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明星名誉维权频发 | 文艺评论

封面新闻记者 徐语杨  

近日,“肖战黑粉被强制执行3.7万”又登上了热搜。据查,这是一起肖战与某网友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案件,被告宋某因侵犯肖战名誉权,被强制执行37150元,执行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不只是一句口号,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肖战(图源:肖战工作室微博)

这并不是肖战第一次维权获胜。近年来,明星名誉维权案频繁登上热搜,网络让信息变得敏捷,也带来了扩散的迅捷,话语不当一经传播,迅速发酵,其危害并不比现实生活中的“谣言”小。肖战近来年多次维权获胜,在一部分案例中,被告人的某些言论可以说“难以直视”。

另一知名演员迪丽热巴状告“黑粉”侵犯名誉权,法院判决被告在其微博账号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150元。被告拒不执行,最后也被强制执行。

明星名誉维权案屡见不鲜,一言不合就“律师函警告”,这似乎已经成为娱乐圈常态。但毋庸置疑的是,法律自有公正。前不久,演员赵露思起诉某网友名誉侵权的案件就败诉了。据悉,该网友此前曾爆料疑似赵露思在杂志拍摄现场的一些行为,引发公众讨论是否涉及职场霸凌,赵露思随后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最终败诉。判决书写道:原告作为公众人物,在享受广大粉丝群众追捧崇拜的同时也应对公众中的部分质疑、批评言论具有更高的容忍义务。案涉博文中并未包含明显侮辱性、贬低性的言论,亦不存在一般公众理解中的违反公序良俗的道德性负面评价,属于娱乐圈中常见的话题评论行为,不宜作为名誉侵权处理。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给了不少网络博主勇于发言的信心,欲戴其冠必受其重,作为明星艺人,享受了聚光灯带来的风光无两,就要受得住众人的批评指正,不能“玻璃心”,别人说一两句,就要“告状”维权。但需要注意的是,批评质疑与诋毁谩骂有本质区别。明星艺人虽有“容忍义务”,但这并不是网络大众诋毁谩骂的依据,一系列的明星名誉维权胜诉案件即是例证。

(图据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