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列車大劫案”最早報道者狀告電視劇《莫斯科行動》侵權 “老公安”一審獲賠100萬元

《莫斯科行動》劇照

《北京晚報》 張蕾

2018年播出的電視劇《莫斯科行動》由夏雨、姚芊羽領銜主演,一經播出便收穫了不錯的口碑。然而因為該劇和劇本著作權問題,這部電視劇攤上了官司。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該劇出品方旗幟(上海)數字傳媒有限公司(下稱旗幟傳媒)構成著作權侵權,判決該公司賠償原告艾安軍經濟損失人民幣100萬元。

辯解 被告稱劇本系根據親歷民警 口述創作

中俄國際列車大劫案事件在上世紀90年代轟動全國。

劇情介紹顯示,電視劇《莫斯科行動》改編自1993年轟動一時的“中俄列車大劫案”:在北京開往莫斯科的國際列車上,十幾名歹徒對車廂中的旅客實施搶劫。為抓捕該搶劫團伙,我國警方派出以陳爾力為首的專案小組,遠赴俄羅斯進行緝拿,在異國開展了一場曲折驚險的追緝之旅。

記者了解到,原告艾安軍正是當年追捕行動的參與者之一,也是北京鐵路局公安系統的宣傳幹事,是最早發表文章報道該歷史事件的作者。1995年,電影《中俄列車大劫案》就是根據艾安軍的作品改的。

艾安軍起訴稱,其自1993年開始發表的“中俄列車大劫案”相關案件偵破報道和紀實文學作品共計30餘篇。電視劇《莫斯科行動》系根據其編著的《中俄列車大劫案》案件故事改編而成。

艾安軍將旗幟傳媒和《莫斯科行動》劇編劇許某、胡某等人告上法院,認為被告盜用其作品內容中的橋段,偷梁換柱改編成電視劇,提出100萬元經濟索賠。

被告旗幟傳媒在應訴時稱,《莫斯科行動》是其邀請“中俄國際列車大劫案”歷史事件的親歷者、當時的辦案民警程某擔任總顧問,以程某的口述作為創作依據,並以他本人作為電視劇主人公“陳爾力”的原型,且與當年參與辦案的警察們進行相關採訪綜合創作出來的全新電視劇作品。

被告稱,《莫》劇不存在參考艾安軍紀實文學的情況,享有獨立著作權。且認為相關歷史人物和事件都是歷史上客觀存在的,是社會的共同財富,兩部作品也不存在實質相似。

爭議

親歷民警的口述屬於什麼性質?

據悉,旗幟傳媒所稱的陳爾力原型——程某,當年參與了中俄列車大劫案的偵破工作,是當時行動的主要指揮人員。

被告證據中有一份程某的確認函,他承認作為事件親歷者,以口述的方式講述了當年行動的過程以及細節,並同意旗幟傳媒使用其口述內容,並以其作為主人公創作電視劇本並拍攝電視劇。

主要編劇許某也向法庭提供了對程某的採訪筆記。許某說,因認為程某的口述更加可靠,所以當時沒有再做其他資料收集的考慮,相關電影和文字作品他也都沒有看過。

作為親歷者之一的程某的口述究竟屬於什麼性質?判決就此進行了論述。

判決指出,程某雖然是當年中俄國際列車追捕行動的主要參與者之一,親身經歷了有關犯罪的抓捕活動,但他並未參與所有案件中的抓捕、審訊、押解等全部行動。程某在2015年接受許某的採訪時,陳述內容除自己參與的行動外,還有其他公安幹警大量的英雄事迹。他向許某披露這些內容的時間,遠晚於艾安軍從上世紀90年代起已陸續公開發表的作品。

法院因此認定,程某的陳述與艾安軍作品表達的內容有許多雷同,其口述屬於重複原告作品的內容,不構成新作品。又因程某的陳述不屬於向外界首次披露,其對許某陳述的內容也就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口述作品”。因此,根據程某口述內容創作的電視劇本不能理所當然地被認定為具有獨創性。

判決

認定構成著作權侵權判賠100萬

判決以被告電視劇和劇本中對反派人物趙金華的描寫和表演舉例,認為被告對這一角色的表達——有多次抽牡丹煙的場景和鏡頭,顯然源於原告作品中描寫趙金華抽翡翠牌香煙的情節。趙金華外表妖艷、個性飛揚跋扈等情節內容,也與原告作品中塑造的人物形象吻合,可以看齣電視劇本中沿用了原告作品中的橋段。

法院認為,《莫斯科行動》電視劇及劇本對趙金華人物的描寫和表演,基本是圍繞艾安軍作品描寫的情節表述予以展開。而通過上述舉例以及庭審對雙方作品的比對可以看出,被告電視劇本和原告發表的作品具有相同的內部結構、情節搭配,形成相似的整體外觀。從整體效果看,被告仍然是對原告在先作品的再現或改編。

鑒於許某、胡某已將《莫》劇劇本著作權轉讓給旗幟傳媒,旗幟傳媒又經第三方受讓版權是《莫》劇的著作權人。據此,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旗幟傳媒賠償艾安軍著作權侵權經濟損失人民幣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