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3年1月社保繳費基數上調、到手工資變少的通知

2023年1月1日起,

工資不到這個數,違法!

河北省人社廳發布了《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通知中明確將從2023年1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通知》中明確:

  • 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3年1月1日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三檔分別為2200元、2000元、18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三檔分別為22元、20元、18元;


  •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以下各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截至目前,河北省是第一個公布2023年最低工資標準的。

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資不是每年都會進行調整,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所以部分省市在2023年也會沿用2022年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詳情可查看下錶:

最低工資上漲

這些待遇都將受到影響

一、對企業和勞動者的影響

1、加班費和社保繳費基數:隨着最低工資的提高,加班工資的最低計算基數、社保費的最低計算基數也要相應提高。

2、到手工資:對於部分基層勞動者來說,其工資標準就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一定程度上會促進企業上調基層員工的薪資。

二、試用期工資待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

  •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經濟補償金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

  •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四、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規定:

  •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五、勞務派遣人員待崗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

  •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 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六、醫療期工資待遇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規定:

  •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七、停工停產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

  •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當向職工發放生活費,且不低於最低工資的80%。

八、勞動者工資扣除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

  •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九、集體勞動合同工資待遇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

  •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下列8類工資需要計入社保繳費基數:

警惕!這7種情形,違法!

企業請對照自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人社廳、稅政第一線、51社保網、每日言稅

編輯:新媒體部

郵箱:cfo@xinlica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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