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A股分手费超274亿!“豪门夫妇”真离婚还是真减持?

哪位前妻的“分手费”最贵?

作者 | 韩紫竹

编辑丨武丽娟

来源 | 野马财经

“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2024年的a股依旧不相信“爱情”。

1月11日,“东北药茅”长春高新(000661.sz)二股东——金磊官宣离婚。根据其离婚协议,金磊将向前妻王思勉分割自己所持长春高新约3001.41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7.42%。若按照双方1月1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时的相关股价来估算,金磊向前妻分割股份的账面价值超40亿元。

这40亿什么概念呢,基本上可以看作是长春高新近5年来现金分红总额的一半。据其年报数据显示,在2018——2022年期间长春高新的现金分红总额约为19.89亿元(含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

不过,这笔40亿的“分手费”和去年彤程新材(603650.sh)实控人liu dong sheng(刘冬生)把市值140亿股票全给前妻,轰动a股市场的离婚操作相比,还是“小巫见大巫了”。

据野马财经统计,截至春节之前,至少有7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大股东的离婚“分手费”过亿,累计转让股票市值超312亿元(2023年总计超274亿元)。甚至双方分割股份的账面价值超过了公司近期的现金分红的总额。

在一笔笔“天价分手费”面前,上市公司高管的“离婚减持”问题,一直备受市场关注。毕竟,近年来上市公司的减持套路花样百出,兜底减持、质押减持、清仓减持、离婚减持等等,股民们的心情就像“过山车”。

一业内人士表示,对于“离婚减持”,首先要搞清楚一个问题,是否公司上市之后,大股东就没有离婚自由了?监管对离婚提出的减持要求,已经在合理范围内照顾到了一般投资者的权益。

那么,上述出现“天价分手费”的上市公司,到底是真不爱了还是“绕道减持”,让我们一起在梳理中找寻答案吧。

哪位前妻的“分手费”最贵?

据公告梳理,在2023年——2024年2月初期间,至少有十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大股东“官宣”离婚,累计转让股票市值超314亿元。

其中,拿了最贵分手费的三位前妻分别是彤程新材的实控人张宁(约140亿)、三六零(601360.sh)二股东胡欢(约为90亿)以及长春高新二股东王思勉(约40亿)

2023年5月25日,致力于半导体材料领域的彤程新材发布公告表示,因原实控人zhang ning(张宁)与liu dong sheng(刘冬生)离婚,公司实控人发生变更。由原来两人一同控制变为zhang ning(张宁)一人控制。

根据协议规定双方通过直接、间接等方式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及收益均归zhang ning (张宁)所有。此前,liu dong sheng (刘冬生)曾持有彤程新材二股东——维珍控股 0.1%的股权。

并且,双方还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之后zhang ning(张宁)仍然合计持有彤程新材64.66%股权,为上市公司实控人,且第一大股东彤程投资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而liu dong sheng(刘冬生)则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权。

据雪球数据,截至5月25日收盘,彤程新材的股价为36.47元/股,市值约为218.82亿元,64.66%的股份对应市值约为141.49亿元,liu dong sheng (刘冬生)在解除一致行动后,在股权方面基本“净身出户”。

如今的和平分手,通过彤程新材的成长史来看似乎也有预兆。彤程新材的前身是张宁从代理商到服务商一点点打拼出来的。虽然在张宁创业初期,刘冬生曾任职过一段时间的副总裁,但从公告来看,自2013年1月起,刘冬生就不再参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了,由此看来张宁在彤程新材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

从股价变动来看,在彤程新材实控人张宁官宣离婚后,其股价还是出现了阶段下降趋势。截至2月8日收盘,彤程新材的股价为26.36元/股。

来源:雪球

2023年4月4日,三六零发布公告表示,实控人周鸿祎与夫人胡欢离婚,并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6.25%股份分割至胡欢名下。

来源:pexels

而在此之前,前妻胡欢并未有三六零的股份,如今完成分割后,胡欢成为了三六零的第二大股东,不过周鸿祎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依旧不变。

据雪球数据,截至2023年4月4日收盘,三六零的股价为20.08元/股。若按此估算,胡欢所分得的4.47亿股股份,对应市值约为89.8亿元。

此外,三六零还进一步发公告表示,在未来 6 个月内二股东胡欢没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即使在未来6-12月内有相关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5%。如今6个月的期限已过,从三六零公布的最新数据——2023年三季报来看,胡欢的股份是没有变动的。周鸿祎也在上述公告中表示,未来12个月内不会增减持。

不过,即使公司发了这样的公告,但投资者们似乎并未买账。从股价变动来看,三六零自4月初开始股价一直呈现下跌趋势。截至2月8日收盘,三六零的股价为7.17元/股。和2023年4月4日的收盘价相比,今年2月初的股价下跌超64%。

除此之外,长春高新也从二股东官宣离婚开始出现了股价下跌,毕竟金磊之前有多次套现“前科” 。据雪球数据,截至1月11日离婚公告公布时,长春高新的收盘价为133.41元/股。而截至2月8日收盘,其股价为120.13元/股。

在看到这种情况后,公司在1月中旬紧急召开了与投资者的电话会。长春高新方面表示,二股东离婚不存在特殊设计,股份分割为4名家庭成员平均分配。

a股年度最“神秘”离婚诞生?

除了高达百亿、十亿令普通人瞠目结舌“天价分手费”之外,一则因实控人股权被冻结的公告把上海沪工(603131.sh)送上了“闹离婚”的风口浪尖。

2023年12月22日,上海沪工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实控人舒宏瑞因个人离婚诉讼,被法院冻结了4169.56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3.11%。据雪球数据,截至公告发布当日收盘,上海沪工的股价为14.25元/股,被冻结的股份市值约为5.94亿元。

虽然在公告中,上海沪工称,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但由于上述离婚诉讼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尚无法判断,因此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存在不确定性,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实际上,在2023年的10月19日,上海沪工就曾对于实控人的离婚诉讼进行了公开披露。该公告表示,舒宏瑞作为原告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请,要求解除与缪莉萍的婚姻关系,并进行财产分割。

截至目前,舒宏瑞持有公司股份约为6700.9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7%。

而被告缪莉萍同样作为上海沪工的实控人,截至目前持有2165.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81%。并且,在去年11月,舒宏瑞就减持了2.43% 比例的股权,套现9477.8万元。

来源:公告

上海沪工是一家从事商业卫星制造领域 的家族企业,公司的实控人除了舒宏瑞夫妻之外,还有他们的儿子舒振宇。2021年6月,舒振宇接班舒宏瑞。截至目前其直接持有5861.3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43%,与父母合计持股共占公司总股本的46.31%。并且,舒振宇还是公司的第四大股东——苏州智强管理的实控人。

若此次舒宏瑞被冻结的股份被判给缪莉萍的话,那么舒宏瑞将失去控股股东的身份。不过,缪莉萍具体被分割的股份目前还不得而知,因此上海沪工也成为了2023年度a股市场最神秘的离婚案。

值得一提的是,从2023年10月19日离婚诉讼披露至今,上海沪工的股价一直呈下跌趋势。截至2月8日收盘,其股价为10.56元/股,总市值为33.58亿。

董事长离婚后,股价上涨31.53%

值得一提的是,在野马财经梳理的十家上市公司中,只有国光股份经历董事长“离婚”风波后,股价出现了上涨趋势。

来源:雪球

2023年9月15日,国光股份(002749.sz)发布公告表示,公司董事长、总裁颜亚奇已与妻子胡利霞离婚,根据离婚协议,颜亚奇将其持有的公司 2044.92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4.7%,分割至胡利霞名下。而在此之前,前妻胡利霞并没有国光股份的股份。

并且,本次权益变动后,颜亚奇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从9.4%降至4.7%,将失去5%以上股东身份,但双方就持股比例来讲实现了“平起平坐”。

截至2023年9月15日收盘,国光股份的股价为10.75元/股,总市值约为46.76亿元,前妻胡利霞分得的股权市值约为2.2亿元

通过观察其股价变动,我们发现从去年9月到今年2月初,国光股份的股价基本一直呈现上涨趋势。截至2月8日收盘,国光股份的股价为14.14元/股,比去年9月中旬每股涨了3.39元,涨幅31.53%。

1月26日,九泰基金对国光股份进行了调研,近一个月内其股价上涨29.2%。国光股份表示2022年4季度以来上游原材料价格下降,导致公司毛利率上升,并且预计未来一段时间上游原材料价格整体不会明显上涨。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专注植物生长调节剂行业的国光股份,其实控人并不是此次离婚的颜亚奇,而是颜亚奇的父亲颜昌绪。因此离婚事件对国光股份的影响并不大,也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对此,广科咨询沈萌表示,上市公司因实控人离婚减持而出现的股价波动,是因为a股投资者非理性的“迷思”。创始人离婚与否、减持与否,与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完全没有任何直接关系。

他进一步解释道,一些减持或离婚会造成股价大幅波动,背后的原因在于股价存在偏离正常价值范围上限,因此不管是离婚还是减持,都是在被一般投资者非理性将股价推高后才产生获取超额回报的驱动。

来源:pexels

另外,去年比较典型的离婚减持案例还有回天新材前董事长章锋离婚,把约4.77亿元的股权转让给前妻后,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拘,紧接着其前妻杨莲花分6次减持1108.9万股股份,成功套现超亿元。

因此,为了防止股东通过离婚“绕道减持”,证监会方面曾公开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各方应当共同遵守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你对上市公司实控人或大股东离婚减持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