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傳質疑《繁花》侵權引熱議,一首歌的版權為什麼分四部分?

潮新聞客戶端 記者 宋浩 實習生 楊博悅

近日,知名音樂人趙傳在微博表示,“《繁花》劇中使用《我是一隻小小鳥》,先前都沒人來洽談錄音使用權,我是擁有錄音權的人,但沒人跟我聯繫呢。”事件再次引發了公眾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討論。

由王家衛執導、胡歌等主演的電視劇《繁花》,是2023年底的熱播劇集。劇中採用了趙傳《我是一隻小小鳥》、姜育恆《再回首》、黃安《新鴛鴦蝴蝶夢》、張學友《偷心》、beyond《不再猶豫》等一批老歌元素,帶觀眾穿越回上世紀90年代。

《我是一隻小小鳥》是歌手趙傳的代表作之一,收錄在1990年發行的同名專輯中。這首歌由李宗盛作詞、作曲,寫給好友趙傳。

歌曲推出後引發巨大反響,“所有知道我的名字的人吶/你們好不好/世界是如此的小/我們註定無處可逃/當我嘗盡人情冷暖/當你決定為了你的理想燃燒/生活的壓力與生命的尊嚴/哪一個重要。”在大時代背景下如何安放個體的渺小感?歌中情緒很容易產生共鳴,這首歌也被很多人當成人生勵志之歌。

《我是一隻小小鳥》中的時代之音,也是《繁花》選中它作為劇中元素的原因。趙傳的聲音響起,為劇中陶陶(陳龍飾)這一角色增色。很多觀眾對陶陶這一人物的解讀,就從這首歌入手。

針對趙傳的質疑,電視劇《繁花》出品方1月30日回應,已經第一時間聯繫了趙傳和版權所屬團隊,並做了相應的解釋和溝通。劇組方面表示,他們對此深感遺憾,並承諾儘快解決此事。

據36氪報道,知情人士透露,“之前就聽說《繁花》即將開播時,還在忙着清音樂版權,有些版權直到開播後還沒處理完。”如今趙傳的質疑,似乎揭露了版權處理方面“先上車後補票”的問題。

那麼,如何理解趙傳聲明的侵權?

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律師丁濤在接受東方網採訪中解釋,一首歌曲的版權分為四部分,簡稱詞、曲、唱、錄。通常在沒有版權歸屬協議的情況下,歌曲的詞、曲著作權歸原作者;錄音製作者權,歸投入成本錄製歌曲的人或組織,通常情況下是歌手的唱盤公司;歌手本人,則享有表演者權。“一首歌的授權,要同時獲得四方許可。”

但歌曲版權常發生版權轉移交易的情況,根據《繁花》大量使用港台流行音樂的情況,丁濤判斷製作方應該做了相關版權清理工作。但或許存在歌曲本身有版權爭議或歸屬不明的情況,目前不得而知。

事件發生後,歌手黃安也加入了討論,為大家科普歌曲的版權問題。

他以《新鴛鴦蝴蝶夢》為例,歌曲的詞、曲著作權屬於黃安,(黃安演唱版本的)錄音著作權屬於上華唱片、表演者權則屬於黃安。《繁花》使用這首歌,由鄭愷演唱,只需要取得黃安的詞曲著作權就可以,不需要考慮上華唱片的錄音製作權。黃安說,《繁花》製作方確實向他支付了(詞曲著作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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