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無罪之後:會申請國家賠償,盼找出當年劫殺案真兇

12月29日,四川省高院改判李金無罪。圖為李金拿着判決書。受訪者供圖

申訴多年,剛剛年滿56歲的李金拿到了無罪判決。

12月29日,四川省高院對李金犯搶劫罪再審一案作出宣判,改判原審被告人李金無罪。

與今年4月25日再審開庭時相比,李金緊鎖的眉頭有了些許舒展。得知自己被改判無罪,李金稱“無法用語言來形容”自己的感受。他告訴澎湃新聞,他打算先回到元謀老家,休息一段時間,再和律師處理申請國家賠償的事情。

李金於1995年9月30日因搶劫罪被收容審查,1996年1月25日被逮捕,2017年7月7日刑滿釋放,其被羈押時間實際達21年9個月零10天。李金記得,他出獄那天,被警車送回雲南元謀老家,看到家中老宅已因常年無人居住和維護,變成一片廢墟。李金說,服刑期間,他的父母沒來看過他,他已與父母斷了來往。他還有一個弟弟和一個妹妹,也已沒有來往。

出獄後,李金一邊打零工一邊申訴。2020年6月11日,四川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書》,決定對李金搶劫殺人案啟動再審程序,此後“沒想到又等了3年多”。

李金仍然堅稱,自己在案發時在雲南盈江縣,不在案發地元謀縣。不過,四川高院再審認為,經查,證人方恩光無法證實案發當日李金在盈江縣。

對於案件本身,李金感慨頗多:“兩個人被殺了,當時把我還有普發成兄弟倆當成兇手抓了、判了、關了。到現在我們3個人都被改判無罪了。也就是說,案件的真兇不是我們。”李金表示,雖然關於他的案子告一段落,但“我跟他們(死者家屬)一樣,都希望把真兇找出來。”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994年10月13日,被害人姚某某、白某某入住昆明鐵路分局元謀工務段招待所。10月14日凌晨5時50分,姚某某、白某某被招待所工作人員發現遇害,工作人員隨即報案。經鑒定,姚某某系他人用單刃銳器和鈍器多次擊傷頭部致死亡,白某某系他人用銳器刺傷心臟及大血管失血致死亡。

起初,李金和老鄉普發成、普發能兄弟被指共謀作案。1997年2月,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李金和普發成死刑,判處普發能死緩。3人上訴後,四川高院將該案發回重審。成鐵中院重審改判李金無期徒刑,普氏兄弟無罪。李金再次上訴,同時,檢察機關提起抗訴。四川省高院審理後認定李金夥同他人搶劫殺人,維持無期判決;四川省高院認定該案的作案人有多人,但與李金一同作案的“他人”並非普氏兄弟。

四川高院此次作出的無罪判決認為,現場勘驗證實作案人在二人以上,本案的具體作案人員、作案手段等關鍵事實不清。綜合全案,李金的有罪供述與在案客觀證據存在一定矛盾,李金的有罪供述真實性存疑,且現場無客觀證據指向李金作案,認定李金夥同他人犯罪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