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 | “洋官司”難打如何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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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民營外貿企業因風險防範意識較弱,缺乏糾紛處置經驗和舉措,遇到涉外商事糾紛“不會訴”“不敢訴”“不願訴”

  聚焦“送達難”,法庭不斷健全涉外送達機制,在不違反所在國法律前提下,積極探索電子送達、當事人轉交送達和委託海外僑團、商會送達等機制,建立翻譯機構推薦名錄提升翻譯質量,努力實現“流程最少、用時最短”

  文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 顧小立

  近日,《瞭望》新聞周刊記者了解到,部分民營外貿企業因風險防範意識較弱,缺乏糾紛處置經驗和舉措,遇到涉外商事糾紛“不會訴”“不敢訴”“不願訴”。在相關案件的司法審判過程中也存在涉外法律文書“送達難”,域外法“適用難”和涉外商事法律審判綜合型人才短缺等難點。

  如何構建有效的涉外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是學界與業界共同關注的問題。從公開披露的信息來看,中央層面已就涉外商事糾紛化解展開部署推進。

  202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台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明確了如何通過“一站式”平台服務平台機構和當事人;當事人如何通過平台進行中立評估、調解、仲裁、訴訟以及上述機制相互銜接的具體工作流程等。

  結合《指引》要求與地方實際情況,多地已開展相關探索實踐並取得實效。例如,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為“寧波中院”)打造了面向公眾和全省法院的“域外法查明線上委託”應用,幫助企業增加交易機會,降低法律風險;不斷健全涉外送達機制,提高涉外文書送達率;持續健全跨境訴訟服務機制,減輕當事人程序負擔。

  近年來,我國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走出去”,出海規模持續擴大,但受到全球保護主義風潮影響,國際貿易環境不確定性較高,我國涉外商事糾紛數量也會不斷增加。

  “未來,外貿企業打‘洋官司’或將成為常態。”受訪專家認為,要適時完善我國涉外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化解國內外市場主體相關顧慮,有效應對涉外司法風險。

  困惑:“不會訴”“不敢訴”“不願訴”

  “‘洋生意’好做,‘洋官司’難打。”近期在與一位地方民營企業家交流時,一句這樣的感嘆引起了《瞭望》新聞周刊記者的注意。

  隨着國內外經濟形勢的變化,個別地方的外向型民營企業遇到的涉外商事法律糾紛有所抬頭。

  2024年4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涉外司法工作高質量發展交流新聞發布會上披露,2023年全省法院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中,有兩類糾紛增量較為明顯,一是網絡買賣、服務合同糾紛,案量達2022年的2倍以上;二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同比增長66%。

  為什麼會愁“惹上麻煩”呢?這位企業負責人說,主要原因在於三個字:“不會訴”。

  有業內人士談到,跨境貿易涉及多個環節,法律關係較為複雜,企業常因事前不夠重視,沒有做好必要的法務準備,事後或因缺乏證據,或因主張的法律關係不準確而敗訴。

  一份來自東部某城市有關部門提供的調研報告顯示,當地有超過40%的外貿企業沒有專兼職法務人員或者法律顧問,還有超過30%的企業對涉外商事糾紛中最廣泛採用的仲裁涉及的費用、時間、程序等缺乏基本了解,缺乏相關涉訴技能。

  除了“不會訴”,記者進一步採訪發現,還有兩種情形困擾着一些企業家。

  一種是“不敢訴”。由於一些外商控制着源頭訂單,相關外貿企業處於弱勢地位,為了繼續交易只能選擇忍氣吞聲。

  寧波貝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邱智銘告訴記者,近年來,一些國家保護本國製造產品的措施不斷升級,只要見到具有優勢的中國產品進入,就會想辦法去“圍堵”。“這種情況太多了,一些企業除了‘忍’,一時之間也找不到更好的辦法。”

  另一種是“不願訴”。一些企業與外商約定了糾紛在境外仲裁或起訴,無法在境內起訴。一些企業在法院起訴境外當事人送達時間較久,聘請律師成本相對較高,即使勝訴在國外也很難得到執行,一些外貿企業只能選擇自認倒霉。

  難題:案件審判或面臨多重障礙

  也有不少企業在深思熟慮、權衡利弊後,主動拿起法律武器,尋求通過訴訟途徑解決,但接下來面臨的難題依然不少。

  中基層法院反映,目前涉外商事審判領域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難點問題,需要得到有效解決。

  一方面,涉外法律文書“送達難”,相關案件久拖不決。有地方法院負責人告訴記者,涉及境外當事人的案件,相關文書大多需要通過海牙公約或外交途徑送達。而從國內寄出的相關文書,送到國外“石沉大海”的不在少數。文書送達不了,下一步訴訟程序就難以繼續。

  另一方面,域外法“適用難”制約涉外審判質效提高。據悉,涉外案件審理涉及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準據法適用情形的比較多,司法管轄權和法律適用等問題比較複雜,域外法查明、適用越來越成為制約涉外審判質效的重要因素。

  “比如,美國企業與中國企業打官司,究竟該適用哪國的法律?世界各國法律千差萬別,又該如何確保每次都能找對法律、用對法律?對於經驗不夠豐富的基層法院而言,這是一大挑戰。”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汪偉說。

  此外,涉外商事法律審判綜合型人才仍較為短缺。一些地方反映,與其他訴訟案件相比,涉外商事法律案件對法官的綜合素質要求更高。法官既要懂法律,也要懂外語,能閱讀國外第一手法律文獻、裁判案例,還要懂經濟,了解對外貿易、海關清關等一些領域的基本知識,才能真正適應實際工作的需要。然而,當前國內該領域專業人才的培養機制仍不夠完善,中基層法院相關人才短缺。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數據顯示,我國能夠熟練從事涉外業務的律師僅有7000餘名,其中可以從事“雙反雙保”業務的律師僅500餘名,可以在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中獨立辦案的律師只有300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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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碩圖/本刊

  探索:“辦一個難案破解一類難題”

  面對上述問題,一些中基層法院邊探索邊實踐,試圖逐步解決。

  面對法律“適用難”,寧波中院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指導下,充分利用多年域外法查明經驗和涉外審判專業優勢,依託智慧法院建設和法校合作成果,打造面向公眾和全省法院的“域外法查明線上委託”應用,並於2023年底向浙江全省法院推廣。該應用以“深度的精細化查詢”“淺度的寬泛性查詢”,幫助企業在增加交易機會的同時,降低法律風險。

  成果一經上線,便落地有聲。該應用去年11月上線,由浙江省高院在全省法院推廣。上線後,應用獲評浙江全域數字法院改革“好應用”,入駐擁有5萬名中小企業客戶的“寧波企服通商法通平台”,得到出海企業、涉外律師好評。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唐學兵介紹,寧波國際商事法庭通過該應用查明澳大利亞公司法,將平均查明時間縮短了一半。在另一起跨國勞務爭議糾紛中,法庭依託該應用查明德國法律允許存在雙重勞動關係,對於該案中勞動者與德國公司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的認定起到了關鍵作用。

  聚焦“送達難”,法庭不斷健全涉外送達機制,在不違反所在國法律前提下,積極探索電子送達、當事人轉交送達和委託海外僑團、商會送達等機制,建立翻譯機構推薦名錄提升翻譯質量,努力實現“流程最少、用時最短”。近年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送達成功率較往年提高26.32%,平均用時縮短42.87%。

  此外,為解決當事人跨境應訴難,寧波中院法庭持續健全跨境訴訟服務機制,依託“人民法院在線服務”(移動微法院)研發基地優勢,充分發揮線上跨境立案、代理見證、在線調解、遠程庭審等模塊功能,着力提供泛在可及、普惠均等、智能便捷的跨境訴訟服務,大大減輕當事人程序負累,努力實現“服務最優、體驗最好”。

  在一起涉外借貸案件中,法庭以“數字化+規程化”方式,對異國他鄉的當事人進行了遠程筆跡鑒定取樣,突破了以往筆跡鑒定取樣必須面對面的固有程序,建立了“跨境遠程鑒定取樣”的程序新範式,實現了“辦一個難案破解一類難題”的積極效果。

  這些做法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效。寧波中院提供的數據顯示,2023年1至8月,該院涉外商事案件較2022年同期收案量下降了24.83%。在採訪中,基層司法部門工作者普遍認為,寧波中院的這些做法有一定創新性,或可供更多地方在工作中參考。

  未來:不斷健全高標準多元解紛機制

  法律界人士提醒,以訴訟、仲裁、調解為代表的涉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是一國在司法領域參與全球治理能力的重要反映。相關部門應進一步形成合力,積極展現高質量涉外司法水平,不斷健全高標準多元解紛機制,聚力打造高素質涉外審判隊伍,推動我國高水平對外開放工作落到實處。

  邱智銘等企業家建議,推動外貿企業增強法律意識,用好民間力量。可以借鑒產業“鏈長制”等先進經驗,在涉外訴訟應對措施方面也發揮龍頭企業“傳幫帶”作用,挖掘民間力量的潛力與積極性,充分保護中國品牌的合法權益。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徐向紅說,應健全工作機制,打造更高能級多元解紛平台,繼續推動國際商事海事法律服務中心和相關數字平台建設,健全完善訴訟、仲裁、調解有機銜接的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推動涉外商事糾紛高效化解。進一步完善反干涉、反制裁、反“長臂管轄”機制,積极參与涉外法律服務聯盟工作,有效應對涉外風險。

  就實施落地《指引》內容,基層希望,在落地過程中能進一步讓系統對接更順暢,讓機制銜接更高效,讓流程設計更規範。

  此外,不少中基層法院工作人員共同提到,進一步加強組織保障,加大高層次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力度,完善對複合型國際化涉外審判人才的發現、培養、選拔、儲備、使用機制,培養更多既有大局觀念又有國際視野,既通曉國內法律又熟悉國際法規則,善於處理涉外法律事務,能夠走向世界的法官。與此同時,廣泛吸納相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外貿企業、專家學者、律師加入,培育更多講政治、懂法律、懂外語、懂經濟的複合型涉外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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