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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嘉信提議,讓李容軒和姚溪跟他一起“倒賣票務”,他有門路搞到票。李容軒從來沒有干過倒賣票務的事情,一時間有點沒反應過來。回家後,他將此事告訴了姚溪。姚溪沒有工作,整天待在家裡,她覺得可以採納汪嘉信的建議,通過賣票補貼家用。就這樣,三個人開始商量具體怎麼操作。汪嘉信說:“很簡單,你們負責找客源,我這邊找票。到時你們把客戶信息發我,我就直接去拿票。”三人初步計劃,每張門票加價400元進行銷售。所得的差價再按照65%的比例分配給李容軒和姚溪,剩下的35%歸汪嘉信所有。此外,汪嘉信告知李容軒和姚溪,他們需要先行墊付從文化公司購買這批票的費用。“統一給錢,統一分成,這樣計算利潤也簡單。”汪嘉信補充道。最後,李容軒和姚溪也同意了汪嘉信的提議。那麼,在什麼渠道倒賣門票會比較有效?李容軒注意到時下年輕人都很愛玩二手交易平台。該平台對發布物品的種類沒有什麼過多的限制,內容描述上也比較自由。於是,李容軒和姚溪在該平台開設了一個賬戶,共同管理。由於夫妻倆對該二手交易平台不太熟悉,鼓搗了半天,才弄明白怎麼發布消息。他們沒有透露太多信息,只是把演唱會的名字和門票檔位寫出來,引導感興趣的人私聊。因為該演唱會人氣很高,消息發布後不久,就陸續有人聯繫李容軒和姚溪。慢慢地,李容軒和姚溪逐漸熟練掌握賣票的標準諮詢流程:“幾張+價位。”可能是購票者覺得門票定價合理,大多數購票者都會選擇直接拍下。由於門票需要實名制,談妥價格後,李容軒會要求買家提供個人身份信息。此外,他們告知買家,實體門票將在演唱會當天於演出場所門口交付。買家信息整理完畢後,李容軒會轉交給汪嘉信。有時,汪嘉信也會主動拉攏客戶:“這是我今天找來的幾個人,把他們的信息發你,等最後咱們再算人頭。”儘管已有許多買家下單,但該二手交易平台有規定,買家支付的款項在演出結束前會被鎖定在平台賬戶內。只有在買家確認收貨後,款項才會轉給賣家。這是平台為了保障買家資金安全而採取的措施,以防票務出現問題時,平台能直接退款給買家,確保買家無任何損失。這也意味着,在演出結束前,李容軒和姚溪無法獲得賣票的收入。然而,李容軒和姚溪已經墊付了14萬元用於購票,並將這些款項全部轉給了汪嘉信。距離演唱會開始還有半個多月的時間,儘管隱隱感到有些不安,畢竟買家的錢還被鎖定在平台上,但他們還是決定相信老朋友汪嘉信。2024年5月3日,演唱會當天,購票者們並沒有在演出場所的門口拿到實體門票,他們便紛紛到二手交易平台申請退款。隨後,錢款順利打回到購票者的賬戶。另一邊,李容軒和姚溪不僅沒有拿回購票的本金,也沒有獲得當初承諾的分成,他們覺得自己大概率是被騙了。5月7日,二人報警。5月11日,警方在當地一家售賣盲盒的商店內將汪嘉信抓獲。被抓時,汪嘉信正在挑選盲盒。汪嘉信到案後,承認自己虛構了一切。實際上,根本沒有文化公司的“程總”。而他拉攏來的客戶,也都是虛構的。經核查,自2024年3月至4月,汪嘉信共騙取了李容軒和姚溪二人14萬元的錢款。汪嘉信將所騙錢款一部分用於自身的生活開銷,而剩餘大部分的金額都支付在購買盲盒上面。他對盲盒十分痴迷,甚至到了不買就難受的地步。因為戒不掉“上癮”的感覺,所以他才會藉著機會想要騙取李容軒和姚溪夫妻倆的錢款。8月13日,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檢察院對此案提起公訴。目前,汪嘉信已經向李容軒夫婦退賠了所有騙取的錢款。9月9日,武漢市武昌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汪嘉信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檢察官提醒,購票還應選擇正規渠道,同時,涉及線上轉賬事宜的,一定要謹慎而行,務必核實清楚,謹防上當受騙。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10月下期)
本文雜誌原標題:《假裝“黃牛”倒票竟是為了買盲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