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期宣判!男主播為粉絲取藏毒箱子被判無期,律師二審提供新證據做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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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上午,此前引起眾多關注的“男主播稱跨省為他人取快遞被發現內含毒品”一案,二審於西安市鄠邑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瀟湘晨報記者從辯護律師處了解到,男主播穆嵩對快遞內含毒品是否具有主觀認知,仍是此次庭審的焦點。

瀟湘晨報此前報道,2019年8月,21歲男子穆嵩(化名)受指使從四川趕至陝西咸陽,在一家洗衣店拿到一個行李箱後,被布控的警方當場抓獲。現場從行李箱中查獲疑似毒品5罐,共計凈重3255.17克。經鑒定,這5罐疑似毒品中均含海洛因,含量在50%以上。

而在辯護律師萬淼焱和穆嵩父親對記者的敘述中,曾為網絡主播的穆嵩是受一名與其有債務糾紛的粉絲的誘騙前往咸陽,該粉絲承諾在穆嵩幫完忙後還2萬元欠款,穆嵩對行李箱內是毒品完全不知情。

2021年8月23日,西安中院以穆嵩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其無期徒刑。穆嵩提出上訴,2022年1月,陝西省高院經審理認為“原判決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初審判決,發回重審。2023年5月,西安中院審理認為,相關證據足以認定其對快遞包裹內可能藏有毒品的主觀明知,且無證據和線索顯示存在特情介入及犯意引誘之情況,以穆嵩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其無期徒刑。穆嵩再提上訴。這次二審,辯護律師繼續為穆嵩作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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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下午,辯護律師萬淼焱告訴瀟湘晨報記者,庭審在當日下午兩時多結束。這次庭審有穆嵩的兩個同學出庭作證,證實穆嵩和楊某之間確實存在快手賬號的經濟糾紛。

瀟湘晨報此前報道,穆嵩稱自己將快手賬號賣給粉絲楊某後,楊某未支付應給的2萬元錢;此次幫楊某去咸陽取行李,是因為楊某承諾會還2萬元。不過西安中院一審認為,關於債務的敘述系一面之詞,無相關證據予以印證。此外,楊某原是2018年6月一起販賣毒品案的在逃人員,後在2020年6月於緬甸果敢自治區被抓獲。據楊某的訊問筆錄,其否認自己在2019年8月聯繫過穆嵩,也未使用過其他社交賬號。而據警方調查,穆嵩去咸陽取行李前後,與其溝通的多個“上線”賬號均無實名信息,相關證據暫無法推定以上賬號是否由同一人使用。

1月4日下午,辯護律師萬淼焱還告訴瀟湘晨報記者,此次辯護方向,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從現有證據出發,不足判斷穆嵩對快遞內含毒品是主觀明知。此外,有證人出庭作證穆嵩的辯詞,即穆嵩和楊某之間存在快手賬號的經濟糾紛。

萬淼焱表示,庭上,公訴方不認可證人的證詞。“公訴方認為穆嵩想過箱子里是違禁品,所以有明知是毒品的可能。”

關於穆嵩是否具有主觀明知,此前西安中院一審判決書中提到,綜合評判認為,形成的證據鎖鏈,足以認定穆嵩受“上線”指使連夜包車趕至成都,並立即乘飛機抵達咸陽市,隨即前往約定洗衣店領取了藏有毒品的快遞。穆嵩不僅在途中收取“上線”支付的遠超以正常方式寄取快遞所需成本的路費,且隨時向“上線”彙報途中情況,其行為明顯違背合法物品慣常交接方式,結合其在偵查階段的供述“上線”承諾事後給其支付高額報酬、其想從中掙錢的供述,足以認定其對快遞包裹內可能藏有毒品的主觀明知。

瀟湘晨報記者了解到,此次二審將擇期宣判。

瀟湘晨報記者 吳陳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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