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易峰,能查到的信息很多,可谓载誉甚多。基本信息是一个演员,35岁,未婚,未恋,很帅。
35岁,没结婚?好吧,勉强能说得过去,毕竟不是普通人。35岁,还没谈恋爱,好吧,多少……但也只有一点点说不过去。七情六欲,人人都有,娱乐圈的人难道有特异功能?这一点有些奇怪。所以,为什么呢?
首先说说我的观点吧。嫖娼,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李易峰作为一个35岁的成年人,这一点应该是清楚的。所以对于其所犯的错理当承担相应的罪责,无可厚非。
按理说,今天官方统计的法定结婚年龄多地已经超过30+岁。我们也没必要对一个特殊圈子里众多30+、甚至40+的未婚人员有太多非议。
但是,我觉得很奇怪的是,为什么会这样?
法律也没有规定从事这些职业的人要不谈恋爱,不结婚。更没有人能要求他们清心寡欲,六根清净。
那么是什么诱发了这样的倾向呢?归根结底,是这个社会,是我们生活的社会,是我们脑中的观念出了岔子。
如今的娱乐圈婚恋观可谓是非常畸形的。作为可以影响大多数年轻人、与社会生活关系莫名的焦点人物。他们的婚恋观所带来的倾向是好还是坏,对这个社会肯定都是有一定影响的,这一点我想是毋庸置疑的。
但偶像嘛,精神支柱,看多了,言谈举止多少会受其影响,见怪不怪。
怪就怪在,他们觉得需要以相对完美的人设出现在公众面前才能赢得好感,才能被这个社会喜欢。可是个人都知道,追求完美和做到完美,前者人人都可以,但后者却是个几乎不可能的事。
所以他们中有人隐瞒,有人欺骗,有人胡作非为,雷一个一个地爆,手机一天天被刷屏。
道德底线,法律底线,一次次被践踏,仿佛摆设一般。就算他们最后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结果却似乎并没有往好的方向去改变。这就是个问题了,但似乎社会大众还未受到影响,还未从中警醒,又或是迟迟不愿醒来。
纵观娱乐圈,能好好谈恋爱的,能在聚光灯下正视爱情的,仿佛就一个鹿晗关晓彤。
其他人除了辟谣还是辟谣,这很不正常,国家提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效果卓著。但似乎人类本身却出了问题,人与人的和谐相处,成为了更难以逾越的鸿沟。
我不知道偶像要单身,要近乎完美这是哪里凭添的论调,但至少我是不认可的,我所不能正视的缺点、未曾具备的能力、为之艳羡的向往。他能给我展现、给我以支撑,他就可以是我的偶像,又何必完美呢?
追求完美,这是很正常的。但若是追求完美的路上,是一片肮脏和狼狈不堪的遮掩,这就与追求完美本身背道而驰了。
一个人正常的欲望,应该被接受。七情六欲,不应该以法律之外的手段去获取,掩饰和隐瞒,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办法,正视才是社会需要的偶像。
想来,社会上逐年推迟的结婚平均年龄,除了来自自身的处境压力之外,多少有点儿偶像们的垂范因素在里面的。
李易峰事件,又一次作为警钟响彻云霄。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但肯定也不是最后一次,纸是包不住火,只会让燃烧更添三分炙热。
所以,请正视他们吧,请改变你们掩饰的完美吧。公众面前不需要裸泳,但需要真实,渴求真实,只有作品才是你们最需要的吸粉资本。
与其营造一个相对完美的欺骗,进而蒙蔽双眼,让大家受累;不如真实一点点,该干啥干啥,与民同乐远比口是心非、表里不一更具说服力和市场。关键是大家各取所需,更轻松自在。
所谓的经纪公司也好,工作室、粉丝大众也罢。公司可能需要你们的完美来给他们赚钱,粉丝可能需要你们的完美来哄他们。
但这一定是不绝对的。比起劣迹斑斑,人们更愿意接受一个把自己做好的、有烟火气的职业文艺提供者。而不是熄灯前,辉煌灿烂;熄灯后,满目疮痍的画面。
违背道德,不耻;违背法律,不容;违背本心,你可愿?
如果观念深入人心,那么被推向前台的偶像,风口浪尖的汹涌之下,必然是暗流涌动。
堵不如疏,千年的印证,真理更应该被实践。要知道,苦心积虑经营起来的完美,决堤的那一刻,冲碎的全是翘首以盼啊。
虽然从众星捧月到千夫所指很能检测人心,但是这是多么血淋淋的残酷啊?用千万人的错付,去换取一次检测人心的机会,社会真的需要这么奢侈吗?
醒来吧,参与者;醒来吧,追求者。你们需要的不是完美的机器,而是有生活、有血有肉的文艺工作者;我们追求的,也不是完美的人设,而是正能量,积极向上,敢为万民请命般的身正导师。
醒来吧,让错付少一点,让遮掩少一点,让社会和谐多一点,让精神世界澄澈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