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爱的好兄弟一路走好……只是不知道给我弟灌酒的那些人,于心可疼。”2月22日,网红“杨老二”的哥哥杨海龙在社交平台发文证实,“杨老二”已去世。
杨老二生于1985年,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人,是一名社火表演员,自媒体创业者,截至发稿,其抖音粉丝数超80万。
23日上午,杨海龙告诉记者,他和弟弟都是社火表演队队员。2月20日事发当天,“杨老二”在第一、第二场演出时被观众“灌酒”,随后躺在床上休息,当晚被发现时不省人事,120到达时已失去生命体征。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但劝酒的人至今无一人出面道歉。
多位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劝酒人是构成被劝酒人酒后身体不适乃至死亡的诱因之一,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去世当天曾被“轮番劝酒”
疑因酒后呕吐物未吐出窒息身亡
“杨老二”是甘肃兰州榆中县人,今年39岁,主要在视频社交平台上发布其出镜的喜剧和表演视频,粉丝数超过80万。
杨老二于2018年7月13日在抖音发布首个作品《最man的人》。12月7日,发布作品《让我们的生活更精彩》。2019年后陆续发布了《喜庆洋洋杨奶奶,祝福所有相识中的朋友们阖家幸福,工作顺利,一切都最最好!》《妈妈你别走,儿心里好难受》《娘我走了,你在家要照顾好自己,儿到春节一定赶回来,我要让娘吃好的穿好的》等系列作品。
直播动态显示,“杨老二”几乎每天都会直播,最后一场直播时间为2月20日11时50分至15时49分。
杨老二发布的最后一个作品是其身着媒婆装跳科目三的短视频。这条视频的评论区有网友贴出杨老二遭灌酒的照片。
△ “杨老二”被灌酒现场
家属:劝酒观众至今无人道歉
警方已介入调查
杨海龙说,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正在取证调查,“22日号晚上法医也来抽了血。”
据“杨老二”家属介绍,事发后,社火队及第二场演出所在的某煤矿就此事给予了他们部分赔偿,但金额不多。现场灌酒观众的身份他们基本都知道,但至今无一人出面道歉。
“我们有我们的责任,他们也有他们的责任。不管怎么样,最起码来道个歉、点个纸,但一个都没有。我心里的疙瘩确实解不开。”杨海龙说。
他表示,劝酒属于当地的表演风俗,此前他们表演时也遇到过劝酒的情况:“但基本没有把酒直接往嘴上递的,这都不是劝酒而是灌酒了。”
“杨老二”去世的消息
引发大量网友关注
相关话题一度登顶微博热搜第一
网友表达悼念的同时
也对灌酒的行为和灌酒者
充满了愤怒
@53:8d:08:9a:20:69:1c:a3:
酒桌恶习什么时候才能杜绝!灌酒的一个都别想逃脱责任!
@丁丁:
这种强行灌酒啥时候成了习俗了?这种行为充满了恶意,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往轻了说这是恶作剧,往重了说这就是犯罪
@张乃今:
灌酒搞出人命来那些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竹林悠径:
如果有视频有截图就足够报警了!
@郭:
这是谋杀呀,把人摁着,把嘴里灌酒
@音痴狂妖怪:
我只能说,害人的习俗称之为“文化”是真不要脸
@黄伟国:
猛灌朋友喝酒,则乃是害人啊!教训啊!
@jzhang谈:
劝酒是恶俗之一,应该被抵制!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表示,即便劝酒是习俗,习俗也应是善良习俗,非恶俗。劝酒不可强制,明知对方酒量不济,就该停止劝酒,否则就可能要承担醉酒伤亡的侵权责任。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他指出,劝酒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一般包括带有强迫性质的劝酒、灌酒,明知对方身体情况不能喝酒而劝酒,没有将丧失自我控制能力的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等。
据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劝酒引发的生命权纠纷,被劝酒人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健康状况和喝酒的危害应当明知,没有理性控制喝酒,对自身死亡结果存在过错,一般应对自身死亡承担主要责任。劝酒人是构成被劝酒人酒后身体不适乃至死亡的诱因之一,对被劝酒人死亡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是次要责任,赔偿数万元的情形居多。
“本事件中,游客轮番劝酒,是‘杨老二’酒后身体不适、酒后误吸呕吐物窒息死亡的诱因之一,有一定的过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蓝天彬说。
丁金坤也指出,过度劝酒与“杨老二”的死亡,很有可能有因果关系,因此过度劝酒需要承担过错责任,赔偿一定比例的损失。“杨老二”自己未能控制好酒量,也要自负部分责任。
来源:东方网综合中国新闻网、观察者网、网友评论等
视频:巢思远
编辑:小能手
审稿:钱程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