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維權!網友力挺“隱形的翅膀”張韶涵

6月30日晚,張韶涵突然深夜發文:“權利不是別人施捨的,是靠自己爭取。I will fight for my rights!”

此段文字一下子就引起了網友的熱議,很多並不特別關注張韶涵的人們紛紛猜測,張韶涵這是發生了什麼?

張韶涵9年前和前經紀公司青田以及福茂唱片公司的那樁合同糾紛案,時隔9年,這樁案子終於有了新進展。經最高法院宣判,張韶涵由最初的需要賠償公司約831萬人民幣改成98萬人民幣,賠償青田9600萬人民幣,並且擁有上訴的權利。

說起九年前,2011年7月4日,張韶涵對公司提出終止合同,她本人表示,青田公司沒有履行5年內發行10張唱片的承諾,公司1年7個多月才發行1張唱片,違反合約內容在先,此外她也認為青田公司未經她同意,就將部分演藝工作委託給福茂公司處理,讓帳目混亂不清,才導致雙方無法合作。因此她在2011年7月4日寄出存證信函,終止契約。

而公司方則表示,張韶涵原定發行10張唱片僅錄製發行了6張唱片,不配合公司的安排。所以張韶涵便陷入了合約糾紛。

經紀公司青田及福茂唱片以違約為由請求法院賠償,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她終止經紀合約並無違法,高院改判她還須賠償福茂唱片為她支出的服裝造型費用15萬元,最後經最高法院廢棄,更一審改判張韶涵須賠償98萬元、賠償青田9600萬元,可上訴。

判決結果出爐,福茂唱片表示:“對於今日法院作出張韶涵應賠償福茂唱片的判決,福茂唱片表達非常尊重!也感謝法院對業界倫理的肯定!福茂一直都很珍惜與藝人之間的情誼,也希望雙方若有意見應該好好溝通。非不得已不希望由訴訟解決!”

此案持續了九年的時間,但是一直沒有得到最終的解決,在這九年當中曾因被診斷為心臟病,因無法完成4月份的工作,所以她將要賠償公司上千萬元的違約金。親人為錢誣陷吸毒,不撫養等問題,再一次把她狠狠地甩進泥潭。甚至還遭遇了公司雪藏等一系列困難,好不容易“活”過來的張韶涵,稍有起色,卻再一次身陷泥沼之中。但是堅強的張韶涵並沒有因此跌落谷底,她一邊自己努力,也努力照顧弟弟妹妹,終於在2018年《歌手》的舞台上,張韶涵憑藉一首《阿刁》,讓人們再次記住這個頑強的女孩。

而針對此案的宣判結果,很多網友都選擇站在了支持張韶涵上訴維權,相信內心如此堅強的張韶涵會做出一個最好的決定。就像張韶涵說的,權利都是要靠自己爭取的,卑微怯懦、唯唯諾諾、老實單純“懂事”的人,往往只能得到一個口頭上的“懂事”二字,有個性、敢反抗、敢拒絕、敢去搶的人才能得到應得的東西。你需要善良,也需要有鋒芒。想要的東西,要去爭取,要去搶,別拱手謙讓。否則別人覺得你好欺負,把該屬於你的東西都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