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江西政法
4月24日,南昌市高新區法院對被納入信用“黑榜”的被執人熊某下達准予暫停適用信用懲戒的決定書,解除了對他的信用懲戒措施。這是自4月13日全省法院試行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承諾和信用修復機制以來,我省完成的首例信用修復案例。
據了解,2019年9月2日,熊某與申請人方某達成民事調解,同意在2019年10月30日前給付15萬元。法院判決生效後,熊某未能如約給付。無奈之下,方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依法查封熊某名下的財產,並於今年3月12日依法將熊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榜”,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等措施。
“被處罰了才知道信用的珍貴。有了這次教訓,以後再也不敢失信了。”在上海開設模具廠的熊某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後,生活處處受限,不能坐高鐵、飛機,在貸款、招投標、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等方面均受到限制,生意受到很大影響。
在得知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信用修復激勵機制後,熊某主動聯繫南昌高新區法院執行法官,主動先期償還10萬元欠款,並承諾在三到五天內還清餘款,請求恢複信用並解除消費限制。根據信用修復激勵機制的相關規定,經合議庭審查,法院將其信用等級恢復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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