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離婚,國內承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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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昨日,成都中院發布了成都法院涉外民商事審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中國公民文某申請承認美利堅合眾國加利福尼亞州聖馬特奧縣高等法院離婚判決案引起關注。

國外離婚了,國內承認嗎?一起來看看這起案例。

*案情介紹

2006年2月7日,中國公民文某與外國公民王某經四川省民政廳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2009年8月13日,美利堅合眾國加利福尼亞州聖馬特奧縣高等法院審理王某與文某離婚糾紛一案並於2009年8月20日作出判決:王某與文某離婚,婚姻關係結束時間為2009年11月30日。該離婚判決載明無任何子女或共同財產須由法院處置。

2023年8月,文某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案涉離婚判決,並提交了外國判決及附加證明書。

*法院裁判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於2023年11月7日正式在我國生效,這起案件依法應當適用。文某提交的有關公文書系在《公約》另一締約國外國作出且該國有關主管機關已經按照《公約》要求籤發附加證明書,故應免除認證手續並認可相關簽名、印章的真實性以及身份的可靠性。

經審查,案涉外國離婚判決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條件,並不存在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和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遂裁定:承認美利堅合眾國加利福尼亞州聖馬特奧縣高等法院作出的案涉離婚判決。

*典型意義

《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是目前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框架下適用範圍最廣、締約成員最多的國際條約,《公約》於2023年11月7日正式在我國生效實施。《公約》的核心內容是締約國之間相互取消使領館領事認證環節,將公文書出境前的兩次領事認證“合二為一”簡化為依託附加證明書(apostille)的“一步式”證明,旨在簡化公文書跨國流轉程序。

成都中院表示,這起案件是《公約》在我國生效後全國首例承認外國離婚判決案,對類似案件的處理具有較強的示範意義。在司法領域全面、嚴格適用《公約》,不僅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使其免於繁瑣昂貴的連鎖認證負擔,極大便利了國際經貿和人員往來,有利於提高司法效率,進一步提升我國法治化營商環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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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日報錦觀新聞 記者 晨迪 責任編輯 劉楊 編輯 於譚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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