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傑在演唱會上自報“手機號”,上海無辜素人遭殃……
說來奇怪,
人們都喜歡在冬天來臨後,
開始瘋狂想念夏天。
可冬從來不會吝嗇,
予世界一片清麽與潔白。
我想啊,
過去即該釋懷,當下值得熱愛。
張傑在演唱會上自報手機號碼
結果連累無辜素人遭殃
因而引發眾多網友爭議
事件起因是張傑在福州的演唱會上隨機報了一串號碼,玩梗式地說今晚會打給粉絲。
號碼前8位是"19821220",是張傑的生日,張傑用自己的生日加上隨口說的號碼,告訴粉絲這是自己的電話,但是沒想到隨口說出的號碼,真是別人的手機號。
有消息稱
由於張傑演唱會上這段發言
很多人都打電話過去了
導致上海的原手機號主被迫關機
事件引髮網友熱議
有人認為這只是個巧合
"張傑也沒想到是真的手機號"
"粉絲都知道這是張傑的生日"
"歌迷都知道是開玩笑的"
不理解張傑的行為
"公眾人物應該謹慎發言"
"那個素人好慘,
明星玩梗自以為很幽默?"
這種行為侵犯了他人隱私
記者查詢得知
這個手機號確實顯示為“上海移動”
撥打過去已關機狀態
記者聯繫到一位聲稱當天在張傑演唱會現場的觀眾,對方表示,當晚張傑確實說出了一串數字,稱是其手機號碼。“但很明顯他就是隨機說的,因為他當時在念的時候我們在台下也同時在跟着說,就是生日和諧音梗,所以也很好猜。”
記者還就此事私信了張傑工作室,截至9月8日下午6點記者發稿前,對方並未回應。
張傑資料圖
其實
在熱播劇《三十而已》中
也有類似的事件發生
《三十而已》的一張尋貓啟事上留有佛山市民陸先生的手機號碼,被觀眾誤以為是劇中男主角之一陳嶼的號碼。電視劇播出後,陸先生總會接到一些莫名其妙的電話以及短信,手機快被打爆了。
那麼,號主隱私被侵犯
泄露方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呢?
此前
在影視圈就有過類似的先例
影視劇侵害他人隱私權
此前已有多起判例
在電影《被光抓走的人》一片中,主演黃渤和王珞丹相遇的場景取景於原告曹女士門店和春城鮮花行門前,其中曹女士門店招牌上的電話出現在兩段合計共40秒的電影場景中。影片上映後,大量的觀眾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聯繫曹女士。
曹女士認為,被告公司在影片拍攝過程中疏忽,造成其電話號碼泄露,侵犯其隱私權,故將出品方訴至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法院。
據判決書,《被光抓走的人》出品方北京京西文化旅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京西文化")與北京合眾睿客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合眾睿客"),因未在影片中對當事人手機號進行技術處理,被判侵害個人隱私權賠償當事人3萬元。
2018年,電視劇《愛情進化論》的劇情中出現了市民張某的真實手機號碼,導致張某不斷收到騷擾電話和短信。
張某將電視劇出品方新麗公司和愛奇藝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兩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開支共21萬餘元。2019年年初,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審結了此案,最終判決新麗公司向張某賠償3.5萬元。
2019年某網絡熱播劇公開使用了黃某實名購買的手機號碼,導致黃某頻繁遭受陌生電話等侵擾。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宣判,涉案手機號碼被涉案網劇不當披露,造成對黃某私人生活安寧被侵擾,構成對黃某隱私權的侵害,賠償其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