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吴亦凡与霍尊们的公关案例

这两人出了事情后,很多人在评论,绝大多数人认为他们团队、公司的公关能力不行,有“吴亦凡不舍得花钱500万给都美竹,要给的话就不至于如此了”、“霍尊应该给900万给露露,后者肯定收手”、“太抠门了明星们,没有大格局”......

对此,我要说两点:1. 不是抠门,是他们俩可能面对的索赔人远不止一个两个,可能,基数太多,单价不变,那么公司所付出的代价就不一样了,就怕一开口所有人都过来索要钱,那岂不是要破产了?2. 做人要低调,胜不骄败不馁,敬畏身边每个人,做个安分守己的艺人不是更好吗?所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这段时间娱乐圈大事件不断,让人乍舌!是该要整改了,就如同一个大染缸污染了无数青少年,让整个社会都为之叹息,为之哀叹,这是我们国家所追求的“文化自信”吗?当然不是!绝对不是!