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跨國網戀”借出兩張銀行卡,等待她的卻是牢獄之災

選題來源 |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

案件類型 |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文/王擅文

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進行犯罪的情況下,依然提供自己名下數張銀行卡交由其用於收取、轉移違法所得,並多次主動幫其轉移錢款,且涉案金額較大。近日,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鄭某某提起公訴。

已婚的鄭某某通過社交軟件認識了自稱在緬甸做生意的男子陶某某,覺得自己遇見了久違的愛情。誰知有一天陶某某忽然對她說:“你的銀行卡賬號能不能借我用一下?”陶某某借口稱正在美國出差,臨時需要工作收款,但自己的支付寶和銀行卡都無法使用。鄭某某沒有懷疑,提供了兩張銀行卡,並隨後配合其將兩張銀行卡內轉入的5萬元及3.5萬元,全部轉入了陶某某的支付寶賬戶。

操作完成後,陶某某為表示感謝,送給鄭某某一支價值520元的唇膏。收到唇膏的鄭某某認為陶某某是在對自己表白,於是更加沉迷這段“愛情”。

在那之後,陶某某又多次讓鄭某某將自己的所有銀行卡郵寄給他使用,還讓鄭某某陸續辦理了數張新的銀行卡寄去。這樣的情況持續一段時間後,鄭某某知道了陶某某是在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但她認為這和自己關係不大,繼續來往。甚至在從未見過面的情況下,鄭某某仍放心地將自己所有銀行卡的密碼交給陶某某,自此之後,陶某某可以自己進行錢款的轉賬。

實際上,陶某某是在網上偽裝成“年輕美麗的女子”進行裸聊詐騙,在要求被害人展露自己的私密部位後錄像進行威脅,迫使被害人“花錢消災”。

不久後,陶某某的違法行徑暴露,警方通過追查發現其中兩個收款賬戶的開戶人便是鄭某某,將其抓獲。經審查,鄭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檢察機關遂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其提起公訴。近日,法院判處鄭某某有期徒刑1年9個月,並處罰金2.7萬元。

主講檢察官王勝點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在網戀過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持理智,切莫陷入網絡愛情陷阱。

(王勝,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