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此刻孤單
不妨抬頭看看月亮
文丨李月亮
每晚八點半 陪你看世間
李易峰嫖娼被抓,這兩天引爆全網。
一個頂流的驟然倒下,的確令人驚詫。
現在,可能很多人心裡都盤旋着兩個大疑問。
第一個:
堂堂頂流巨星,為啥要去嫖?
這個問題讓很多人百思不解。
第二個:
為什麼嫖個娼,就要身敗名裂?
這個問題看似早有答案,但絕大部分人都想錯了。
今天,我想聊聊我的答案。
如果我們吃瓜之餘,能對這個社會有更深層的了解,這瓜也算沒白吃。
01李月亮☽
先說第一個問題:
李易峰為啥要去嫖?
眾所周知,這幾年,多位男星因嫖娼而星途盡毀。
黃海波、王全安、李雲迪、李易峰……前赴後繼。
而縱觀全球,被爆過嫖娼醜聞的男星更是數不勝數:
日本演員反町隆史、英國“大眾情人”休·格蘭特、加拿大流行樂歌手賈斯汀·比伯……
甚至我們熟知的《泰坦尼克號》男主萊昂納多,也被爆是個“嫖娼慣犯”。
警方在搜查賣淫窩點時,還搜出過他和多個妓女的親熱照。
你知道,哪個大明星也不願意把自己嫖娼的破事公之於眾。
所以他們日常肯定是百般謹慎、小心行事的。
可即便如此,仍不時有倒霉蛋被逮到。
說明這種行為,八成比較普遍。
老話說,凡是存在的,就有合理性。
那要是普遍存在的,可能就接近正常人性了。
就是說,“男明星嫖娼”,可能是一個十分正常的選擇。
這看似令人疑惑。
但如果我們把具體疑惑列出來,逐個分析,就會驚訝地發現:
確實很合常理啊。
我們來站在他們的角度考慮一下(請暫時忽略不尊重女性的問題):
他們為什麼不好好找個女朋友?
——有些明星的公司,不贊成藝人談戀愛。
但這是次要因素。
更主要的,是他們不滿足於只有一個女性伴侶。
哪怕這個女人美若天仙。
羅志祥的女友周揚青、王全安的老婆張雨綺,都屬於頂級大美女了。
但那也擋不住他們在外面亂搞。
很多男人對性的態度,很像小孩對玩具的想法:
就算自己有了天下最好的,也想玩玩沒玩過的。
普通男人還好,即便心裡有點不安分,但現實里舉目四望,發現機會不多,誘惑也不大,也就罷了。
但男明星不同。
他們有強大的能力,可以得到更多,身邊又鶯鶯燕燕纏繞。
你非讓他老老實實安守一人,確實需要超人的定力。
之前王力宏崩掉時,我寫過一個說法:
“有錢、好看、專一”這三樣東西,同一個男人最多擁有兩樣。
我也不能肯定這個說法對,反正現在李易峰又傾情驗證了一次。
總之,別指望一個女人,就能滿足男明星,很難的。
那麼第二個選擇來了:
男明星還有很多仰慕者呀,多少人做夢都想跟他們親近呀。
他們要是想,還不扒拉着挑,何必要去嫖?
這事稍微一想就知道不靠譜。
仰慕者對你情深義重,沒見過面都能為你赴湯蹈火。
這要是上了床,那還了得。
你這邊想一睡了之,她那邊卻情難自拔。
你得花多大的精力去善後。
而明星最缺的就是精力,所以,輕易不敢招惹粉絲。
女友不夠、粉絲不行,那麼能解決生理需求的,基本就只剩陌生人了。
陌生人有兩種,炮友和妓女。
炮友不犯法,但符合男明星需求的實在太難找,也容易事後被爆料,留下後患。
而高級妓女就不太存在這些問題。
明星圈子和那些女孩的圈子相通,比較容易找到。
然後她們又有技巧,有服務精神,能做到女友做不到的。
而她們自己也知道,自己這錢賺得違法又不光彩,所以不太會自己跳出來講。
對某些男明星來說,這可能就成了最省心爽利的精準選擇。
當然,以上是推理“他們為啥要去嫖”,而不是贊同他們都去嫖。
嫖娼違法,必須反對。
對於男明星,我的觀點是:
你可能確實有某些需求得不到滿足。
但是沒辦法,任何人都不可能滿足自己的全部需求。
你享受了名利和風光,就要承受相應的剋制和煎熬。
你已經得到夠多了,不能總想着既要又要還要。
人該忍的時候,還是得忍。
否則一旦崩盤,悔青腸子。
02李月亮☽
下面來到第二個更需要探討的問題:
為啥男星嫖娼要受到這麼重的懲罰?
或者退一步說,嫖娼為啥犯法?
這個問題,其實社會一直有挺激烈的討論。
有人認為娼妓的存在,是有正面作用的。
比如有單身男人的慾望無處發泄,可能就會去強姦。
但如果他們可以找到娼妓,沒準就去花點錢解決問題了。
彷彿也有那麼一點點道理。
但反對的聲音無疑更大。
關於嫖娼合法化的危害,一般人會說出下面幾個:
- 不道德。
- 容易傳播性病。
- 損害女性權益。
- 人不能出賣身體。
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我覺得,都不是根本。
我暫且分析一下“嫖娼合法化”的可能哈。
也許會引起大家不適。
但凡事兼聽則明。
了解更多,認知才能更深。
比如。
說嫖娼會導致性病的傳播。
確實有統計表明,娼妓越多的地方,性病就越多。
但如果娼妓合法化,其實就可以嚴格控制。
可以像飯店一樣,要求從業者拿健康證上崗,定期嚴格檢查。
只要規定夠嚴格,性病就不至於太泛濫。
再說“違背女性意願、損害女性權益”。
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娼妓都是被逼的。
但其實如果娼妓合法化,一定會有一些女性願意從事這個職業。
現在賣淫非法,還有那麼多女人心甘情願去做呢,對吧。
當然也會做得有些不愉快,但又有哪個工作是讓人完全開心的?
如果娼妓成為一個正當的行業,有一些女人自願出賣身體,得到遠超普通工作的利益,這算不算損害權益?
可能有點問題,但也不是根本問題。
那麼下一個問題:
人可不可以出賣身體?
通常的答案,當然是不可以。
但我們設想一下:
如果有個幼兒園,要招聘一個和善愛笑的小姐姐,每天在門口擁抱小朋友。
讓他們開開心心來上學。
這個小姐姐全部的工作,就是用她的身體擁抱小朋友,然後獲得收入。
這有沒有問題?
顯然沒有。
但這算不算出賣身體?
好像也算。
那麼問題就來了。
同樣一個女孩,為什麼用她的身體擁抱小朋友去賺錢,就沒有問題。
擁抱男人去賺錢,就不可以?
答案很簡單:
因為一個和性無關,一個和性有關。
和身體不身體的,其實關係不大。
其實汽車模特、櫥窗模特、人偶,一定意義上,都可以說是在用身體賺錢。
但是絲毫沒有問題。
圖文無關
甚至如果有小朋友喜歡她們,去摸摸抱抱,大概也沒問題。
但如果一個男人,懷着情色的心思,去摸摸抱抱,那顯然性質就變了。
就算女孩接受,警方也不接受。
因為事情從“正常工作”變成了“性交易”。
而性,是不能交易的。
大家記住這句話,“性是不能交易的”。
這才是嫖娼為什麼要被處罰的根本理由。
那麼,為什麼性不能交易?
這是一個特別深刻而複雜的話題。
我盡量簡單說。
從基因的角度講,我們每個人活着的根本目的,就是把基因傳下去。
想傳遞基因,就得生孩子。
而性,是生孩子的重要程序。
所以人類對性,就有天生的痴迷和執着。
如果性可以交易,就很容易讓人沉迷於此。
男人們拼死拼活賺點錢,轉頭就拿去嫖了。
嫖着嫖着就嫖成了窮光棍,本來有家庭的也被老婆掃地出門了。
然後他們就可能一輩子沒有媳婦,存不下家產,最後老無所養,凄慘死去。
這還是好的。
再仔細想,一個沒家沒業又習慣縱慾的窮光棍,顯然是極大的社會不安定因素。
如果他想要發泄又拿不出錢,那眼前大概率就是兩條路:要麼搶錢,要麼強姦。
最後害人害己。
而如果沒有合法、便利的性交易,他們可能就不會被引誘,就能有更好的人生:
好好攢錢,娶個媳婦,生個孩子,一家人圓圓滿滿地過日子,日常有人照應,老了也有人照顧。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元,它的存在和穩定,對社會和普通個人都非常重要。
而性交易一旦合法,就會大大衝擊我們目前穩定的小家庭模式,從而導致社會和個人的雙重悲劇。
還有,嫖娼合法,也會衝擊我們好不容易有點眉目的“男女平等”大業。
因為大部分買春,還是男人花錢讓女人服務。
如果男人可以花錢操控女人的身體,女人的地位可想而知。
所以,為了避免男人們(以及少數女人),扛不住人性本能,走上悲劇人生,法律就強行斷掉他們的念想:不允許拿錢去買性!
也就是不許嫖娼。
這和禁止吸毒有點像。
都是自願,都是花自己的錢去享受,也都好像不傷害其他人。
為啥就不行?
因為毒和性,都是讓人成癮的,讓人喪失理智的。
有理智的人,會本能地做對自己有利的事情。
但喪失理智的人,可能毀掉自己也在所不惜。
吸毒毀身體。
嫖娼毀人生。
如果這種“傷害自己”的行為,法律不強力制止,它就可能變成一種風氣。
就會有很多人都去吸毒,去嫖娼。
然後他們的身體和人生就可能毀掉。
他們的親人就可能痛心疾首,但怎麼都拉不回他們。
——並不全部如此,但概率不小。
所以法律必須打擊這種“自毀”的行為,堅決不能讓它成為風氣。
法律的宗旨,是保護個體,也維護社會公共秩序。
當個體需求跟社會利益矛盾時,會傾向於維護社會整體利益。
所以,哪怕對於某一個人來說,他嫖娼其實對自己沒什麼損害。
比如李易峰李雲迪。
無非是解決自己的生理需要。
那也不行。
因為如果允許了他們嫖娼,那鄉下小伙嫖娼可不可以?城裡民工嫖娼可不可以?
法律不能因人定罪。
所以必須一刀切:誰都不能嫖。
對明星,甚至還得嚴加要求。
因為他們是社會的榜樣。
如果縱容他們,社會就會形成一種潛在的共識:嫖娼很正常,明星行,咱也行。
然後就會引發更多“嫖不起”的人也去嫖。
嫖得一生悲劇,連累整個社會跟着悲劇。
所以說到這裡,你就懂了。
明星嫖娼的錯到底在哪裡?
一句話:敗壞社會風氣。
這話聽來很土很空。
但根本上,就是這麼個事。
雖然他們的行為沒有具體傷害到誰。
但帶壞風氣,就會間接害了另一些人。
所以應該被懲罰。
沒毛病。
03李月亮☽
最後說一句。
從古至今,無論嫖娼合法還是非法,其實娼妓都一直存在,從來沒斷過。
說明性確實是人類一個非常剛的剛需。
而越是如此,我們就越得謹慎。
不能隨便打開放縱性慾的盒子。
我們在大街上可以隨處可見美食、遊樂場、漂亮衣服……
卻不能讓性和毒品到處都是。
因為這兩樣東西,會讓人上癮,瘋狂,心智沉淪。
我們是真的hold不住。
也許到某天。
我們人類文明到了極高的程度。
絕大部分人都足夠理性,有很強大的自制力,不會在低級慾望里沉淪。
嫖娼就能合法了,像在外面吃飯一樣。
但真的會有那麼一天嗎?
反正……我是不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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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本文作者:李月亮。高人氣作家,新女性主義者,紮實寫字的手藝人。以理性和智慧陪萬千讀者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