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现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被执行人裘王亮,性别男,1980年10月出生,住青田县鹤城街道鹤东村山头。
裘王亮应偿还詹某1.06万元及利息,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裘王亮仍未完全履行。
被执行人朱东伟,性别男,1970年12月出生,住青田县鹤城街道圩仁村。
朱东伟应偿还季某等人70.3万元及利息,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朱东伟仍未完全履行。
被执行人陈志强,性别男,1996年3月出生,住青田县鹤城街道圩仁村。
陈志强应偿还陈某0.66万元,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陈志强仍未完全履行。
被执行人徐关和,性别男,1971年9月出生,住青田县鹤城街道月里湾小区。
徐关和应偿还王某10万元,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徐关和仍未完全履行。
被执行人许红芬,性别女,1970年3月出生,住青田县鹤城街道文头村。
许红芬应偿还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万元及利息,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许红芬仍未完全履行。
被执行人詹建东,性别男,1977年10月出生,住青田县鹤城街道后街。
詹建东应偿还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8.08万元及利息,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詹建东仍未完全履行。
被执行人柳晓凤,性别女,1984年7月出生,住青田县鹤城街道新大街。
柳晓凤应偿还朱某3.55万元及利息,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柳晓凤仍未完全履行。
被执行人罗国明,性别男,1966年11月出生,住青田县鹤城街道塔山小区。
被执行人陈苏英,性别女,1968年1月出生,住青田县鹤城街道塔山小区。
罗国明、陈苏英应偿还徐某2.5万元及利息,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罗国明、陈苏英仍未完全履行。
被执行人陈文胜,性别男,1968年10月出生,住青田县鹤城街道万家巷。
陈文胜应偿还李某等人62.6万元,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陈文胜仍未完全履行。
被执行人易红雅,性别女,1972年2月出生,住青田县鹤城街道万家巷。
易红雅应偿还李某20万元,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易红雅仍未完全履行。
被执行人孙翠云,性别女,1975年1月出生,住青田县鹤城街道丹山门外。
孙翠云应偿还金某等人15.7万元,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孙翠云仍未完全履行。
被执行人徐笑玲,性别女,1966年11月出生,住青田县鹤城街道金鹤苑。
徐笑玲应偿还何某23.46万元,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徐笑玲仍未完全履行。
被执行人陈韵州,性别男,1987年3月出生,住青田县鹤城街道塔山小区。
陈韵州应偿还何某等120.9万元及利息,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陈韵州仍未完全履行。
被执行人冯贵祥,性别男,1981年10月出生,住青田县鹤城街道新寺巷。
冯贵祥应偿还徐某39.1万元及利息,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冯贵祥仍未完全履行。
被执行人詹杭景,性别男,1993年4月出生,住青田县鹤城街道后街。
詹杭景应偿还郑某等11万元及利息,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詹杭景仍未完全履行。
被执行人季靖强,性别男,1989年11月出生,住青田县鹤城街道江桥路。
被执行人季苏龙,性别男,1959年10月出生,住青田县鹤城街道江桥路。
季靖强、季苏龙应偿还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6万元及利息,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季靖强、季苏龙仍未完全履行。
被执行人朱鑫吉,性别男,1989年1月出生,住青田县鹤城街道宝幢街。
朱鑫吉应偿还徐某24万元及利息,青田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朱鑫吉仍未完全履行。
以上信息提取于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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