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事件:明星解約辱華品牌,是否需要承擔巨額賠償?

近日,新疆棉一事激起了大家的愛國熱情,國人也因為這些西方品牌的辱華行為感到憤怒無比。H&M、耐克、阿迪達斯、優衣庫、GAP等多個品牌發表聲明禁止新疆棉花,理由竟是新疆的棉花產業涉及“勞動強迫”。


抵制辱華品牌,明星單方面解約!


這邊外國品牌們造謠生事,另一邊合作代言的愛國藝人們也紛紛解約表態。先是藝人黃軒強調了自己的立場並且聲明和H&M已沒有合作關係,隨後宋茜、胡兵等也聲明單方面終止合作。在H&M已經遭到了官媒反擊的情況下,耐克、阿迪達斯等知名西方品牌還要跳出來挑戰大家忍耐的極限。很快,這些品牌的代言人楊冪、王一博、譚松韻、易洋千璽等人也加入了解約的隊伍。



明星第一時間站出來支持新疆棉花,反抗辱華行為。很多人都被他們的態度感動,但也有不少人為他們暗暗捏了一把汗。一般來說,單方面解約面臨著高額的經濟賠償,同時從契約精神的角度看,明星以後的商業代言之路或多或少有些影響。


單方面解約的法律問題


其實關於違約賠付的問題,在這件事情上還要具體分析,沒有統一標準。如果明星和品牌方簽訂的合同中有涉及到政治立場的約定,符合意定解約的條件,那麼明星完全可以不用支付違約金。


但是有些公司甲方給出的是格式文本,格式文本中就沒有上述所約定的條款,這種形勢對於明星來說是不利的。不過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也可作為解除合同的正當理由。



不管怎麼說,我們每一個中國人都應該拿出積極對抗的態度。涉及到自身利害的時候,這些明星都能站起來認定“國家利益高於一切”,我們這些普通人也應該團結一致做到對這些品牌有所抵制。知法君也相信,在這種情況下,明星因為解約問題鬧上法庭,中國的法官也會站在正義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