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多前租借過一次速綠的共享充電寶,沒想到卻以會員費為由一直自動續費,連續扣了我700多元的費用。”
近日,多位消費者向媒體反映,租借共享充電寶遭遇不合理扣取會員費的問題。記者調查發現,此類問題已成為投訴熱點,網絡平台上與此相關的投訴達數千條,投訴對象涉及小電、電小童、速綠充電、咻電、搜電、街電等多個共享充電寶品牌(據1月7日中國消費網)。
手機掃碼—支付押金—租借充電寶—用後歸還退押金,本是大家習以為常的一套租借流程,卻被個別商家玩出了新套路:本以為只是支付了可退還的押金,實際卻交納了不可退還的會員費,還會年復一年自動續費。而消費者之所以頻繁被套路,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商家在推出業務時使用了格式條款。現實生活中,消費者出於便利考慮租借充電寶,很少有人願意花精力去閱讀那些枯燥繁雜的格式條款內容,於是一不小心就掉入了商家精心設置的消費套路。
對於格式條款,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電子商務法也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法律規定如此明確,個別商家仍明目張胆地背法而行,設置格式條款卻不盡法定的提示義務,引導消費者入坑,由此賺得盆滿缽滿。對此,如果共享充電寶經營者存在以虛假告知或隱瞞真相的方式造成消費者誤認誤購,則可能構成消費欺詐,消費者可以依法維權。
然而,要從根本上打擊共享充電寶行業亂象,光靠消費者個人維權遠遠不夠。個人、個案的維權,不但時間等成本高,還存在“點對點”的局限性。與之相比,有關部門切實加強監管,讓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為、交易規則得到及時處罰和糾正,其效果將更加直接和普遍。
事實上,共享充電寶行業亂象早已成為市場頑疾。此前就有全國人大代表指出共享充電寶商家不同程度存在的5個問題,包括不退押金、不經允許扣會員費、歸還後仍計費、好借不好還、售後服務差,並建議出台共享充電寶行業規範,明確收費標準、退還款期限等。然而,縱有人大代表關注、媒體頻繁報道,相關亂象還是頑固存在,這提醒相關監管部門,必須從根本上重視此類問題,出重拳打擊、治理,給共享充電寶行業來一次徹底的“大掃除”,既凈化市場生態,也回應消費者期待。
共享經濟本因便利生活而產生,個別商家卻把其做成了坑人的生意,如此無視消費者的權益,這樣的共享經濟能走多遠?這不僅是商家需要反思的問題,更是市場經濟管理者需要長期關注的話題。無數實踐證明,要想真正留住“用腳投票”的消費者,需要的是誠實和信用,而不是黑心的算計與欺騙。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