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舒隆煥
四川主播穆嵩(化名)跨省為粉絲取一個行李箱,沒想到被警方抓獲,箱子里有大量毒品,穆嵩一審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1月4日,此案在陝西西安鄠邑區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極目新聞(報料郵箱:jimu1701@163.com)獲悉,當日庭審的主要焦點,依然是穆嵩是否主觀明知快遞里藏有毒品,辯護人繼續為穆嵩做了無罪辯護。此外,當日穆嵩的兩名同學到庭作了證。該案未當庭宣判。
1月4日,二審開庭
主播跨省為粉絲取的快遞竟含毒品
極目新聞記者獲悉,2019年8月,21歲的四川沐川縣主播穆嵩,受粉絲楊某指使,從成都坐飛機到陝西咸陽某乾洗店取一個行李箱,被布控在現場的警方抓獲。警方從行李箱中查獲疑似毒品5罐,共計3255.17克。經鑒定,這5罐疑似毒品中均檢測出毒品海洛因,含量均在50%以上。楊某經查明系2018年6月一起販賣毒品案的在逃人員,後在2020年6月於緬甸果敢自治區被抓獲。
2020年8月,西安市人民檢察院以穆嵩犯運輸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次年8月,西安中院審理判決穆嵩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並處罰金10萬元。穆嵩上訴後,陝西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初審判決,發回重審。
2023年5月22日,西安中院仍以“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審重審判處穆嵩無期徒刑。重審判決書顯示,穆嵩供述稱,2019年8月5日,他在沐川縣的家中接到朋友楊某微信電話,對方告知其在咸陽某乾洗店取一個東西,可報銷路費,並轉給穆嵩2000元;承諾取出東西之後,給2萬元報酬。次日,穆嵩乘坐飛機抵達西安,到達該乾洗店。途中,穆嵩一直與楊某保持着通話。在取出行李箱後,穆嵩被現場布控的民警抓獲。
據穆嵩交代,其在2016年快手直播時與楊某認識,對方時不時給他刷禮物,最多一次刷了近千元的禮物,後來兩人加了微信、qq。據了解,穆嵩此前負責運營的快手賬號有15.5萬粉絲。警方調取的數據顯示,2016年4月至2017年1月,其快手賬號共收到50821次打賞,共收取11468.5元。
出庭通知書
法院一審認定犯非法持有毒品罪
一審重審開庭時,穆嵩辯稱其與楊某存在快手賬號的糾紛,楊某承諾賠償其2萬元,其到西安幫忙取東西是楊某事前答應給其償還債務,系被楊某誘騙取快遞,且其對行李箱藏有毒品並不明知,不構成犯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穆嵩和“上線”的手機聊天記錄、抓獲經過、偵辦經過、離港數據、登機牌及查獲的毒品等證據,足以認定其受“上線”指使,連夜包車趕至成都,並立即乘飛機抵達咸陽,隨即前往乾洗店領取藏有毒品的快遞。
穆嵩不僅在途中收取了“上線”支付的遠超正常方式寄取快遞所需成本的路費,且隨時向“上線”彙報途中情況,其行為明顯違背了物品慣常交接方式。結合穆嵩在偵查階段供述“上線”承諾事後給其支付高額報酬,想從中掙錢的供述,足以認定其對快遞包裹內可能藏有毒品的主觀明知。
為何認定穆嵩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而非檢方指控的運輸毒品罪?西安中院重審認為,公訴機關並未提交穆嵩取得包裹後將實施何種行為、其“上線”有無告知將包裹送到哪裡、交給誰的相關證據。故在案證據無法證明穆嵩在拿到行李箱後將繼續實施運輸行為,認定穆嵩的行為構成運輸毒品罪證據不足。但穆嵩取得藏匿毒品包裹的行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應認定為非法持有毒品罪。
一審重審判決下達後,穆嵩再次提出上訴。
穆嵩
二審焦點仍為他是否“主觀明知”
此前該案一審的主要焦點在於穆嵩對於快遞為毒品一事是否主觀明知,是否真的是受到了粉絲的誘騙。1月4日,該案在西安鄠邑區人民法院二審開庭。4日下午,辯護人之一、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萬淼焱律師對極目新聞記者稱,當日庭審的主要焦點,依然為穆嵩是否主觀明知快遞里有毒品。
當日,萬淼焱律師繼續為穆嵩做了無罪辯護。理由是穆嵩並非明知行李箱內系毒品,之所以答應楊某遠赴陝西咸陽取東西,是因為其與楊某存在快手賬號經濟糾紛,“穆嵩雖然是主播,每個月工資獎金也只有四五千元,當欠他錢的人稱他去取東西就可以還錢時,他輕率地相信了。”
同時,萬淼焱律師認為,穆嵩被警察抓獲時,才從警察口中得知行李箱內是毒品,此後行李箱一直由警察管控,穆嵩則配合警方尋覓抓捕楊某。另外,穆嵩無涉毒史,警方提供的情況說明亦顯示穆嵩毒品尿液檢測均為陰性。
此前穆嵩被刑拘時,正逢其21歲生日,被羈押的這幾年裡,他和父親有書信往來,堅稱自己無罪。4日,穆嵩的父親參與了旁聽,見到了出庭的兒子,“可能是羈押的時間太久了,穆嵩變瘦了,情緒也不太好,看到家人有些傷心。”
案件二審未當庭宣判
4日下午,穆父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此次庭審本有包括穆嵩的同學、朋友4名證人願意到庭作證。不過,當日只有穆嵩的兩名同學出庭作了證,證明穆嵩和楊某之間確實存在快手賬號的經濟糾紛。另外2名證人因故未能到庭,“審判長要求辯護人後續找這兩名證人採集作證視頻。”
穆父表示,他從穆嵩同學處了解到,穆嵩曾與楊某約定,以4萬元的價格將自己15萬粉絲的快手賬號賣給楊某。楊某先付了800元,穆嵩將賬號和密碼交給楊某,但不到一周就發現賬號被盜。後雙方商量各承擔一半責任,交易價格變成2萬元。穆嵩曾找上述作證同學幫他申訴找回賬號,如果能找回則還以4萬元賣出,但一直未成功,“申訴失敗後,穆嵩頻繁給楊某打電話要錢未果,還曾和同學提起此事,商量如何要賬。”
穆父稱,庭審中法官詢問穆嵩,“之前楊某一直拒絕聯繫並稱自己沒錢,為何這次(幫楊某取快遞)你相信對方有錢還你?”穆嵩回答說,楊某明確告訴他取的是貴重物品,他到咸陽把貴重物品拿在自己手裡,如果楊某不給買賬號的錢,他就不把貴重物品給楊某。
穆父還提到,穆嵩在庭上自述稱,自己在做筆錄時曾講述了和楊某的糾紛,但警方並未記錄。“警方的理由是這個糾紛和本案沒有直接關聯。”穆父轉述道。
萬淼焱律師表示,該案於4日未當庭宣判。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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