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高中老师旅行途中猝死,家属称学校组织旅游,申报工伤未获认定

近日,一名哈尔滨的李女士向记者透露,她的丈夫刘健是哈尔滨市师大附中的一名骨干教师。今年6月,他参加了学校组织的新疆旅游,并在旅行途中不幸猝死。然而,学校却不承认这次旅游是学校组织的,坚持认为这是教师的个人行为。

根据李女士的介绍,这次旅行由哈尔滨枫烨旅行社安排,共有28名高三年级教职工和6名家属共同参加,其中包括她的丈夫刘健。她表示,这次旅行非常辛苦,尤其是在新疆的舟车劳顿,导致丈夫非常疲惫,经常睡眠不足,身体机能严重下降。

“每天都只睡三五个小时,有时晚上还要在景区逗留至深夜,甚至有一天前往海拔5000多米的景区。6月18日,他们去了吐鲁番火焰山,当天的地表温度达到了67℃,这对于身体状况已经较差的丈夫来说是一个致命的打击。”李女士说道。

她还提到,丈夫突然晕倒是在6月20日上午8点10分,当天下午14点55分不幸离世。医院的死亡证明上写着猝死,这使得李女士开始怀疑丈夫的死因。她认为,丈夫并没有患有心脏病,平时身体状况也相当不错,因此怀疑是旅行的劳累导致了他的突然离世。

对此,李女士还提供了丈夫健康体检报告,证明丈夫旅游前身体十分健康,并没有任何疾病,也不存在心脏有问题。

学校的态度让李女士更加气愤。她表示,学校直到丈夫去世3个月后才提出申请工伤的材料,并且在12月5日,哈尔滨市人社局还驳回了工伤申请。学校的负责人声称,这次旅行并不是学校组织的,而是教师自行组织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李女士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并已经委托律师代表自己继续争取丈夫的工伤认定。她希望通过法律手段为丈夫争取一个公正的结论,为他的不幸离世讨回一个交代。最终,她希望能够为其他教师在类似情况下提供一个公正的保障。

猝死(Sudden death,SD)是人类的最严重的疾病。不同的文献关于猝死的定义不尽相同,作者认为比较科学的是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猝死定义:“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为猝死。”

从发病到死亡多长时间才能认定为猝死呢?具体的量化时间尚无公认的统一标准,分别有人认为其从发病至死亡的时间在1小时、6小时、12小时和24小时之内,有人认为也包括48小时之内的死亡者[1]。世界卫生组织认为的时间是6小时之内,但这仅是一家之言。公认的是发病1小时内死亡者多为心源性猝死

教师猝死的事情屡见不鲜:

2015年3月,中牟县外国语学校初三班主任李老师因病猝然离世,年仅36岁。

2016年5月26日,51岁的四川乐山犍为县清溪高级中学高三数学老师卢雄英在坚持带病上课17天后,走下讲台脑溢血病逝。

2018年12,河南信阳市平桥区胡店乡中学42岁的余光辉老师,在开教研会听报告做笔记时,突发脑溢血死亡。

2019年9月9日晚上9时20分左右,黑龙江望奎县二中高一(5)班班主任李英岩老师突然倒在讲台上。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作为老师,既要保证传授知识,也有保证一个健康的体魄。同时,也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公正的审理,给予其一个合理的解释和处理结果。毕竟,保障教师的权益和健康是学校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