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 | “洋官司”难打如何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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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民营外贸企业因风险防范意识较弱,缺乏纠纷处置经验和举措,遇到涉外商事纠纷“不会诉”“不敢诉”“不愿诉”

  聚焦“送达难”,法庭不断健全涉外送达机制,在不违反所在国法律前提下,积极探索电子送达、当事人转交送达和委托海外侨团、商会送达等机制,建立翻译机构推荐名录提升翻译质量,努力实现“流程最少、用时最短”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顾小立

  近日,《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了解到,部分民营外贸企业因风险防范意识较弱,缺乏纠纷处置经验和举措,遇到涉外商事纠纷“不会诉”“不敢诉”“不愿诉”。在相关案件的司法审判过程中也存在涉外法律文书“送达难”,域外法“适用难”和涉外商事法律审判综合型人才短缺等难点。

  如何构建有效的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是学界与业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从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中央层面已就涉外商事纠纷化解展开部署推进。

  202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如何通过“一站式”平台服务平台机构和当事人;当事人如何通过平台进行中立评估、调解、仲裁、诉讼以及上述机制相互衔接的具体工作流程等。

  结合《指引》要求与地方实际情况,多地已开展相关探索实践并取得实效。例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为“宁波中院”)打造了面向公众和全省法院的“域外法查明线上委托”应用,帮助企业增加交易机会,降低法律风险;不断健全涉外送达机制,提高涉外文书送达率;持续健全跨境诉讼服务机制,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

  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走出去”,出海规模持续扩大,但受到全球保护主义风潮影响,国际贸易环境不确定性较高,我国涉外商事纠纷数量也会不断增加。

  “未来,外贸企业打‘洋官司’或将成为常态。”受访专家认为,要适时完善我国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化解国内外市场主体相关顾虑,有效应对涉外司法风险。

  困惑:“不会诉”“不敢诉”“不愿诉”

  “‘洋生意’好做,‘洋官司’难打。”近期在与一位地方民营企业家交流时,一句这样的感叹引起了《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的注意。

  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个别地方的外向型民营企业遇到的涉外商事法律纠纷有所抬头。

  2024年4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涉外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交流新闻发布会上披露,2023年全省法院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中,有两类纠纷增量较为明显,一是网络买卖、服务合同纠纷,案量达2022年的2倍以上;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同比增长66%。

  为什么会愁“惹上麻烦”呢?这位企业负责人说,主要原因在于三个字:“不会诉”。

  有业内人士谈到,跨境贸易涉及多个环节,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企业常因事前不够重视,没有做好必要的法务准备,事后或因缺乏证据,或因主张的法律关系不准确而败诉。

  一份来自东部某城市有关部门提供的调研报告显示,当地有超过40%的外贸企业没有专兼职法务人员或者法律顾问,还有超过30%的企业对涉外商事纠纷中最广泛采用的仲裁涉及的费用、时间、程序等缺乏基本了解,缺乏相关涉诉技能。

  除了“不会诉”,记者进一步采访发现,还有两种情形困扰着一些企业家。

  一种是“不敢诉”。由于一些外商控制着源头订单,相关外贸企业处于弱势地位,为了继续交易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宁波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邱智铭告诉记者,近年来,一些国家保护本国制造产品的措施不断升级,只要见到具有优势的中国产品进入,就会想办法去“围堵”。“这种情况太多了,一些企业除了‘忍’,一时之间也找不到更好的办法。”

  另一种是“不愿诉”。一些企业与外商约定了纠纷在境外仲裁或起诉,无法在境内起诉。一些企业在法院起诉境外当事人送达时间较久,聘请律师成本相对较高,即使胜诉在国外也很难得到执行,一些外贸企业只能选择自认倒霉。

  难题:案件审判或面临多重障碍

  也有不少企业在深思熟虑、权衡利弊后,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寻求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接下来面临的难题依然不少。

  中基层法院反映,目前涉外商事审判领域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难点问题,需要得到有效解决。

  一方面,涉外法律文书“送达难”,相关案件久拖不决。有地方法院负责人告诉记者,涉及境外当事人的案件,相关文书大多需要通过海牙公约或外交途径送达。而从国内寄出的相关文书,送到国外“石沉大海”的不在少数。文书送达不了,下一步诉讼程序就难以继续。

  另一方面,域外法“适用难”制约涉外审判质效提高。据悉,涉外案件审理涉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准据法适用情形的比较多,司法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等问题比较复杂,域外法查明、适用越来越成为制约涉外审判质效的重要因素。

  “比如,美国企业与中国企业打官司,究竟该适用哪国的法律?世界各国法律千差万别,又该如何确保每次都能找对法律、用对法律?对于经验不够丰富的基层法院而言,这是一大挑战。”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汪伟说。

  此外,涉外商事法律审判综合型人才仍较为短缺。一些地方反映,与其他诉讼案件相比,涉外商事法律案件对法官的综合素质要求更高。法官既要懂法律,也要懂外语,能阅读国外第一手法律文献、裁判案例,还要懂经济,了解对外贸易、海关清关等一些领域的基本知识,才能真正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然而,当前国内该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机制仍不够完善,中基层法院相关人才短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数据显示,我国能够熟练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仅有7000余名,其中可以从事“双反双保”业务的律师仅500余名,可以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独立办案的律师只有300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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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硕图/本刊

  探索:“办一个难案破解一类难题”

  面对上述问题,一些中基层法院边探索边实践,试图逐步解决。

  面对法律“适用难”,宁波中院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充分利用多年域外法查明经验和涉外审判专业优势,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和法校合作成果,打造面向公众和全省法院的“域外法查明线上委托”应用,并于2023年底向浙江全省法院推广。该应用以“深度的精细化查询”“浅度的宽泛性查询”,帮助企业在增加交易机会的同时,降低法律风险。

  成果一经上线,便落地有声。该应用去年11月上线,由浙江省高院在全省法院推广。上线后,应用获评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改革“好应用”,入驻拥有5万名中小企业客户的“宁波企服通商法通平台”,得到出海企业、涉外律师好评。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唐学兵介绍,宁波国际商事法庭通过该应用查明澳大利亚公司法,将平均查明时间缩短了一半。在另一起跨国劳务争议纠纷中,法庭依托该应用查明德国法律允许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对于该案中劳动者与德国公司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起到了关键作用。

  聚焦“送达难”,法庭不断健全涉外送达机制,在不违反所在国法律前提下,积极探索电子送达、当事人转交送达和委托海外侨团、商会送达等机制,建立翻译机构推荐名录提升翻译质量,努力实现“流程最少、用时最短”。近年来,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送达成功率较往年提高26.32%,平均用时缩短42.87%。

  此外,为解决当事人跨境应诉难,宁波中院法庭持续健全跨境诉讼服务机制,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移动微法院)研发基地优势,充分发挥线上跨境立案、代理见证、在线调解、远程庭审等模块功能,着力提供泛在可及、普惠均等、智能便捷的跨境诉讼服务,大大减轻当事人程序负累,努力实现“服务最优、体验最好”。

  在一起涉外借贷案件中,法庭以“数字化+规程化”方式,对异国他乡的当事人进行了远程笔迹鉴定取样,突破了以往笔迹鉴定取样必须面对面的固有程序,建立了“跨境远程鉴定取样”的程序新范式,实现了“办一个难案破解一类难题”的积极效果。

  这些做法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效。宁波中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23年1至8月,该院涉外商事案件较2022年同期收案量下降了24.83%。在采访中,基层司法部门工作者普遍认为,宁波中院的这些做法有一定创新性,或可供更多地方在工作中参考。

  未来:不断健全高标准多元解纷机制

  法律界人士提醒,以诉讼、仲裁、调解为代表的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是一国在司法领域参与全球治理能力的重要反映。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形成合力,积极展现高质量涉外司法水平,不断健全高标准多元解纷机制,聚力打造高素质涉外审判队伍,推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落到实处。

  邱智铭等企业家建议,推动外贸企业增强法律意识,用好民间力量。可以借鉴产业“链长制”等先进经验,在涉外诉讼应对措施方面也发挥龙头企业“传帮带”作用,挖掘民间力量的潜力与积极性,充分保护中国品牌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徐向红说,应健全工作机制,打造更高能级多元解纷平台,继续推动国际商事海事法律服务中心和相关数字平台建设,健全完善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涉外商事纠纷高效化解。进一步完善反干涉、反制裁、反“长臂管辖”机制,积极参与涉外法律服务联盟工作,有效应对涉外风险。

  就实施落地《指引》内容,基层希望,在落地过程中能进一步让系统对接更顺畅,让机制衔接更高效,让流程设计更规范。

  此外,不少中基层法院工作人员共同提到,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加大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对复合型国际化涉外审判人才的发现、培养、选拔、储备、使用机制,培养更多既有大局观念又有国际视野,既通晓国内法律又熟悉国际法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能够走向世界的法官。与此同时,广泛吸纳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外贸企业、专家学者、律师加入,培育更多讲政治、懂法律、懂外语、懂经济的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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