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明星名譽維權頻發 | 文藝評論

封面新聞記者 徐語楊  

近日,“肖戰黑粉被強制執行3.7萬”又登上了熱搜。據查,這是一起肖戰與某網友的網絡侵權責任糾紛的案件,被告宋某因侵犯肖戰名譽權,被強制執行37150元,執行法院為北京互聯網法院。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這句話不只是一句口號,任何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肖戰(圖源:肖戰工作室微博)

這並不是肖戰第一次維權獲勝。近年來,明星名譽維權案頻繁登上熱搜,網絡讓信息變得敏捷,也帶來了擴散的迅捷,話語不當一經傳播,迅速發酵,其危害並不比現實生活中的“謠言”小。肖戰近來年多次維權獲勝,在一部分案例中,被告人的某些言論可以說“難以直視”。

另一知名演員迪麗熱巴狀告“黑粉”侵犯名譽權,法院判決被告在其微博賬號登載致歉聲明,並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8150元。被告拒不執行,最後也被強制執行。

明星名譽維權案屢見不鮮,一言不合就“律師函警告”,這似乎已經成為娛樂圈常態。但毋庸置疑的是,法律自有公正。前不久,演員趙露思起訴某網友名譽侵權的案件就敗訴了。據悉,該網友此前曾爆料疑似趙露思在雜誌拍攝現場的一些行為,引發公眾討論是否涉及職場霸凌,趙露思隨後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其告上法庭,最終敗訴。判決書寫道:原告作為公眾人物,在享受廣大粉絲群眾追捧崇拜的同時也應對公眾中的部分質疑、批評言論具有更高的容忍義務。案涉博文中並未包含明顯侮辱性、貶低性的言論,亦不存在一般公眾理解中的違反公序良俗的道德性負面評價,屬於娛樂圈中常見的話題評論行為,不宜作為名譽侵權處理。

一石激起千層浪,這給了不少網絡博主勇於發言的信心,欲戴其冠必受其重,作為明星藝人,享受了聚光燈帶來的風光無兩,就要受得住眾人的批評指正,不能“玻璃心”,別人說一兩句,就要“告狀”維權。但需要注意的是,批評質疑與詆毀謾罵有本質區別。明星藝人雖有“容忍義務”,但這並不是網絡大眾詆毀謾罵的依據,一系列的明星名譽維權勝訴案件即是例證。

(圖據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