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非法製作“劇本殺”並銷售,一被告人獲刑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盧越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依法懲治侵犯著作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認定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劇本殺”,屬於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該案中檢察機關加強對新業態新領域著作權刑事保護,推動“劇本殺”行業訴源治理。
2020年9月至2021年11月,郝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利用網絡平台購進“劇本殺”作品電子版200餘件,租賃場地、組織人員非法製作“劇本殺”作品,並通過其在某網絡平台上註冊的賬號進行銷售。該店銷售各類“劇本殺”共計3233冊,違法所得人民幣5萬元。經鑒定,郝某某非法製作、銷售的《古木吟》《第二十二條校規》等“劇本殺”與被侵權作品構成複製關係。
2022年7月4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迎澤分局以郝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權罪移送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3年3月14日,迎澤區檢察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對郝某某提起公訴。同年4月25日,檢察機關邀請人大代表、公安民警、行政執法人員和高校學生等200餘人共同觀摩庭審。
同年10月20日,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全部採納檢察機關指控事實和量刑建議,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郝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本案“劇本殺”是讓玩家閱讀劇本、扮演角色,圍繞劇情和線索遊戲卡展開故事推理,通過遊戲互動還原劇情、人物關係的一種遊戲形式,融合了文字、美術等要素,是文學藝術領域的智力創造成果,具有獨創性,屬於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以牟利為目的,非法製作正版“劇本殺”劇本並對外銷售的行為屬於侵犯作品複製權和發行權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應以侵犯著作權罪定罪處罰。
近年來,“劇本殺”行業發展中出現的盜版現象,已成為制約行業健康發展的絆腳石。檢察機關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加強對“劇本殺”行業監管。行政機關採納檢察建議,對轄區“劇本殺”、密室逃脫等新業態文娛場所開展執法檢查,糾正劇本不良內容;將本案製成宣傳冊,引導“劇本殺”行業經營者合法經營。檢察機關通過組織庭審觀摩,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宣傳,促進社會各界形成尊重知識、保護創新成果的良好氛圍。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