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集協總幹事周亞平:加強對在線音樂傳播平台的反壟斷監管

在第九屆中國國際音樂產業大會上,音集協總幹事周亞平發表了題為《數字環境下音樂內容產業的破局之路》的演講,他指出,超級互聯網在線音樂平台作為遊戲規則的制定者,他們通過降維進入唱片公司業務和對內容傳播及消費者大數據的壟斷,形成了從內容到傳播渠道一體化的娛樂帝國,導致在線音樂傳播平台生態惡化,在音樂互聯網平台高歌猛進的同時,內容製作者卻無法分享作品被廣泛傳播的紅利,因此,音樂反壟斷應當進一步加強。周亞平的演講引起了業界的廣泛關注和討論,也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從音樂內容產業的角度,直接明了地揭示在線音樂行業反壟斷現狀和問題的契機。

周亞平指出,反壟斷的目的是要給這類具有壟斷地位的超級互聯網平台“戴上鐐銬”:第一,作為棋盤的平台不能濫用規則,對唱片公司實施不同的國民待遇;第二,超級在線音樂平台企業不能降維進入唱片公司的業務,而應該不斷優化自己的基礎設施服務,讓在上面跑的唱片公司和音樂權利人不斷提升效率;第三,平台不能獨享作品傳播和消費者的大數據資源和收益,平台大數據屬於公共資產,平台創造的價值和收益,也應該通過新的制度設計,通過多種渠道返還給行業企業和公眾。

音樂行業反壟斷需進一步加強

從音樂內容產業來說,超級互聯網在線音樂平台通過縱向的經營者集中,大量的收購唱片公司進入內容製作領域,從而形成自版權層面對內容的壟斷,並在平台實行結算和流量的差別對待,導致平台生態惡化,唱片公司無法獲得作品在平台傳播的真實數據,被迫接受不合理的授權條款和不合理的版稅規則,更無法獲得合理回報,也無法從公平的市場競爭中獲得更多的收益和激勵,創新被抑制。

對於消費者來說,超級互聯網平台對音樂內容的壟斷導致了平台內容的單一化、價格的高昂化、服務的低質化。至今,消費者仍無法實現在同一個App聽到所有歌曲;消費者也無法享受到市場競爭帶來的價格優惠和服務提升,而只能忍受超級互聯網平台的高額收費和低效服務。

因此,數字音樂行業需要進一步加強在線音樂行業進行反壟斷,是保障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和權利人合法權益、促進音樂內容產業創新發展。

在線音樂行業反壟斷的進展與不足

2021年7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取締了超級互聯網平台之間獨家版權的壁壘。時過兩年,在線音樂傳播市場在彷佛平靜的表像下暗流洶湧,超級互聯網平台以縱向收購普通企業的方式,通過對內容公司的控制實現版權壟斷,暗地裡的獨家版權和對內容企業實施非相同國民待遇仍是互聯網超級平台獲得暴利增長的殺手鐧。所以,超級互聯網平台的壟斷現象依然沒有根除。

當前,在線音樂行業反壟斷還遠遠不夠。超級互聯網平台依然通過上述更為隱蔽的方式維繫着實際上的獨家版權地位,並通過與其他平台簽訂高額轉授權費用、設置過高分成比例、限制播放量等條件,使得其他平台無法承擔或使用其授權的版權資源;通過與其他平台簽訂排他性合作協議、設置不公平競爭條款、採取技術手段等方式,阻礙或干擾其他平台使用其授權以外的版權資源;通過與其他平台簽訂長期合作協議、設置自動續約條款、採取惡意競標等手段,阻止或排擠其他平台與原始版權方直接合作。

這些做法不僅違反了相關的反壟斷法規,也損害了其他平台的合法權益和市場競爭力。這些做法實際上是對獨家版權協議的變相延續和替代,是對反壟斷監管的規避和挑戰。

在線音樂行業反壟斷的建議與展望

為了有效地解決在線音樂行業反壟斷的問題,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和完善:

第一,加強對超級互聯網平台的反壟斷監管,對平台降維進入普通企業業務的縱向經營者集中依法進行審查和禁止,從源頭上打破其對版權資源、流量入口、算法技術等方面的壟斷。相關部門應該加大對超級互聯網平台的反壟斷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其違反反壟斷法規、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縱向經營者集中、實施不正當競爭、搭售捆綁、歧視性待遇等。

相關部門還應制定和完善相關的規範和標準,禁止平台進入普通公司業務、要求平台完善和優化基礎設施、實現數據共享、算法透明、流量分配等,促進互聯網平台之間的公平競爭和合作。

第二,提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作用,從中間環節上保障中小權利人的合理收益和發展空間。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該充分發揮其代表廣大中小權利人與傳播巨頭平等協商和授權的功能,為中小權利人提供更多的選擇和機會。

第三,推動音樂內容產業創新發展,從終端上提升消費者的體驗和滿意度。音樂內容產業還應該注重消費者的需求和喜好,不斷提升音樂內容和服務的質量和水平,如個性化、社交化、互動化等。

總之,在線音樂行業反壟斷是一個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產業各方共同努力和配合。只有實現在線音樂行業反壟斷,才能促進音樂內容產業的健康發展和繁榮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