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陰縣城關鎮調委會成功調處一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

近日,漢陰縣城關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處一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

2022年9月1日上午8時許,城關鎮村民陳某家的兩隻狗將盧某家的一隻博美俊介犬咬死,雙方當事人因賠償問題發生糾紛,盧某申請麒麟村調委會進行調解,麒麟村調委會立即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後因雙方分歧過大,未能達成一致協議。後盧某申請城關鎮調委會進行調解,城關鎮調委會立即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通過調解員宣講法律,做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由陳某一次性賠償盧某博美俊介犬經濟損失1500元,賠償款當場兌現。

此起糾紛的成功化解,有力維護了當地的社會穩定。

小編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作者:沈波

編輯:王晨偉

責編:鄭黎波

主編:姚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