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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投資詐騙,又有新的受害者。
近日,多位明星參演的電影涉影視投資詐騙案,引發關注。1月16日,蘭州市人民檢察院、蘭州市公安局聯合發布通告,公開徵集“8·17”影視投資詐騙案件線索。
該案件涉案影視傳媒公司共4家,涉及電影共12部:北京八毫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中瑞泰豐(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北京中影鑫藝國際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麥豐盛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及電影《梵高計劃》《孫悟空之噬天魔猴》《麥路人》《怒海營救》《詩人》《玩命營救》《痞子愛人》等。
來源:蘭州公安微博
裁判文書網顯示,有個人投資者因“投資”由郭富城、楊千嬅主演的電影《麥路人》110萬元,最終僅回本4萬多元,折本100多萬元。除此之外,還有上百位投資者5萬~10萬元的投資額打了水漂。
警方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案件受害人已有2100多人,涉案金額目前已高達7億多元。而這些案件中,由於投資人法律意識不足,在投資過程中保留的證據存在缺失,多半都未能追討回款項。
事實上,影視投資詐騙的歷史由來已久,尤其在10年前,圈外人士大規模入局影視行業,並把散戶的影視投資資金作為公司其他業務——互聯網、金融的原始資本積累時,影視投資曾數次暴雷。2016年立項的范冰冰主演的《大轟炸》就是其中一例,騙取了上萬名個人投資者過百億的資金。
因此,證監會出台了對跨界影視投資的限制性措施。與此同時,近兩年影視項目普遍延期,在影視領域希望快進快出的公司,已多半身陷囹圄,而投機取巧的大型上市公司,在影視投資領域的生存空間已經越來越小。
然而,聯合出品方通過溢價出售影視投資份額,從而詐騙散戶錢財的新聞仍然屢見報端。“謹防披着低風險、高收益的華麗外衣,以明星為背書的影視項目。”資深影視製片人唐燁建議,“畢竟,高收益又穩賺不賠的邏輯,在投資上並不成立。”
影視投資的詐騙場景,有着慣常的套路。
“常見的影視投資忽悠渠道,包括各類私域渠道,如微信群、qq群等社交軟件,這些私域渠道無法直接對接出品方,對於外行投資者有着較高風險。”京師律師事務所李策律師表示,她是上述提到的《孫悟空之噬天魔猴》影片投資詐騙案件的主理人之一。
另一種場景,是以小利來釣大魚,目標對準信息甄別能力較弱的人。環球經緯的律師方梓楠表示,他曾受理過的一個案件,就是在老年人低價旅行團的旅途中,通過給團友洗腦,騙取老人大量投資資金。
由於影視投資有着較高的入局門檻,多位業內人士建議,普通投資者不宜觸碰該領域的投資。如若嘗試,需驗明影視劇的全面信息,包括廣電總局的備案情況、出品方及拍攝進展、項目是否有公開募資、出品方是否有涉訴情況等等,從而評估募資項目的真實性與出品方的履約能力。
詐騙套路深
影視投資詐騙的核心模式有兩種:一種是沒有取得電影投資份額,但謊稱自己是熱門電影出品方或聯合出品方,出售虛假的收益權份額;第二種是購買少量電影份額,在不符合製片方與之簽訂協議的情況下,私自溢價轉賣份額,或者超額轉賣份額。
由於第一種較容易查證,大部分欺詐模式都屬於第二種。2016年立項的電影《大轟炸》項目,就是溢價轉賣份額的典型案例之一。
據悉,《大轟炸》的投資方屬於快鹿集團。快鹿集團的母公司為合禾影視,其老闆施建祥關聯着幾百家互聯網、金融與影視相關的公司。
“快鹿集團的詐騙方式,其實是以影視集資為名,誇大影視製作成本,將籌集的影視投資巨款,放入互聯網金融的資金池中運作。影視只是他們的一個幌子。”唐燁表示。
彼時,巨鹿集團對外聲稱《大轟炸》耗資7.5億元,而2010年秋天,《大轟炸》導演蕭峰最初接手該影片時,預算只有8000萬元。因此,在很多業內人士看來,這部影片的投資金額被虛報了。
更荒誕的是,該影片最終被曝出的對外募資金額高達150億元,涉及投資人1萬餘位,遠高於《大轟炸》的頂格預期製作費用。甚至,蕭峰還曾在拍完影片後透露,他本人在劇組拍片資金常常不足,因此,最終賣了房,餘額只剩1500元才拍完影片。可見150億元中,劇組需要的資金,可能都未能專款專用。
《大轟炸》詐騙案件對於個體投資者而言的隱蔽之處,在於實施詐騙行為的巨鹿集團的確為主控方,並且項目有明星參演背書,一般投資者難以甄別。
《大轟炸》案件的轟炸性影響力,引發了影視界與證監市場的雙重關注。
2018年10月,為引導上市公司合理確定募集資金投向,防止募集資金投向“脫實向虛”,證監會發布了有關文件,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做出了有關規定,其中提到公司募資“應服務於實體經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要投向主營業務。募集資金原則上不得跨界投資影視或遊戲。
在相關制度的優化之下,跨界公司在影視領域的生存空間逐漸變窄。
李策表示,與此同時,2021年~2022年,受影視行業資金快進快出的局面被劇組停工、項目延緩等因素影響,不規範的公司走上末路,行業中的泡沫被擠出,她經手的影視投資案件,在近3年呈下降趨勢。
不過,影視項目的聯合出品方,即小型影視公司,為了周轉資金,或者純粹為了圈錢跑路,依舊存在集資詐騙的情況。具體的欺騙方式同樣主要是誇大投資金額,或者超額轉賣。
在《唐人街探案3》投資中折本了11萬元的林女士告訴《中國企業家》,被告方就是將份額超額轉賣給了她。
林女士在2019年、2020年分別與紐摩本(北京)娛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紐摩本”)、上海昊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昊娛傳媒”)簽訂了投資協議,但均未在協定的時間範圍內給予林女士相應的報酬。對此,紐摩本給出的理由是,製片方未及時與他們進行認購合算,因此無法支付報酬。而在影片上映後,官方的出品名單里,昊娛傳媒更是不位列於其中。
隨後林女士了解到,紐摩本方面其實只購買了1萬份《唐人街探案3》的投資份額,卻對外轉讓了5萬份,虛假宣傳了他們每一位投資者持有的比例。可見該公司最初的行為就是惡意圈錢,林女士遂報案。最終,她追回了投資款項和利潤回報。
該案件的迷惑人之處,同樣在於出品方的可查證性。林女士特別提到,在上映之前,紐摩本、昊娛文化這兩家公司都在官方平台的出品方之列,“不清楚為什麼後者後來消失了”。
《唐人街探案3》出品方。來源:貓眼電影專業版截圖
《中國企業家》查詢這兩家涉事公司後發現,紐摩本與昊娛文化並無關聯。但據娛樂資本論探訪報道,在《唐人街探案3》的出品協議中,紐摩本與個體投資者之間簽訂的合同,涉及的主體不止紐摩本和昊娛文化,還包括“創世紀”,創世紀與紐摩本公司註冊地同在一處,員工甚至表示這兩家公司就是一家。
換言之,當出品方想要騙取投資者資金時,可能會套新公司殼,從而儘可能撇清主體經營公司的責任。因此,在官方出品名單中,才有可能出現出品方實際未變、但顯示改變的情況。
捂好自己的錢包
上述案件可見,對於普通投資者而言,影視投資的水有多深。因而,大多數影視行業的資深人士都不建議外行投資者輕易入局。
不過,基於個體投資者投資影視領域,既合法合規,同時又被國家鼓勵。2017年3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明確規定,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資助或投資的形式參與電影的製作。對於有投資經驗、又想要在該領域一試的投資者而言,更重要的是謹防有關風險。
從項目本身的真實性來看,方梓楠律師表示,投資者可以通過具備一定公信力的平台查證該項目是否上線,比如廣電總局備案情況。
從影視項目投資的類型風險來看,一位影視投資分析師對《中國企業家》表示,投資具有特異性的文化產品,需要謹記“兩不投”:
第一,不投有政策風險、審核風險的項目。影視劇上映前都要交由廣電局審核,通過之前需要修改,通過後才可發行,如果涉及政策風險,會延長投資人的回本周期,比如不投資“精靈鬼怪”類影視劇,這類作品目前已經明令禁止。
第二,不投劣跡演員參演的項目。投資前可以做個主創人員基本的社會形象了解。負面社會形象演員參演的作品,很有可能被封殺,對於投資者而言,可能血本無歸。
出品方的查驗甄別,會更繁瑣一些。李策律師建議投資者投資前應對電影權利主體進行詳盡調查及核實,確定與其簽約的公司主體是否是所涉電影的實際權利人。投資者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或主動聯繫電影的實際製片方、出品方等,與其核實所涉電影的眾籌或電影版權權益轉讓是否屬實。
出品方身份確認後,方梓楠還提醒,投資者還可查詢出品方的涉訴、執行情況或其他風險信息,全面評估項目風險及出品方履約能力。
對於投資者來說,交易的過程中還需持續保持警惕。李策律師表示,正規的出品方收款賬戶會是公司的公賬,而不是私賬,這是核心判斷標準之一。
不過,即便如此,影視投資的風險仍有很多難以規避。
方梓楠特別提到:“如果影視投資詐騙,一般整個流程所涉及到的合同主體、推廣銷售主體、收款主體都是經過隔離處理的,或者乾脆就是通過偽造公章假冒主體的方式進行操作,所以留存交易文件跟轉賬記錄,很可能也只起到一個登記受害者身份跟涉案金額的作用”。
此外,影視投資詐騙在執法方面也存在着較大的難度。一線民警反饋:“這是一種典型的詐騙,但涉及的人數太多,範圍太廣,犯罪分子的隱蔽措施做得比較充分,許多公司的項目真假摻雜,處理難度較大。一旦報案人數不足,很難上升到刑事案件處理,只能作為民事糾紛”。
因而,散戶投資影視,一定要謹防被割韭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