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畫話室丨朋友圈賣煙花?售賣轉發都違法!

快過年了,朋友圈開始熱鬧起來,不僅有人賣年貨,還有人賣“加特林”煙花。需要提醒的是,在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是違法行為,而且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售賣方和轉發者都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如果通過微信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的數量較大,將涉嫌非法經營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此外,《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製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幫朋友轉發此類廣告也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果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售賣方和轉發者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創作:燃青年·新聞畫話室

文案:肖拓

漫畫:鄧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