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陳曉東濫用職權、受賄、洗錢一案,對被告人陳曉東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以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對陳曉東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陳曉東在擔任如皋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56億餘元。2011年至2021年,被告人陳曉東利用擔任如皋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南通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用地審批、土地出讓金減免、工程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摺合人民幣1274萬餘元及境外關聯公司優先股150萬股。2021年3月1日,被告人陳曉東安排親屬將受賄款120萬元存入銀行賬戶,用於在上海購置房產。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曉東的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洗錢罪。鑒於陳曉東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洗錢犯罪事實,認罪認罰,積極退贓,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江蘇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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