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潮|讓陽光照進心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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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新聞客戶端 黃嵐

晚潮|讓陽光照進心底 - 陸劇吧

最近,電影《第二十條》非常火爆。這是個現實主義題材的電影,它向我們提出的問題是:正當防衛的界限在哪裡。當你遇見歹徒作惡行兇時果斷出手,卻造成行兇者反受傷而被起訴,你該如何捍衛你的正當防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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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名《第二十條》,指的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也是我們通常說的“正當防衛”條款。電影中共涉及了3個案例。第1個案例是王永強被村霸欺凌(包括妻子被性侵)、傷害、威脅之後,手持剪刀憤起反抗,村霸重傷不治之後,王面臨被起訴。第2個案例是檢察官韓明的兒子韓雨辰看到校霸霸凌同學時,果斷出手,致校霸輕傷而被其父報警,若不和解則面臨刑罰。第3個案例公交司機張貴生因阻止混混騷擾女青年而見義勇為出手,卻被判故意傷害罪,服刑三年後,持續上訪,後在車禍中喪生留下未成年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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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中這3個案例交錯展開,不論誰,在碰到法律事件時都一樣的彷徨無助。人們小心翼翼地活着,努力不去招惹誰,可是生活中不可預知的困境仍會籠罩上來,讓我們逃無可逃。

劇中人物映照現實分三個層次,普通民眾、公職辦事員、強權領導層,其中處於中間的公職辦事員,在他們面對普通民眾時有相對的決定權,如男主角韓明等,他們相對普通民眾如王永強張貴生等,在一定意義上可影響決定他們的“生死”,但在面對那些強權領導層時,他又是個小人物,他從縣裡掛職到市裡作一名檢察官,原本的稜角早被現實磨光,他討好領導,處事高情商,在他經辦的王永強案上,他也想“玲瓏”辦理。如果事關他人,他可一再躲避,但最後仍不得不進行選擇,因為“出事”的是他兒子。他的兒子在校園見義勇為後面臨被法律處罰的結果,雖然對方只要他兒子道歉就可和解。但兒子說得對:“我沒有錯,為什麼要道歉?”他的這種見義勇為是正當防衛行為,不應該負法律責任。但是沒有證據證明校霸霸凌,因為受害者也不肯出聲作證。

這讓我想到現實中的真實案例。有人見義勇為救下受害者,受害者卻不敢現身來證明這個勇敢行為。如果我們的法律夠完善,不讓見義勇為者在面對不法侵害時猶豫要不要出手,或者在自己受到不法侵害時勇起反抗,出手後不會有“麻煩”,人們何必逃避?當兒子問他:我以後碰到這樣情況,我要怎麼做?為人父母者,該如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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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展現了普通民眾在自救不成時的決絕與勇氣。像影片中的王永強,他為給孩子治病,才不得向村霸借錢,這個高利貸無法還清,然後村霸就開始了各種欺凌,包括將他鎖在門外,在屋內性侵他的妻子,還威脅他下次還要這樣欺負,如此欺凌傷害何時是個盡頭?

劇中令人震撼的一幕是,他的妻女有語言殘疾,在被傷害後,滿腔憤怒,卻發不出一聲反抗,用無聲的手語告訴他,她想去死。當王永強聽到村霸說要回到車上拿刀來教訓他時,他再也無法忍受而拾起剪刀開始反抗。他“衝動”的後果是將自己送到了看守所。

他們一直忍着。包括他妻子,在他被拘捕後去找那把刀、去找證人來證明他是被迫反抗的過程中的正當防衛,一直忍着堅持着追尋正義之光。直到對方綁架了他們的女兒要她在和解書上簽名。這一刻,她知道她抗爭不過了,她要一跳死之……當現實如此沉重,壓得人喘不過氣來,看不到出路時,最後往往只剩下一個“死”字了。死是最後的辦法。死是需要勇氣的,王妻在嘗試過所有辦法後不得不接受絕望的命運。面對如此慘烈的人生,問問我們的心,這時的正義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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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生活一片灰暗時,不要失望,正義的陽光正在穿過重重濃霧。

檢察官韓明在辦案過程中,在經過一系列心路歷程後,人物的正義感也在成長。他曾經辦過的一個見義勇為行為而被判刑的案件,案中人公交司機雖已服刑出來了,但心裡仍不服,他要上訪,他的這種見義勇為應該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不應該被判刑。

韓明一次次耐心化解他的上訪之路,多次說服司機,說他的行為一開始路見不平的正直行為,後來就是故意傷害的行為了。這兩者之間的細微差別,就掌握在檢察官的手中。法條有時並不是“一是一”這樣的簡單明確,在需要有人去考量判定此行為與彼行為之間的差異時,就留下了誤判的可能性,而這個誤差就關係到一個活生生的人。這就要求每一個手中握有法律之權的人們,要慎用此權!正像劇中一女檢察官的話:我們辦的不是案子,辦的是別人的人生。而韓明也深深看到了公交司機的不服與抗爭,最後死在去抗爭的路上,留下一個孤立無援的孩子。在這一刻,這位還沒喪失最後正義感的檢察官“覺醒”了。他是檢察官,手中握有法律賦予的“公權力”,這公權力不是讓他來置換他自己的人生,不是讓他來阻擋別人的陽光的。正確地行使公權力,也要頂住壓力,也是需要勇氣的。他和他的妻子也終於想明白了,做人要堂堂正正的,像他兒子這樣的行為,不能和校霸妥協去道歉,大不了不借讀這個學校,大不了回到縣裡。這樣一想,他在辦理案件時,底氣足了,法律該是什麼樣的,就該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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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他在王永強案的聽證會上說,我的意見是:免予起訴。這一刻,陽光穿透迷霧,面對生活的不公,他們不再無助。正像絕望之際的跳樓的王妻,影片給她的結局是幸運的,她沒有死,看到丈夫被免予起訴,她笑了,法律像一縷陽光,照進她的心底,給了她一絲溫暖。

作者簡介:黃挺女,筆名黃嵐,浙江慈溪人,法學碩士,全國公安文聯會員,中國詩歌學會會員,浙江省作家協會會員,浙江省詩詞與楹聯學會會員,浙江省天文學會會員。著有《黃嵐詩鈔》《詩心遊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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