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紅豆二次入獄事件想到的

今天因為一個朋友的轉發,想起了歌手紅豆,搜完發現,他應該只是不暴露在媒體上,但是生活方式可能不會有太大變化,因為仍然有演藝圈的人脈,有自己和自己家庭的財務支持,可以再“拯救”幾個原生家庭困難的好看孩子,以“重情重義”的形象,給他們財務和生存支持,和他們“玩兒”——這種“玩兒”是他們之間的聯繫和愛的體現。

此前曾有心理學家推測他在兒時有過同樣的遭遇,導致他在自我保護的潛意識下選擇了同樣的行為。

想起之前看過一個英國紀錄片,名為boarding school,講boarding school里對兒童的性犯罪,片尾主持人的總結是,最讓他震撼的是,那些被懲罰的人並不覺得自己有過錯,其中一個的說法是:這是一種傳統,我在帶他們進入這種傳統。

又想起最近看凱倫老師說的,你和他的想法,都是一個“宗教”,而美國據說有專門的組織在推動對應的法律上的允許。

想了這麼多,突然又想到凱倫老師提到,區分“你的事情”、“對方的事情”、“神的事情”,在目前的生活狀態下,沒有辦法對此做任何影響的我,似乎暫時只能把這件事歸類在“神的事情”里了。

只是同時在美國,針對此類行為,社區警告和其他方面改造,似乎也有很多。

而我們,又能做些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