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槍擊案起底:受害者槍傷被疑造假

山東省青島市4年前發生的一起槍擊案正陷入網絡質疑的漩渦。

“這個案件中受害者的槍傷、現場血跡、帶血的子彈頭,均是偽造的。”近日,北京律師王少光在網絡發布實名舉報信說,以自己33年律師工作經驗和職業良知確認,如果深入調查這個案件或將查出“青島史上最大的司法腐敗窩案”。

青島律師蘭慶洲也致信當地政法機關領導,聲稱在偵查、公訴保護傘的“專業”指導下,一系列的槍傷“證據”被孵化出來,而這些證據的作假程度連小學生都能識別出來。

10月31日,山東省紀委監察委人士致電王少光,表示已收到舉報材料,將按規定啟動調查程序。

這起槍擊案到底有何隱情與玄機?

兩位“人物”的衝突

青島槍擊案發生在2015年4月2日深夜,起於兩個青島江湖“人物”之間的衝突。

一位叫宮殿基,曾用名宮濤,1975年生人,青島偉豪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長年從事民間借貸業務。另一位為於竹君,外號“嘎嘎”,生於1967年,名下擁有多家企業,億萬富豪,政商關係雄厚。

在青島江湖,二人都算得上“人物”,嘎嘎更是網傳的當地有名的社會大哥。

於竹君,外號“嘎嘎”,億萬富豪,政商關係雄厚,網傳的青島有名的社會大哥。

當晚21:30,宮濤正在青島香港中路水晶宮洗浴,在公司給他開車的常青跑來找他。

在常青的敘述里,他剛剛接到一個自稱小欒的男子的電話,聲稱找宮濤,然後電話那頭傳來另一個人的聲音:“我是嘎嘎,宋力和方力的2000萬你給我滾一邊去,別摻和了。”

常青回應:“我不是宮濤,俺濤哥不用這個電話了。”

“濤哥是個蛋子。讓他找我。”嘎嘎罵罵咧咧掛了電話。常青給宮濤打電話,後者一直未接,他開車找到洗浴中心來了。

宮濤很生氣,和常青回到公司所在的青島福州南路海潤大廈。

宮濤心裡清楚,自稱小欒的人是欒志強,和他有債務糾紛。欒志強到處舉報宮濤,稱自2012年9、10月份以來,因為借款問題被宮濤多次恐嚇、威脅,寫下高於本金數倍的450萬元借條,“我先後給宮400萬元,他還是不停地向我要錢”。

而宋力的事涉及青島五月城置業有限公司的債權債務。宮濤的庭審筆錄說:“五月城公司欠我5000多萬,欠宋力2000多萬,欠楊峰2000多萬。宋力通過訴訟將五月城公司的公管賬戶2000萬執行到青島中院賬戶,準備發放時,五月城老總方力組織工地民工到法院打橫幅上訪,發放被法院中止。宋力與方力、楊峰、五月城另一股東秦俊峰商談,給楊峰、秦俊峰100萬,其餘全部轉走,方力不同意。這時,楊峰說五月城還有更大的債權人宮濤。宋力跟於竹君關係好,他們認為我在背後搗鬼,於竹君對我就有意見。”

此前的2015年3月17日深夜,於竹君通過共同的朋友尹志勇給宮濤打過電話。宮濤的訊問筆錄說:“當時我沒接。後來穆傑、老費給我打電話,打了20多個後我接了,他們說於竹君找我讓我回電話。我也沒回,於竹君親自打過來,講了五月城公司方力欠宋力錢的事,我跟他解釋,他不聽還罵了我,我掛了電話。第二天我找楊峰了解,知道是誤會,給於竹君打電話他沒接,我發了兩條短信向他解釋,約他見面談,我讓尹志勇從中協調一下,尹說他去找於不用我管了。”

後有幾個朋友陸續找到宮濤,要他到國外躲躲,說於竹君等人要收拾他。

22時,宮濤在辦公室給於竹君回電話。“他在電話里說怎麼現在成濤哥了,宋力的錢給我滾遠點。我把電話掛了。他又打回來罵我,我把電話掛了,這樣反覆給我打了20多次,最後讓我到頤中皇冠假日酒店,不去是‘蛋子’。”宮濤說,之後他給尹志勇打電話,尹一直沒接。

當天晚上,從19時開始,尹志勇、欒志強、宋力和於竹君,在青島泰州二路2號於竹君所控制的藍色海洋實業公司吃飯。席上還有姜濤、呂軍、孫正臣、趙慶。

於竹君坐主座,欒志強在其身邊。欒後來跟警方說:“當天晚上,於竹君叫我過去吃飯……於總看我臉色不對,問我怎麼回事,我告之和宮濤有點債務上的事。當時(和宮濤通的)電話沒掛,於總把電話拿過去。他一邊問我情況一邊和宮說,意思是不如找個地方坐下來談談,把事情了了。開始於總約在泰州路,後來不知誰提議約在了頤中皇冠假日酒店。”

宮濤去頤中酒店見於竹君,在小弟常青看來多少有點危險:“電話里嘎嘎一直罵濤哥,揚言要揍他。我知道嘎嘎是社會上的大哥,他在頤中酒店開夜總會多年,怕濤哥過去吃虧。”他打電話給與宮濤、自己關係很好的幾個朋友,讓他們過來商量一下。

李煜、馬文濤、姜培軍很快來到偉豪公司。於竹君還在不停地給宮濤打來電話,宮濤乾脆接通,開着免提,放在茶几上。

“我們聽見嘎嘎在電話上罵宮濤:老聶(註:青島黑社會老大聶磊)都叫我弄死了,我還砸死個交警主任,什麼時候蹦出宮濤你來?宮濤你出來,我砸死你。這期間,趙慶也給宮濤打電話說宋力2000萬債務的事,態度很壞。”常青接受警方訊問時回憶,李煜一聽趙慶在嘎嘎那面,說趙慶這個人槍不離身,身後隨時跟着幾個小弟,他要回家拿槍。

李煜拿來一支小口徑手槍與一支仿六四手槍。常青、姜培軍則到偉豪公司門口,從楊峰的捷豹車後備箱,取回事先存放在裡面的三支獵槍,一支五連發、一支單管、一支手槍式的。

23時許,偉豪公司聚齊一眾人馬,除了宮濤、常青、姜培軍、李煜,還有馬文濤、楊峰、胡迅、顏飛、藺延超。

宮濤的朋友王建龍是最後一個到的。王建龍建議宮濤跟他一起到頤中酒店找嘎嘎談談,他和趙慶認識,“對方肯定喝酒了,沒什麼大不了的”。

23:35,宮濤和王建龍步行前往頤中酒店。常青、李煜問是否一塊去,宮濤說:“這事跟你們沒關係,去多了人不好,你們在這裡等着就行了。”

一幫兄弟還是擔心宮濤吃虧,常青、馬文濤、李煜、姜培軍四人商議決定跟着過去看看,“人多了好有個照應”。於是,李煜駕駛黑色路虎載姜培軍、藺延超,顏飛駕駛白色豐田阿爾法商務車載常青、馬文濤,分別前往頤中酒店。兩車均未掛牌。

酒店門前的槍聲

而此時,於竹君、欒志強、趙慶、呂軍等人,乘車抵達頤中皇冠假日酒店,在大堂門口站着等候宮濤。

頤中皇冠假日酒店

23:50,李煜駕駛的路虎到達酒店,並停在酒店東側賓利車專賣店門口,沒有下車,沒有熄火。李煜看到於竹君等10多個人衝過來拉車門,喊叫讓宮濤下來。坐在汽車駕駛座後位置的姜培軍後來供述,他還看到有人持刀,就持五連發獵槍朝天開了兩槍。

“姜培軍放槍後,前邊的散了,後邊的又圍上來。”李煜供稱,他在駕駛室持手槍式獵槍朝天開槍,沒打響,又持仿六四手槍朝地上開了一槍。副駕駛位的藺延超亦拿起李煜給他的小口徑手槍朝天開了一槍, “我很緊張害怕,上來拉車門的人挺多的”。

這時,顏飛駕駛的豐田阿爾法停在酒店西側佳世客商場門前公交車站。馬文濤在打給李煜的電話里聽到了槍聲,“當時我看到宮濤和王建龍沿着香港中路北側的人行道走,叫常青給李煜打電話讓他開慢點,電話通後我告訴李煜,宮濤和王建龍還在馬路對面,他說不能吧,然後我聽見他在電話里喊‘人圍上來了’,我說先走,就聽見響了兩槍,電話斷了。”

馬文濤叫顏飛趕快開車,到頤中酒店門前時,常青看到有人朝車衝過來,就把車窗玻璃放下來,將單管獵槍伸出車外,向人群吆喝“滾”。

23:53,兩車駛離現場。其中,豐田阿爾法直接沿香港中路行駛,掉頭開到佳世客商場對面,接上步行尚未到達酒店的宮濤和王建龍,回了偉豪公司。

警方提供的監控顯示,23:57,於竹君一行4輛車(包括一輛黑色奔馳、兩輛黑色奧迪、一輛淺色沃爾沃)離開頤中酒店。

其中一輛奧迪A8,載着於竹君直奔青島市立醫院東部院區——他受到了槍擊。

於竹君向警方講述,當時他朝着路虎車走過去找宮濤,“當我走到離車大約三四米遠時,我看到路虎駕駛員位置車玻璃落下來,開車的男青年手裡拿着一把短槍,好像是手槍,槍口朝着我。我朋友看到這個情況後,就拽我衣服讓我別過去,當我身體往迴轉時,聽到兩聲槍響,我感覺左側胳膊大臂位置好像被東西扎了一下。車沿着香港中路由西向東跑了。我就和朋友說話,血沿着我左側胳膊流下來,我才意識到被槍打中了,簡單包紮了下覺得沒什麼事,後來發現血越流越多,警察也到了現場,我就去東部市立醫院處理傷口。”

於竹君強調,他的左側胳膊大臂位置被短槍的子彈“從後側往前擊穿,形成了貫通傷,沒有傷到骨頭”。

欒志強的證言說,路虎車開完槍,“我們一幫人護着於總往酒店方向走,走到旁邊賓利專賣店附近時,突然,於總的胳膊上噴出血,我才知道這是中槍了”。

金玉琢當晚也在現場,他向警方作證:“等我們走到戴鴨舌帽的人跟前,旁邊有個人用手捂着他的左胳膊,我領導趙慶過去問他有沒有事,他說被槍打了。捂着他胳膊的人鬆開手,他的胳膊噴出血,撒了一地。”

於竹君司機李寶玉向警方證實,路虎、豐田阿爾法跑後,“於竹君喝得較多,我們扶着他往頤中酒店走,到大門口東側時,於的左手袖子突然淌出一大些血,這時發現他的左臂受傷了”。李寶玉駕駛奧迪A8拉着於竹君趕往東部市立醫院。

趙慶也在奧迪A8上。“我陪同於竹君進急診室救治,大約50分鐘後,他回了頤中酒店,我在醫院問於竹君傷情,醫生讓他回醫院拍片。”趙慶2015年4月3日凌晨3:30接受警方詢問時說,他回到酒店找於竹君,在門口看到了幾輛警車和很多警察。

當晚是趙慶公司員工金玉琢開車跟着奧迪A8去醫院的路上打電話報的警。

據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2015年4月3日的《現場勘驗檢查筆錄》,該分局刑警大隊接到香港中路派出所有關頤中酒店門前發生槍案的報告後,二中隊中隊長孫斌帶領兩名技術員4月3日0:20到達現場;青島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技術處副處長孫坤偉率3名技術員也隨後趕到。

現場勘驗從2015年4月3日0:40開始,10時結束,在酒店門前停車場拍照提取了血跡、子彈彈頭、彈殼、兩枚彈托。

2015年4月3日0:30青島市立醫院東部院區病歷記載:於竹君左前臂局部流血較多,左肘關節上方約4—5cm可見皮膚裂口長約2—3cm,X光片顯示左肱骨未見骨折。患者醉酒狀態,查體不能配合。

2015年4月10日,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區分局刑事科學技術室結合醫院門診病歷,出具《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鑒定書記載了於竹君傷情的法醫檢驗情況:左上臂近腋窩處見直徑約1cm類圓形皮膚創口,創周伴挫傷,上臂外側近肘部見1.3x0.4cm皮膚創口,左上臂廣泛皮下出血,兩創口相距約24cm。

於竹君左手臂上的槍傷

法醫的鑒定意見:於竹君左上臂外傷符合槍彈所致貫通傷,損傷屬輕傷二級。

槍傷造假?

涉槍無小事。這起槍擊案先是以於竹君被尋釁滋事,2015年4月4日在香港中路派出所立案偵查。

隨後,網絡大量出現該槍擊案的帖子。至4月28日,宮殿基、胡迅、常青、李煜、姜培軍等14人陸續到案,涉嫌罪名最初定為尋釁滋事。2016年3月,青島市南區公安機關以故意殺人、非法持有槍支、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妨害公務等五宗罪名,將該案移送市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其中,敲詐勒索罪是欒志強與宮殿基借款糾紛的升級,這起糾紛其實早經市南區法院民事訴訟程序,以欒還款、宮撤訴方式結案;“王迪被尋釁滋事”案發2014年,雙方已賠償和解;妨礙公務罪則事發2013年,青島機場派出所當時作出了行政處罰。

市南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4.2槍擊案”不構成故意殺人。

2016年5月起,欒志強實名舉報市南區公檢法人員包庇宮殿基違法犯罪的網帖湧現(戲劇的是,欒志強不久即被上海警方捉拿,2017年12月27日徐匯區法院以信用證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輿論嘩然,青島市中院迫於壓力,遂指定萊西市人民法院異地管轄該案。

其中或有隱情。

在近日的公開舉報信里,北京律師王少光曝光了一張於竹君2016年夏天邀請青島官員的照片——在一場多人參加的烤羊宴上,戴棒球帽的於竹君坐在主座,其左手位叼煙斗者為市南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蓋發盛,右手位露半邊臉的是青島中院刑一庭時任庭長劉世明。

王少光說:“社會老大坐莊,法官、檢察官護駕的這次宴請,就發生在青島市中院指定管轄宮殿基案期間,最終案件由市南區法院移送萊西市法院管轄。”

2016年11月,萊西檢察院向萊西法院提起公訴,於竹君也以槍傷受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後兩案合併審理。2017年5月,萊西法院對起訴的敲詐勒索罪未予認定,判處宮殿基等人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到緩刑不等,駁回於竹君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於竹君、宮殿基雙方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萊西檢察院亦抗訴。2018年6月,由劉世明原任庭長的青島中院刑一庭將案件發回萊西法院重審。此時,劉世明同事青島中院執行二庭庭長張傑已調萊西法院任院長,並親自擔任這次重審的審判長。

其間,於竹君及其手下韓楠向山東省、青島市紀檢部門、政法機關,投訴萊西法院判案不公,還遞交“掃黑除惡”舉報揭發信,要求將宮殿基一案定性為黑惡勢力案件。後來,萊西市檢察院增加惡勢力犯罪集團定性起訴。2019年7月31日,萊西法院以惡勢力犯罪定性判決並認定敲詐勒索罪,宮殿基作為首要分子刑期增至十八年,其他13名成員被判處十二年至兩年一個月不等。

王少光是今年一審宣判後介入宮案的,目前該案已上訴至青島中院。他閱卷後,“以自己33年律師工作經驗和職業良知確認”,作為這個惡勢力犯罪集團被立案及擴大查處的肇始,“4.2槍擊案”存在重大漏洞,疑點重重,涉嫌造假。

首先,槍擊案現場勘驗程序違法,無見證人現場見證,也沒有勘驗過程的錄像。萊西市法院(2018)魯0285刑初385號《補充偵查建議函》承認“存有程序瑕疵”。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香港中路派出所2018年9月8日出具《情況說明》:“我局技術人員在進行現場勘驗過程中,因天色過晚未找到合適人員充當現場勘驗見證人,也未對勘驗過程進行錄像。”

“當時勘驗現場的是青島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技術處、市南分局刑警大隊二中隊,香港中路派出所對沒有見證人和現場錄像的解釋有效嗎?”王少光說。

現場勘查照片顯示血跡呈明顯的潑濺狀,而案發當晚於竹君稱自己上穿藍色麵包服,王少光認為如果受傷,血液必將沁入衣物,地上就不可能有噴濺血跡,更不可能有潑濺血跡,至多呈少量滴狀。萊西市法院(2018)魯0285刑初385號《補充偵查建議函》也表示:血跡的潑濺狀,與受傷後噴濺、滴濺等常見血跡分布狀態確有不符。

現場勘查照片顯示槍擊案留下的血跡呈明顯的潑濺狀

而且,於竹君被槍擊傷,上衣必定有槍洞;如果是貫通傷,上衣必然有兩個與創口吻合的槍洞。但於竹君當晚所穿衣物哪裡去了?香港中路派出所2018年9月8日出具《情況說明》:“2015年4月份,於竹君通過他人將一件衣服送到香港中路派出所,現正在查找衣服下落。”然而,至今無果。

既然認定於竹君左臂被李煜的仿六四手槍打傷,那麼現場彈頭是不是這把手槍射出的?為何不做該槍的彈頭射擊試驗?

彈頭上的血跡、現場血跡的血型鑒定,直到3年5個月另7天後的2018年9月9日才出結果:“送檢的彈頭和血泊棉簽檢出人血DNA,與於竹君的血樣在D8S1179等15個基因座基因型相同”。

對此,公訴方在發回重審後的一審庭審時回應:檢材在2015年4月3日送檢,但於竹君不配合公安機關提取血液,2018年9月8日公安機關從犯罪人員血卡庫中才調取出於竹君DNA。

王少光還指出,法醫對於竹君做出的傷情鑒定,所依據的醫院門診病歷無相應的醫療記錄,也無傷情照片印證。萊西市法院(2018)魯0285刑初385號《補充偵查建議函》也明確表示:於竹君的診療記錄記載其於竹君左肘關節上方約4—5cm可見皮膚裂口,未記載其他傷口,這明顯與鑒定意見認定的左上臂貫通傷不一。原因何在?至今不見解釋。

此外,槍擊案發當晚,於竹君被槍擊傷的中心現場沒有監控錄像,作為青島知名的五星級酒店,頤中假日酒店竟稱 “監控設備當晚壞了”。王少光質疑:於竹君在這個酒店經營夜總會十年,不能不讓人懷疑其中有問題,而且當時酒店附近有很多工作人員,也應該能找到。

香港中路派出所2016年7月3日出具《情況說明》:“經辦案民警聯繫酒店,查詢2015年4月2晚槍擊案發時酒店大廳附近的工作人員,店方答覆:因酒店工作人員流動性較大以及案發時間比較久遠,案發當時的值班人員暫時無法確定。”

“公安沒有取到證據,屬於公安過失。”王少光向山東省紀委監委舉報青島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技術處、市南分局刑警二中隊、市南分局法醫、香港中路派出所的系列人員,指控他們涉嫌配合於竹君偽造槍傷。他甚至聲稱,如果深入調查這個案件或將查出“青島史上最大的司法腐敗窩案”。

律師的麻煩

事實上,對於竹君槍傷的造假質疑,最先來自青島律師蘭慶洲,他從“4.2”槍案立案偵查時就擔任宮殿基的辯護人,參與了該案一審、二審、發回重審後的一審辯護的全過程,歷時四年。

作為有近30年執業經歷、擔任過青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的資深律師,蘭慶洲對於“4.2”槍案被定性為“尋釁滋事罪”自始感到偵查的不公:“常識性經驗告訴我,兩伙人參與的有紛爭的事件,案發初期定性為‘聚眾鬥毆’更合乎常理,而定單方面責任的‘尋釁滋事’,在實踐中是罕見的。”

“在案件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期間,我查閱案卷,發現案件的偵查幾乎訂製一般,完全按照於竹君一方網絡炒作的內容與節奏進行。”蘭慶洲2016年5月向青島市檢察機關提請對“4.2”槍擊案加強檢察監督,以避免偵查行為的不公。

然而,正是這種職業責任的行使,給蘭慶洲帶來了無盡的麻煩。

青島資深律師蘭慶洲

2017年9月7日中午,蘭慶洲在青島第一看守所擬會見宮殿基時,被驅車20餘公里趕來的青島市公安局嶗山分局中韓邊防派出所兩名警察告知有人舉報吸毒,要求立即回派出所接受吸毒測試。上車後被以“安全”為由戴上手銬。尿檢呈陽性。2017年9月8日,嶗山分局作出處罰對其行政拘留10天。

2017年11月6日,蘭慶洲再次被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行政拘留5天。起因還是蘭慶洲被人舉報,2013年6月22日他在家中吸食冰毒被查獲,警方的處罰卻一直未執行。

“處罰未執行事出有因,我當時正在代理一起重大的訴訟案件,警方基於這種情況同意我的請求而作出暫緩執行的決定。”蘭慶洲告訴看看新聞Knews記者,這件事被於竹君知悉,便叫其手下韓楠向市北分局進行了舉報,然後警方的處罰被恢復執行。

青島市律師協會也接到了投訴。2018年1月26日,青島市律師協會給予蘭慶洲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他還被所在律所黨支部開除黨籍。

此時,宮殿基案已上訴至青島市中院,正在二審期間。

2019年6月11日至13日,萊西法院開庭重審宮殿基案。蘭慶洲發現自己被人跟蹤。第二天午飯後,有人通過110舉報他在所乘坐的車裡吸毒,幾名警察前來搜查而一無所獲。

第三天上午8:30,合議庭人員已經入席,突然闖進萊西市公安局龍水路派出所兩名警察,在旁聽區向辯護席大喊:“哪位是宮殿基的律師?”蘭慶洲站起來:“我是。是不是有人舉報我吸毒?”

“對!跟我們去一趟派出所!”庭上抓人遭到審判長拒絕,警察口氣卻強硬:“我們可以退出,但是帶來的後果由你們承擔!”

庭審持續了6個小時,直到下午兩點半結束。四五名警察一直守候在庭外,蘭慶洲一出法庭就被直接帶到派出所。但是蘭慶洲拒絕尿檢,此事至今未處理。

“庭上庭下,我一直質疑於竹君一夥在4.2槍案中涉嫌設局、偽造槍傷,顯然激怒了他們。”蘭慶洲告訴看看新聞Knews記者,於是他們盯緊他這隻“有縫的蛋”,連續舉報他吸毒,“他們目的很明顯,就是要我被強制戒毒,封我口,從而干擾、阻撓我正常行使作為宮案代理律師的辯護職責”。

蘭慶洲說,其實早在他代理宮殿基案之初,於竹君就通過律所同事捎話給他:“對宮殿基的辯護不要那麼賣力。”

“宮殿基案的審理,一直受到案外干擾、干預,這反而越發讓我堅信本案的偵查有重大問題。”蘭慶洲多次致信青島當地政法機關領導,稱在偵查、公訴保護傘的“專業”指導下,於竹君槍傷的一系列“證據”被孵化出來,而這些證據的作假程度“連小學生都能識別出來”。

嘎嘎的江湖

蘭慶洲告訴看看新聞Knews記者,於竹君的社會黑惡形象在青島江湖早有威名,“嘎嘎”這個綽號響亮。

今年52歲的於竹君,曾用名於祝軍,其家財雄厚,他和妻子王之、女兒於曉倩的名下擁有多家企業,包括青島藍色海洋實業有限公司、青島海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島創意產業投資有限公司、青島金訊數碼通信器材有限公司、青島天地一家餐飲有限公司、青島西北機械製造有限公司、青島金庭聖和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青島金賚酒行有限公司、深圳金庭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深圳金沅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武夷山聖和正岩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十多家,橫跨房地產、金融、餐飲、文化創意、生物科技、機械製造等多個行業。

於竹君及家族擁有的企業群

於竹君出身於青島普通職工家庭,從小喜交遊、擅打鬥:1983年他16歲時因流氓罪、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1992年因尋釁滋事砍傷人被勞動教養二年,尚在所外執行期間,1993年又故意傷害致人死亡。2004年他還將青島陽光百貨老總打成重傷。

多位熟悉於竹君的知情人士透露,於竹君喝高後喜歡對人炫耀:“我弄死警察都沒事,老聶什麼下場你不知道?”

於竹君在青島江湖上的傳奇,確起於他炫耀的這兩件事。

1993年11月17日傍晚,於竹君與朋友王偉、劉洪順、汲建偉等人,到青島西海岸大酒店喝酒。當晚,青島市滄口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市“三車”整頓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單波等十餘人也在該酒店招待四川峨眉山風景區運管所盤某等4人。當晚21時許,與於竹君一起喝酒的李濤外出返回時,和飯後離席的盤某等人發生碰撞,引發爭執,繼而廝打。李濤呼叫來於竹君等人助戰。此刻,單波聞訊從包房出來制止這場群毆,被於竹君猛擊一拳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

法醫鑒定,單波因頭部受外力作用後,造成顱內出血致大腦中樞功能障礙死亡。

案發後,於竹君一直潛逃在外,1996年6月在北京釣魚台國賓館被抓獲。

1998年4月23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為,於竹君歷史上曾犯罪被勞改、勞教,仍不思悔改,又在公共場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後果嚴重,依法從嚴懲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無期徒刑,賠償被害人家屬50606元。

1998年11月19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維持青島中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對被告人於竹君的定性部分;撤銷其量刑部分,改判於竹君有期徒刑7年;再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5萬元。

山東省高院對於竹君故意傷害案的判決書,改判於竹君有期徒刑7年。

單波妻子董淑英稱,這是於竹君及其家屬“運作”的結果。她手裡至今保留着一份來自山東省高院的“接訪筆錄”。該筆錄顯示,1998年10月28日,於竹君的姐姐於春燕、姐夫由天昌到山東省高院,找到於竹君案的二審法官閻泰江“了解情況”,其對話耐人尋味。

閻泰江:這案兩方都上訴。於竹君上訴狀中說本人無罪。你們看看先拿錢來再研究案子。

由天昌:我基本聽清了,先交來錢,再做下面的工作。

閻泰江:對。被害方要求判死刑。這個案子講明吧,雙方找的比較多。你們先把五萬元交到青島中院,然後研究做被害方的工作,如果被害方工作做不通,那就維持原判。

由天昌:原判中判了5萬零幾,是不是再交5萬元?

閻泰江:原判的錢變不了,但先交來5萬元,多拿可以多減。如果不拿這個錢,刑期不變。至少必須拿5萬元,肯定降刑期。如果比5萬拿的還多,我們向審委會彙報,可能還多減一點刑。

由天昌:我們拿了5萬,以後可不可以再要回來?

閻泰江:既然叫你拿,基本上叫你們滿意。如果維持原判的話,5萬元再退給你。至於說你們再拿幾萬,我們向審委會彙報是否再降(刑期)。如果可以降,通知你再拿幾萬,不通知你就是不能降了。

二審是山東省高院閱卷審理的。判決書稱,原審判決定罪準確,但鑒於本案的具體情況以及於竹君的家屬能積極賠償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可予從輕處罰。

“他們從沒來做我們家屬的工作,是直接改判的。”單波妻子董淑英說。她26年來一直四方奔走,要求嚴懲兇犯於竹君,讓丈夫死得瞑目。

現實是,於竹君在青島過得順風順水,已躋身社會名流。他2002年在頤中皇冠假日酒店開設霧之花夜總會,經營長達10年,迅速聚斂大量財富,亦建立了複雜的政商關係。而號稱“青島史上最大黑社會頭目”聶磊的覆滅,更是因與他的衝突被引發的。

2010年3月27日,聶磊旗下的新藝城夜總會“小姐”去頤中假日酒店開房,被於竹君的霧之花夜總會保安阻攔而起紛爭。聶磊一個叫任昊的手下在請示聶磊卻聯繫未果的情況下,擅自帶十餘人到霧之花夜總會打砸搶。

第二天,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聶磊感覺大事不妙,讓任昊拿了10萬元潛逃。當年5月,網上出現了有關該事件的帖子,且提及聶磊公司的其他事情。聶磊認為是於竹君勢力所為,又吩咐手下人砸了於竹君開辦的一家酒店的玻璃。

“3·27”打砸搶事件案發,正值青島“李寧杯國際跳水系列賽”期間,運動員入住的酒店剛好是頤中假日酒店。該事件的惡劣影響引起高層震怒。聶磊十餘年間被隱匿的案底被翻了出來。

據公訴機關指控,聶磊團伙犯罪事實多達37項,多與青島當地涉黑勢力間利益爭奪有關。據財新等媒體報道,從庭審過程展示的情況看,上世紀90年代,青島當地的涉黑團伙,除了聶磊團伙,還有以於竹君、孫立飛、林軍等人為首的多個團伙。

2012年3月,聶磊一審被判死刑,8月20日,二審維持原判。2013年9月17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聶磊執行死刑。其間,於竹君1100萬元將霧之花夜總會轉讓。

但高調一直是於竹君的作派。因與汽車廠商產生糾紛,他先後在2011年3月、2013年5月在公共場合上演怒砸蘭博基尼、瑪莎拉蒂的戲碼,賺足了公眾眼球。2015年12月15日,於竹君夫婦持有的青島藍色海洋實業與平安財險簽訂《債權轉讓協議》,承接後者在山東近億元的債權以及利息等全部權益,通過公告方式向3693戶債務人發出催告通知,其後分批將這些人起訴至青島市內各法院。

這兩年於竹君一直居留海外。這與國內聲勢浩大的掃黑除惡形勢有關,多位知情人士稱,每一有風吹草動,於竹君就會跑到國外避風頭。

(看看新聞Knews記者:鄧全倫 編輯:小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