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航再回應“性騷擾”風波稱去年6月已提起訴訟,多名女方:還未收到起訴

1月30日,身陷“性騷擾風波”九個月後,編劇史航再一次通過社交平台發文為自己澄清,他再次否認了此前26名女生對他的指控,稱網絡匿名控訴無證據,只是一篇篇無證據的小作文。

史航表示,他已經於2023年6月12日向法院提起了訴訟,還特別在配圖裡貼上了一張“9份公證書”的照片,但未公布法院立案信息和起訴案由,以及針對指控群眾中的哪9名女生提起訴訟。

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聯繫到史航反駁名單中的一名女生,她告訴記者,自己並未收到史航的起訴。另一名指控史航的女生也表示,沒有收到史航的起訴。

史航到底起訴了誰?立案案由又是什麼?當天下午,記者通過史航經紀郵箱詢問其起訴案由以及立案法院,截至發稿前,未得到回復。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趙良善告訴記者,史航公示的公證書是證據的一種,若只是網絡平台的截圖,那只是證明網頁言論的客觀存在,不會對網頁言論作出評價,是否構成誹謗、造謠,由法院審判後才能作出結論。

九個月前,26名女生集體指控編劇史航性騷擾

2023年5月初,著名編劇史航涉嫌性騷擾一事持續發酵,繼網友在豆瓣小組“青年編輯們”匿名發文引起熱議後,越來越多的女性當事人站出來,指控編劇史航利用身份、名氣的懸殊優勢,對其實施言語和行為上的“性騷擾”,包括但不限於不顧她人意願,舔舐她人耳朵,強制摟腰,強行摸手……很多是在當事人明確表示拒絕的情況下。

據澎湃新聞報道,經其平台記者審核確認的控訴女生名單達到26人,她們在舉報信上寫下簽名,以表達對史航性騷擾行為的不滿。

當時面對質疑,史航曾通過社交賬號兩次發文回應,第二發文稱:“不存在性騷擾,我和幾個當事人都有不同程度的交往,包括有過穩定關係的前任。”

但是其中一位當事人張女士(化名)在接受瀟湘晨報記者採訪時則表示,自己被史航性騷擾時,已經懷孕,並且明確告知了對方自己有愛人,婚姻很幸福。

張女士向記者描述了自己與史航接觸的經歷:她是文藝愛好者,因為喜歡文學成為了史航的粉絲,通過微博私信認識了當時大家眼中博學的作家史航。一次史航到她所在的城市參加活動時,要求見面,約她喝早茶,期間通過捏腰、摸胳膊、牽手等行為對她進行身體性騷擾。除此之外,還包括各種言語上的試探,讓人很不舒適。

“我不想讓他繼續說,就不停地說(打岔),覺得翻臉走也挺尷尬。”張女士說,直到吃完飯走下樓,史航還是沒有停下越界行為,突然過來“扶”她,伴有摸胳膊、牽手的行為,“我躲開,明確告訴他不用,我穿的牛仔褲、大t恤、運動鞋,下樓梯還用扶嗎?”

採訪中,張女士向瀟湘晨報記者展示了2021年她在被史航性騷擾後,與好友傾訴“自己留下心理陰影”的微信對話。

另一名女生在和記者溝通時,表達了她的擔憂:接受採訪前,她已經通過查詢資料了解到性騷擾認定難度很大,站出來指控也可能會將自己推向被反告“名譽權侵權”的困境。

史航賬號停更9個月後重啟,稱已於去年6月提起訴訟

事件引發熱議尤其是26名女生集體控訴史航性騷擾後,記者注意到,史航曾停下了社交賬號的內容更新,一直到今天才再次發聲。

史航稱,自己於2023年6月12日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又用了6個月的時間,終於通過法律程序滯銷了部分匿名控訴我的人士的真實身份,我才意識到此前自己‘清鎮自清’的心態是多麼的荒謬,現在,作為這場公共事件的當事人,我有義務將真想還原。”

記者看到,史航的配圖中詳細列出了多名網友控訴他性騷擾的發文,以及他和部分女生對話的截圖,並未隱藏對方的id。

1月30日下午,瀟湘晨報記者聯繫到史航反駁名單中的一名女生,她告訴記者,自己並未收到史航的起訴。另一名指控史航的女生也表示,沒有收到史航的起訴。

記者注意到,史航此次發文所公示的信息里有一份吉林省長春市國立公證處蓋章的公證書,但暫時未公布法院立案信息和起訴案由,以及針對指控群體中的哪9名女生提起訴訟。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告訴記者,史航公示的公證書是證據的一種,若只是網絡平台的截圖,那只是證明網頁言論的客觀存在,不會對網頁言論作出評價,是否構成誹謗、造謠,由法院審判後才能作出結論。

他向記者介紹,雖然經法定程序公證的公證書,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是,不是所有公證都可以作為法院定案的根據。法院應當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對待公證的證明效力,如果有相反的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法院應當否定公證證明的效力。

律師談“性騷擾”指控:取證難,受害者往往選擇沉默

近些年,江蘇金協和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常璇因為工作原因接觸過一些性騷擾的案件,她發現,施害者經常是欺軟怕硬,找一些比較溫柔的當事人下手。受害者往往選擇沉默,一是取證難,二怕受到周圍輿論壓力,另一方面覺得身體上沒有嚴重後果,但其實精神傷害很大。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也向記者談及了性騷擾維權的風險。他表示,指控他人性騷擾,會導致他人社會評價降低、工作收入等方面受到影響,在沒有搜集到證據的情況下,很有可能被他人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反被索賠,如果有相關的證據支撐,可積極應訴,對實施性騷擾的行為人也可以反訴。

常璇告訴記者,生活中遇到性騷擾行為,要盡量收集證據,積極救濟權利,“人證、監控、聊天記錄都可以作為證據,但我的觀點是,要防止性騷擾,首先要自己有明確的反抗行為,不要因為對方相對處於強勢地位而忍氣吞聲。”

瀟湘晨報記者 孫慶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