條件勸說我,我一時沒想清楚,就和他們簽了線上合同。”

  據小曉介紹,合同規定,她的保底收入每月有4000元。“工作人員還跟我說,主播的收益若每月達不到4000元,公會會補足,這條在合同里也有提及。”

  當小曉播了有一個多月時,她曾向公會運營詢問底薪發放的相關事宜,“運營卻說,底薪只發給播了兩個月以上,有潛力、將繼續和公會合作且表現良好的主播。這些要求都未曾在我簽合同進公會時講過。”紫牛新聞記者注意到,小曉提供的合同中提及4000元的保底收入發放條件為每月有效直播時長100小時、每月有效天25天,每月上傳25條短視頻。

  在小曉意識到自己有可能被騙後,她以公會違反底薪約定為由向平台提交了退會申請,公會拒絕退會,理由是小曉沒有完成直播任務,並舉出其直播間沒人的照片表明小曉不認真直播。最終平台判定不支持退會。

  小曉表示,她自去年4月停播後就再也沒有直播過了,也一直沒有拿到4000元底薪,但她和公會的協議還將持續到2024年的3月,在此期間如果小曉想要開直播,獲得的收益還是要分給公會,同時也面臨合同在身的隱憂。

  1月31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就此事多次致電該直播機構,均未有人接聽。

  非正規直播機構套路多,多名女生稱險些“入坑”

  小曉把自己的經歷整理成經驗帖發布到了社交平台上,熱度很高,評論區里有不少網友表示自己也遭遇過類似事件,還有一些運營在推薦自己家的公會,另外還有一些“小白”發截圖詢問這個公會能不能加。

  嘟嘟是江蘇的一名女大學生,她也是被直播宣傳的高收入所吸引,但她播了一天就播不下去了。“公會工作人員告訴我,一定要說一些‘甜言蜜語’哄着網友,這樣才能有打賞,這讓我感到很羞恥,他們還告訴我說,做直播要放下身段和‘大哥’維繫感情,說不能下播就聯繫不到人,這和我的預期嚴重不符。”嘟嘟的退會倒是挺順利,因為她在7天無理由退會的條件內。

  姚女士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她8年前在社交媒體上收到過直播機構的邀約,“那時候是在一個獨立的平台直播,需要額外下載app。”姚女士表示,當時自己和平台沒有簽訂任何協議,只是進行了口頭約定,平台要求自己每天播滿4個小時,每天的底薪是幾十塊錢,“我播了幾天之後,就發現這個平台不太正規,就趕緊退出了。”

  姚女士說,當時自己退出沒有受到什麼阻礙,也結清了部分直播傭金,“但在加入時,他們要求我手持身份證拍一張照片給他們,我照做了,現在回想起來還是挺後怕的。”

  王女士在2020年的時候也曾收到過直播機構的邀約,“他們當時就直接提出來想跟我簽約,要求每天播4個小時,當時我感覺他們不是特別正規,謹慎起見就沒有立即簽約,而是先自己嘗試直播體驗一下。”王女士說,她自己在平台上直播了一周之後,覺得不適合,就沒有繼續了。

  新聞延伸

  大學生簽約當主播 存在哪些問題和風險?

  近年來,在校學生簽約成為主播後引發的糾紛屢有出現,那麼,問題究竟出在何處?從事直播行業多年的小蓉(化名)告訴記者,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和法律意識,往往看到成功主播的高收入,卻未能對協議的具體內容進行了解,在“公會”無法提供口頭承諾時難以主張權利,同時因為學業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完成約定的直播任務,從而面臨高額的違約金。

  江蘇億誠律師事務所的徐旭東律師則表示,他自己也接受過幾名年輕主播的諮詢,發現目前的簽約直播存在一些共性問題。以小曉簽署的這份直播協議為例,他認為,對於尚在高校就讀,又缺乏直播經驗,沒有收入來源和直播空間的普通學生而言,首先需要承擔一筆開播成本。但主播克服困難按約定開播後,如果丙方即“公會”違約不提供條件,乙方主播的權利也僅僅是申請退會,缺乏對公會方的違約責任約束,這顯然不公平。

  根據該協議約定,當“扶持價值”達到一定金額時,甲方平台公會有權要求主播簽署獨家直播協議,如主播違約就需要承擔“扶持價值”1倍的違約金。徐旭東認為,該條款違反了人社部、最高法等八部門出台的《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中的規定,即平台不得違法限制勞動者在多平台就業。

  徐旭東指出,值得注意的是,這份協議屬於三方民事合同,主播一旦簽署該協議,就不能在畢業前後因找到理想的工作單位,在協議到期之前進行解除。如需脫身,就要按照違約責任條款中的約定承擔違約金、維權費用等名目繁多的費用。

  這個判例,給大學生“撐腰”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注意到,在司法實踐中,已有法院在此類審理案件時充分考慮到大學生應以學業優先。

  在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案件中,大學生小周與某文化發展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約定雙方合作期限一年內不得無故停播,消極直播。協議簽訂後,小周開始直播,獲得了一定的收益和傭金分成。小周開播三個月後,因暑假結束,返校後課業繁重,無法達到直播時長而暫停直播。簽約公司認為小周擅自停播的行為構成違約,要求其支付違約金1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周在簽訂合作協議時缺乏對學習時間的考慮,合同約定義務嚴重影響其在校期間的學習進度。小周是在校學生,社會經驗不足,對於簽訂合同及合同義務認識存在不足。暑假結束後,在保證完成課業的前提下無法按照約定繼續履行合同,雖有悖合同之約,但其將完成學業的重要性擺在賺取直播收益之前,符合社會一般價值理念。在小周堅持學業優先的情況下,公司堅持要求其按照約定進行直播,必然影響她接受正常教育,且對違約所遭受的損失也沒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明,所以對公司主張的10萬元違約金不予支持。

(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