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北京海淀法院披露了一條互聯網直播詐騙案。
王先生通過直播平台結識女主播李某,兩人交往期間,李某先後編造各種理由,向王先生索要錢款21萬餘元。海淀法院經審理,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四年,罰金四萬元。
被害人王先生表示,其通過直播平台結識女主播李某,雙方互加微信聊天。第一次聊天中,李某就以“需要打官司”為由向其借款1萬元,之後又以“家裡打官司”為由借款10萬元。這兩件事後,雙方確定了戀愛關係,但是戀愛期間,雙方僅僅見過三次面,其餘時間都是微信聊天。此後,李某又以做心臟手術、胃出血手術等名義要錢。在戀愛期間,其陸續給李某轉賬數十次。
據被告人李某陳述,因王先生經常觀看直播、刷禮物,陪其聊天,雙方熟悉後互加微信。王先生在其生日當天,在直播間刷了五千元的禮物,其感覺對方要向自己表白。後來其向王先生陸續借錢用於生活。李某認為,王先生經常在直播間刷禮物,在現實生活中可能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加之自己生活開銷大,就動了歪心思。直至王先生邀請其去見父母,其表示拒絕,雙方發生爭吵,其便將王先生微信拉黑。但一想到自己畢竟用了他很多錢,便又將王先生的微信加了回來,但不再聯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期間,被告人李某虛構住院、做手術等事由,騙取被害人王先生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等向其轉賬數次,共計21萬餘元。後錢款未退還。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虛構事實,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於其有如實供述、認罪認罰等情節,最終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罰金四萬元。
宣判後,被告人李某未上訴。現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釋法:近年來,網絡直播引發的“戀愛騙局”時有發生。在此類情況中不要盲目輕信,應仔細核實對方身份,警惕“戀愛”套路,避免掉入以愛為名的詐騙陷阱。如果遭遇“借錢”“投資”等情況,務必保持冷靜,首先核實對方所述情況是否真實存在,對方有無相關償還能力,是否有固定的住處、工作等信息,謹慎決定如何處置個人錢款,同時應簽署借條,留存聊天記錄、轉賬記錄證據,以免後患。如果發現對方存在以各種理由頻繁索要錢款,拖延還款,拒絕見面等異常情況,應提高警惕性,必要時可尋求朋友、家人等的幫助,及時報警,以便挽回財產損失。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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