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汪小菲與大S結束十年婚姻和平分手後,一雙兒女跟隨大S在台灣生活。即使大S閃婚具俊曄,汪小菲與緋聞女友出遊曬合影,各自有了新生活,依然能受到了眾多網友的關注。
近日,長春國貿看到汪小菲母親張蘭開啟直播,在與網友聊天時,有網友提問,“你有幾年沒見過孫女了?”張蘭回答說,“已經三年沒見過了。分分秒秒時時刻刻地都想(孩子)!”同時張蘭還透露,“小玥玥已經八歲了,暑假後再開學就要上小學三年級了;小霖霖也已經要上一年級了;姐姐愛讀書,弟弟上學就哭,還不太愛上學。另有網友建議:“那就把孩子接到北京。”張蘭說,“能接早就接了!如果我們硬要叫勁,對孩子成長不好。蘭姐也不是叫勁兒的人。只要孩子成長路上身心健康就行了。為了那什麼(孩子撫養權)打得熱窯似的,有必要嗎?”
汪小菲作為父親如何要回孩子撫養權?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為此,長春國貿採訪到了吉林熠融律師事務所主任宗麗娜,宗律師表示,關於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首先是管轄問題,由於大S和孩子都在台灣,參照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其次是送達問題,就目前具體情況看,送達存在一定困難,如果送達不了就沒有辦法開庭審理,也就沒有辦法進行實體審理。最後,即使法院開庭傳票送達給被告大S,如果大S不出庭,法院又很難缺席判決,因為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需要原被告雙方都出庭,8周歲以上的孩子也可以自己表達想跟哪一方。
綜上分析,汪家想通過訴訟方式變更撫養權在程序上很難走得通,建議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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