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報道 據韓媒報道,此前被法院判處性侵需賠償5000萬韓元(約29.3萬元人民幣)的朴有天因為遲遲未償還,遭到對方律師的警告。
法院對狀告歌手兼演員朴有天性侵的第二位舉報人A某做出了賠償5000萬韓元的判決,但朴某已經一年多沒有進行支付。對此,A某方面的律師發出了“如果不償還債務,將提起訴訟”的“警告書”。律師稱,他在前一天向朴有天發送了內容證明。文件中包含“要求立即償還債務,如果到10月25日為止不明確表明立場,將提起刑事訴訟”的內容。
李律師解釋說朴有天應賠償的5000萬韓元於2019年9月1日開始直到全部還清為止,必須支付12%的滯後利息。所以到目前為止,朴有天目前需要償還的金額共計5600萬韓元。朴有天方面卻一直沒有支付賠償金,在得到監治審判後向法院申報說,自己的財產與以他人名義支付的3000萬韓元月租保證金加在一起也不到100萬韓元的存摺。
李律師表示“粉絲簽名會或演唱會的收益是以誰的名義獲得的”,“不得不懷疑他們為了不償還債務而故意隱瞞收益”。還表示即便真的沒有能力償還5000萬韓元,也應該表明今後要如何處理的計劃。
據悉,朴有天於去年因先後7次吸食冰毒而被起訴,同年7月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0個月,緩期2年執行。之後曾提及隱退的他在今年3月預告了畫報集的日程和簽名會,回歸演藝界。畫報集以75美元(約8萬6000韓元)的價格出售,今年7月還向日本洪水災民捐贈了粉絲見面會收入。
據悉,A某於2016年提交訴狀稱“朴有天於2015年在首爾某娛樂酒店的衛生間里監禁後強姦了她”。當時,朴有天在經調查後受到了不起訴處分,A某因涉嫌虛假控告而被移交審判。但之後,A某被大法院判為無罪,脫去嫌疑的A某於2018年12月以朴有天為對象提出了1億韓元的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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