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網購黃金蟒當寵物,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近年來,不少市民將野生動物當寵物購買、養殖,這些“另類寵物”的交易行為,不僅會對生態造成影響,還可能會違反法律甚至構成犯罪。2月28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通過多方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被告人施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慈溪小伙施某是個“95後”,2019年5月5日,他通過微信聯繫,花了2200元購買了一條黃金蟒幼蛇在自家飼養。得知賣家在四川落網後,2019年9月19日,施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施某稱,他知道黃金蟒是國家保護動物,但自己從小就比較喜歡蟒蛇,非常想自己養一條,才在網上找人以便宜價格購買。

施某購買的蛇

經過鑒定,施某購買的黃金蟒,屬蛇目蟒科緬甸蟒白化種,緬甸蟒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中。經核定,該條蟒蛇價值5000元。案發後,這條黃金蟒已交森林公安妥善安置。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施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鑒於其主動投案,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庭審現場

【法官說法】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一些野生動物身上攜帶有細菌、病毒和寄生蟲等,易導致人類感染疾病甚至死亡,有些野生動物還會成為外來入侵者,對周邊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市民如發現有非法養殖、經營、食用、運輸野生動物的,可聯繫市場監管部門或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查處,也可直接撥打公安報警電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