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少年的你如此美麗》原著作者玖月晞回應:沒有任何抄襲融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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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少年的你如此美麗》原著作者玖月晞回應:沒有任何抄襲融梗 - 陸劇吧

製圖:李紅笛

“融梗”,顧名思義,就是融他人的“梗”。它並不是逐字逐句複製,而是通過化用別人作品中的情節、橋段等元素,將“梗”融進自己的作品裡。

對此,有專家表示,創作時可以合理借鑒他人的創意,但是不能抄襲他人的創作表達,“融”他人原創的故事情節、橋段等表達,會構成對他人著作權的侵犯。

躲不開的“梗”

10月25日,電影《少年的你》在全國上映,影片以高考前夕為背景講述了高中女生陳念遭遇校園霸凌,被一名“小混混”小北暗中保護,兩個缺少關愛的人互相抱團取暖的故事。影片上映後,票房一路攀升,收穫了如潮的好評。截至11月21日,其票房已突破15億元。

在電影高票房的背後,其原著小說《少年的你,如此美麗》則被網友質疑“融梗”東野圭吾的作品,包括《白夜行》《惡意》以及《嫌疑人X的獻身》三部。比如《少年的你》中男女主角的關係內核像《白夜行》,而台詞“總有一天我們會光明正大走在大街上”,也讓人想起劇版《白夜行》中的“只希望和你手牽手在太陽下走路”。

面對質疑,《少年的你》原著作者玖月晞回應稱,自己從未抄襲,也從未違背一個文字工作者應有的初心、原則和底線。“作品中或許有着共通的思考,但沒有任何抄襲融梗。”玖月晞說。

記者注意到,同樣陷入風波的還有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中影華騰(北京)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認為該片在人物形象設計、故事情節和製作元素等方面與其作品《五維記憶》有大量相同或相似之處,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影片編劇、導演及出品方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5000萬元。日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已受理此案。

對於備受關注的融梗問題,著名學者、原廈門大學教授易中天表達了更為包容的態度。他曾發文表示,除非是個別的天才,很少有作家能夠做到絕不借鑒,關鍵在於笨拙地模仿甚至直接抄襲,還是創造性地用人如己。

全國人大代表、溫州大學人文學院研究員蔣勝男認為,雖然思想上的相似很難判斷,但表述的相似人人可見,作品是否涉嫌融梗,是否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進行創作,其他人尤其是業內人士很容易會看出來。作品中有一兩處前人的痕迹,可以算作是向前人致敬,但如果作品是頻頻向前人脫帽致敬,那就不妥當了。

北京韜安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王軍表示,有些網絡作者追求所謂的“日更”,追求創作內容的高頻率更新和產出,為了留住讀者,就需要有好的賣點不斷湧現,而這必須要依賴於好的創意,因此“融”他人好的創意或故事結構的情況就會出現。

“融梗是相當普遍的行為,特別是在網絡文學領域。”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張力以市面上的玄幻類小說舉例說,很多小說的故事情節差不多,不同的只是“組合方式”,這就是現今網絡文學的“生態”。藉助互聯網,有些文字、情節或者所謂的“梗”,甚至會被錄入到數據庫,以便於後續的創作使用,因此“撞梗”的情況必然會發生。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徐新明也坦言,很多作品或多或少都會化用他人的東西,作品融梗的情況比較常見,只是在程度上有所差別。作品化用的“梗”可大可小,比如可能是一個笑點、一種構圖、一種情景或者一種敘事。

抄襲的近親

提到“融梗”,不少人會想到“洗稿”。對此,受訪專家強調,兩者並不相同,所謂“洗稿”是指把別人的原創文章拿來,改頭換面,包裝成自己寫的文章而不被別人發現。而“融梗”則比“洗稿”更高級,它借鑒的是情節、故事演進的邏輯或者線索的安排,複製的是創意和智慧。從字面意義上看,融梗比洗稿更加正面,看起來距離“創造”僅有一步之遙。

著作權法保護作品的創作表達,但不保護思想。“創作時可以合理借鑒他人的創意,但是不能抄襲他人的創作表達。”王軍表示,如果融梗是對他人原創的創作表達進行抄襲,比如抄襲他人原創的人物設定、人物關係、橋段以及情節等,就會構成侵權。其中,最直接的是會構成對改編權的侵犯,根據實際情況,也可能會構成對他人發表權、複製權、署名權等權利的侵犯。

“故事橋段、情節模式是作者基於特定的素材選擇、事件設計、任務安排、邏輯推演搭建而成,融入了作者的獨創智慧,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不過,針對融梗是否構成抄襲的問題,徐新明認為,還是需要進行個案討論,作品是否構成侵權的問題比較複雜,需要進行專業的判斷。

張力也表達了類似看法。他說,融梗過度可能會發展成為抄襲,進而會構成對他人著作權的侵犯。不過,融梗區別於抄襲,對於有爭議的相似部分,有多少是屬於公有認知,又有多少是抄襲別人有獨創性的部分,不能僅憑直覺下定論,都需要進行專業判斷。

“融梗”不是一個法律概念,也與抄襲存在明顯區別。王軍解釋說,因融梗產生的糾紛,當事人維權依然要指向特定的著作權權利,比如侵犯署名權、改編權等。

在曾轟動一時的“瓊瑤訴於正等侵害著作權”案中,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於正等的《宮鎖連城》侵犯了瓊瑤《梅花烙》的改編權、攝製權,認定其人物關係及情節來源於《梅花烙》,令其停止傳播,判令五被告賠償原告500萬元。於正不服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2016年11月,數名志願者、作家及編劇發起維權行動,認為小說《錦繡未央》涉嫌大量抄襲現有文學作品中的語句和情節,最終11名作家將《錦繡未央》原著作者告到法院。今年6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判令被告停止《錦繡未央》作品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併合計賠償60.4萬元。

侵權認定難

雖然上述兩起著作權侵權案均以原告順利維權告終,但不少著作權人遭遇類似情況後想要順利維權並不容易。

“維權難是多種原因造成的,包括維權主體的原因、侵權比對專業性強的原因以及司法認定標準與一般公眾的認定標準不一致等。”王軍以自己曾代理的“瓊瑤訴於正”案舉例說,當時在瓊瑤自己整理的材料中,提到宮鎖連城抄襲梅花烙達到110餘處,起訴時律師凝練為了21處,最終法院就情節部分是認定存在9處侵權,明顯法律認定侵權的標準要高於公眾的認定標準。

在張力看來,原創作者被融梗後之所以維權難,有更深層次的原因。“法律很難在融梗與抄襲之間划出一條明確的界定界線。”他表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抄襲”,與平台、用戶等認知上的“抄襲”不同。隨着著作權法的發展,對於抄襲侵權的判斷標準逐步從模糊抽象走向了精確具體,這樣也會導致其不能囊括進所有的新情況,例如融梗問題。

此外,有些平台或者出版社是依靠量產而不是藝術性、原創性來盈利的,如果管理過嚴可能會使作者產量萎縮,平台的流量也會隨之下降,因此他們很難有動力去徹底治理融梗亂象。

“我們對於洗稿、拷貝和抄襲很容易能鑒別,但是情節的相似是不容易鑒定的,法律在知識產權領域其實是相對滯後的。”蔣勝男說。

原著小說與改編影片的關係如何?原著侵權的“連坐”影片是否有理?對此,受訪專家表示,影片是原著小說的改編作品或者是延伸作品。從法律上看,原著小說存在侵權爭議的,並不一定會“連坐”到影片,它們是兩個相對獨立的作品,原著小說侵權並不必然導致影片侵權。對於原著小說確已查實侵權的部分,在影片中並沒有影像情節和視聽呈現的,影片就不會構成侵權。

記者注意到,在《少年的你》原著小說“融梗”風波中,網上曾出現對電影主演易烊千璽的質疑。對此,作家匪我思存發文表示,原著涉嫌抄襲不應該被黑子以此為理由攻擊演員,更不應該成為演員演藝生涯中的黑點,哪怕原著是污泥,演員仍舊開出最潔白芬芳的花,這是一種卓越的能力。

有受訪專家表達了類似看法。“演員在影片中擔任角色,出現作品侵權爭議的話,從法律上來看,與他們沒有太大的關係。”王軍說,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與作品和影片有關的權利人,也就是原著小說作者、劇本的編劇以及影視作品的製片單位需要承擔責任。

張力則認為,從參與利益分配的視角來看,演員靠作品名利雙收,如果以作品融梗或者抄襲為前提,演員出演劇作,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不過,在認定演員相關責任的過程中,必須要謹慎評價,要探究演員及經紀人團隊是否有接觸原作,是否對編劇的劇本抄襲而知情或者應當知情。

瓷器活得需金剛鑽

針對融梗面臨的侵權認定難問題,張力認為,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制定規範的政令性文件。比如對抄襲等的判定要件進行進一步的明確和細化——規定接觸性要件(即被告與原作有充分接觸的可能性)、實質性要件(即有關情節邏輯等的相似度),並輔之以“受眾感受度”的評價辦法,綜合全面地去判定事實。

同時,要引入新技術手段判定侵權,使其趨於正規化、制度化。可以大範圍引入“調色板”(指通過製作表格,標出兩部作品的相似部分)等方式對作品是否侵權進行判定。以科學技術輔助法律來應對挑戰,而不是完全依靠人進行判定。

針對融梗,當前沒有權威的在線甄別機構,司法實踐的發展顯然跟不上互聯網發展的步伐與節奏。對此,受訪專家認為,可以考慮引入知識產權領域專家輔助人。司法實踐中,專家輔助人的引入,可以使案件的審理和裁判契合行業特點和創作規律。

“融梗作品確實會傷害原創,打擊原創作者的積極性。”徐新明表示,融梗是否構成侵權需要個案認定,但不構成侵權不等於在道義上是正當的。從鼓勵文化創新、服務社會公眾的立場出發,應儘可能避免“融梗”現象的發生。“文學創意(故事核)最值錢,作者如果要想對此進行保護,可以形成1000字以上的文字作品,去版權登記中心進行版權登記,讓自己成為在先的權利人,以便後期可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王軍建議。

當前,僅依靠法律的手段難以實現對作者權益的保護。受訪專家認為,反抄襲工作非常複雜,既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坐視不理,只有聯合作家行業、編劇行業、法律行業一起行動起來,才能取得一定的成效。“文化行業的從業者也要加強自律,創作者不是文化商人,看到的不應該僅是利益,更要注重聲譽。”蔣勝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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