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師在網絡上針對吳亦凡“強姦罪”做出了科普。
最後一句話很明顯表示吳亦凡在中國被判刑後,因為是加拿大國籍,等回到加拿大可能還會面臨10年刑期!至於是否接受閹割應該是要看在加拿大是否還有罪行!
8月16日,“朝陽檢察院”正式宣布,犯罪嫌疑人吳某,因涉嫌強姦罪被逮捕,這也意味着這次吳亦凡徹底沒戲了!坐牢是鐵定了!自己的老媽親手送進去了,也算有始有終!
針對這個問題,有網友查了一下加拿大政府相關網站。得到的結論如下:
當加拿大公民在境外犯強姦罪,並且並非由於精神疾病導致的,在事發所在地服刑完成後歸加,返加即日起七日內到當地警局報到。報到時需提供例如姓名、出生日期、性別、受指控罪責事實或非刑事責任等。這些信息關乎到當地省份司法部長,是否會將其列入國家性犯罪註冊表。如果其被列入國家性犯罪註冊表則被視為獄外監視罪犯,罪犯需根據國家性犯罪註冊表要求,定時彙報其動向。沒在規定時間內報到以及提供虛假信息的,將面臨刑事訴訟。
國家性犯罪註冊表的信息里,裡面除了需要更詳細的登記信息外,例如罪犯離開本地外出旅行,更換聯繫方式及家庭住址之類的都需要彙報,如果在彙報信息中作假,罪犯將面臨刑事訴訟。當然其中以一項特意標明的就是child sex offender未成年人性犯罪者,必須彙報每次國際旅行。第一次登記如冊時,註冊中心會給一個監管期限,罪犯可以在監管期到期後根據不同監管期的緩衝期後到法庭申請終結監管,監管期十年的,到期五年後申請;監管期二十年的,到期十年後申請;終身監管的,在決議下達後二十年可以申請終結監管。
不過看來吳先生如果將來刑滿釋放了,回加拿大應該不會被當地起訴,除非受害人也是加拿大人,並且在吳回加後決定向當地法院起訴吳的犯罪行為。具體如何操作,以及當地法院在收到指控後,是否會因為其犯罪事實在境外,並且已經在案發所在地受刑,而免於刑事訴訟,我不是學法律的就無從而知了。如果受害人有需要請諮詢吳所居BC省刑事訴訟律師,他們會有詳細準確的說法。
簡單來說,加拿大對於性犯罪紅線是12歲,12歲以下沒有抗訴和申辯權,12、13歲只要是同代人,雙方年齡差在兩歲內,兩情相悅,非因為信任而發生關係,都可以,其他條件下都不行。14到16歲,雙方年齡差不大於五歲,兩情相悅,非因信任而發生關係,都可以,其他條件下不行。16歲以下,處於剝削地位,或是依賴關係(例如倆私奔了,一方掙錢養活另一方之類的),(12、13歲不存在依賴關係),都不行。
從萬眾矚目的頂流明星,一朝淪為階下囚,吳亦凡的命運變遷令人唏噓,但並不值得同情,畢竟他是為自己的言行承擔後果。
並且,坐牢並非吳亦凡需要承擔的全部後果,律師張起淮認為,因為他的刑事犯罪造成商家和其他演藝界片子的損失,所有受到損害和違約這些代言的費用,都可以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來提出,他們可以另案起訴,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因為她構成了違約。如果說商家起訴,法院肯定會判,不管吳亦凡有沒有執行能力,違約造成的損害他肯定要賠。
吳亦凡在娛樂圈這些年賺到的錢,有多個網絡大V爆料,吳亦凡在北京擁有三處豪宅,奢華至極,總價值近億元。
豪宅何去何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