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带货卖“军装”,怎么判?

来源丨联勤集结号

军装

是军人身份的重要标志

也是军人形象的重要体现

具有专用属性特殊意义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

不法企业违规生产

无良商家随意售卖

致使军装流通到市场上

严重损害了军队的利益

危害了国家的安全

本期我们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

帮助战友们和社会公众

认清军装的重要意义

守护戎装 你我同行

严禁不法生产

【案例回顾】

某服装厂雷某由于经营不善致使工厂连年亏损。为了扭亏为盈,他听说制作假军服回报率高,抱着侥幸心理开始组织人员制作销售假军服5万余件,这看似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其实是双脚迈进了“牢狱之门”

【以案释法】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二)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三)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的行为时,可以查封、扣押涉嫌物品。
雷某组织人员大批量不法生产、加工假军装,被公安机关一举抓获了30余名涉案人员,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严禁仿制售卖

【案例回顾】

2024年5月,浙江省东阳市查获一起在某直播平台售卖军人军服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魏某利用社会公众对军装好奇的心理,公然在网上直播平台售卖假军服。执法人员发现,魏某在网上销售各类军服及其标志服饰2110套(件),累计涉案金额达29万余元。

【以案释法】

《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终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2万元。他为违法牟取私利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严禁不法使用

【案例回顾】

社会不良青年张某,为了方便实施诈骗,自行在网上购买假军装及相关标饰,将自己伪装成现役军人。他利用普通大众对军人的信任和好感,通过聊天交友方式,以谈恋爱的名义对女性进行诈骗,致多名女性上当受骗。

【以案释法】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
张某穿着“军服”招摇撞骗,不仅违反军服管理条例,他还涉及以恋爱名义骗取他人钱财等多项罪名,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一身戎装,一生荣光

一身威武挺拔的军装

承载了无数军人的

艰辛、牺牲和奉献

非法买卖军装的行为

不仅损害军人和军队的形象

还危害了国防利益

全军官兵要自觉遵纪守法

全社会要积极行动 共同守护

因为——

军威不容侵犯 军装不容亵渎

如何才能拥有一身真正的军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