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粵清風”1月13日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星海音樂學院原黨委書記王秀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秀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長期無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車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職工錄用聘用、職務晉陞等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秀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秀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王秀明出生於1965年9月,廣東龍川人,早年在廣東金融學院工作,2015年6月任星海音樂學院黨委書記。2023年9月被查。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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